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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一户多宅”要留得住乡愁

民进会员、民进金华市委会办公室主任金剑光反映:在农村宅基地资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下,整治一户多宅现象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新建的违章建筑,更当坚决拆除。但是,在整治一户多宅工作中,要十分注意对有乡愁记忆和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千万不能搞一刀切,搞运动式的一拆到底,防止演变成为一种对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有组织的毁灭性破坏。

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国家,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无疑是农耕文明中无比巨大的人文遗产,蕴藏着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信息。中华民族的根是在村落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是我们的乡愁,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魂。

2014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足见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重要性。然而,要妥善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也存在很大难度。一是当前的城镇化,力度强、范围广、持续长、影响深,如不切实注重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极易重现上个世纪80年代城市开发建设中的大拆大建,造成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大规模破坏。二是从实际情况而言,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至今存在很大缺陷,这导致了大量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虽具有历史文化记忆和保护价值,却未列入文物保护,实质上普遍处于不受保护的自生自灭状态。因而,有的地方和部门极易以非文保为由,随意拆毁。

为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组成一个由文物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管理机构,加以调查规划,列出保护、控制、缓拆及全部保护、局部保护、单体保护的清单。实行严格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拆除审批制度,要像保护耕地一样划出红线,在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一律不得拆除。

 

来源:《联谊报》2015326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