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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民进浙江省委会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浙进办〔2005〕1号

 

民进各市委会、省委会各专委会、各省直支部:

《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民进浙江省委会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已于2004年11月12日由民进浙江省委会七届十五次主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3:《民进浙江省委会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

 

 

民进浙江省委会办公室

2005年1月18日


 

附件1:

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2日民进浙江省七届十五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我会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的组织管理机制,协调省委会调研部门、专门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直属基层组织和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等为省委会参政议政所开展的课题调研工作,发挥我会整体功能和会员的主体作用,凝聚会内外智慧,提高省委会参政议政课题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立题程序

第一条  省委会调研部门可根据中共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民进中央的调研安排,提出相关调研课题,委托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直属基层组织和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进行调研。

第二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直属基层组织和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及会员个人可结合各自工作向省委会调研部门申请调研课题。

 第三条    省委会参政议政调研课题可采取招标方式,由省委会调研部门负责向专门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和直属基层组织、特邀研究员等发放招标通知,专门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和直属基层组织、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课题内容组织力量投标。
       第四条    委托课题、申报课题和投标课题的受委托者、申请者(组织或个人)应填写《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课题申报书》、《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课题投标书》,报省委会调研部门。

第五条  对申报和招标的课题,由调研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然后提交主委会议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常委会议审定后正式立题。

二、 课题管理

第六条  课题立项后,由立项课题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课题组,按计划进行,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第七条    立项后的课题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如确需调整,应向省委会调研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省委会调研部门负责对立项课题进行跟踪检查。立项课题的单位(个人)有义务随时向省委会调研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第九条  省委会调研部门要积极协助立项课题的课题组人员的组织、调研计划的安排与实施。

第十条  省委会主委、副主委对立项课题实行分工领衔负责制,指导课题的调研。

 三、 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个人)要将最终课题成果报省委会调研部门。
       第十二条    由调研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的课题评审小组负责对课题成果进行论证,并对能否被采用为省委会的参政议政材料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三条    课题调研成果作为省委会名义提交的参政议政材料,经课题评审小组论证后报主委会议、常委会议研究批准。立项课题外由省委会征集的作为参政议政的材料,须报主委会议、常委会议研究批准,特殊情况可委托省政协全会期间民进组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课题调研成果以省委会名义作为专题调研报告或建议案的,须经主委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下经主委、专职副主委同意即可),以省委会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
      第十五条    省委会参政议政课题研究人员,在征得省委会调研部门同意后,可将其研究成果署名发表,也可按各自系统申报成果奖。

四、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立项后的课题,由省委会视课题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调研经费。

第十七条    省委会对调研成果突出的课题组或个人根据《民进浙江省委会关于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主委会议研究批准后施行,由省委会调研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民进浙江省委会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

2004年11月12日民进浙江省七届十五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我会参政议政工作,调动专门工作委员会、地方组织、直属基层支部、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和广大会员参政议政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订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以省委会名义向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报送的专题调研报告、建议案;

2、以省委会名义完成的民进中央调研课题报告;以省委会名义提交会中央的参政议政征集材料;

3、以省委会名义用作省政协全会或常委会大会发言材料(包括书面交流材料);

4、以省委会名义提交的集体提案;

5、以省委会名义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奖励设定:

设特等奖一个(奖额2000元),一等奖二个(奖额1000元),二等奖五个(奖额500元),三等奖十个(奖额200元),优秀奖若干(奖额100元)。当年奖项名额视情可空缺。

三、奖金来源:

奖励金从每年专项调研经费中列支,设定奖励总额一万元。

四、奖励推荐的标准:

1、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专题调研报告或建议案;

2、被会中央采用的调研报告、会中央提案及参政议政征集材料;

3、用作政协全会或常委会大会发言、集体提案;

4、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

五、奖励对象:

1、完成委托、申报、招标课题的课题组(单位或个人);

2、提案、调研报告、信息提供(撰稿)者;

3、其他属奖励范围内的课题完成者。

六、说明:

1、调研报告撰写主要由省委会机关同志完成的一般不予奖励,但获外单位奖励,奖金全部发放主撰人。

2、一稿同时多用,只发最高项奖金。

3、奖励项目由调研部门会同有关领导及专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经主委会议研究确定,奖金由办公室发放。

4、本办法由省委会调研部门负责解释,从2004年度起实行。

 

 

 

 

 


附件3:

民进浙江省委会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

2004年11月12日民进浙江省七届十五次主委会议通过)

 

一、工作职责:

1、围绕我会中心工作,积极撰写稿件,及时宣传当地会务工作的成绩;

2、收集、整理本地涉及我会工作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及时向省委会及地方组织宣传部门提供;

3、接受省委会和地方组织采访和撰写稿件的任务;

4、撰稿任务:每年向省级以上会内外报刊投稿1篇(简讯类5篇计为1篇),两年内采用1篇以上;每年向市一级会内外报刊投稿2篇,采用1篇以上。要求内容与会务及统战工作有关。

二、考核:

1、通讯员考核采用计分方法:

⑴在国家级会内外报刊上用稿(不含简讯)1篇,计20分;用简讯类稿1篇,计4分;

⑵在省级会内外报刊上用稿(不含简讯)1篇,计10分;用简讯类稿1篇,计2分;

⑶在市级会内外报刊上用稿(不含简讯)1篇,计5分;用简讯类稿1篇,计1分。

2、通讯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发放聘书。两年内分值在4分以下者,不再继续聘任。

三、奖励办法:

通讯员将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寄省委会宣传处备案,年底以备案资料为依据,进行计分考核,评选优秀通讯员。优秀通讯员名单在会刊公布,发放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本奖励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委会宣传处负责解释。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