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进入大字体模式
退出大字体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自身建设 理论研究
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内容摘要]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参政党基本职能之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的必然要求。本文阐述了参政党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对于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建设;问题;对策。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中国参政党的两大基本职能,也是最重要的两个职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就监督而言,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可见,各民主党派做为中国参政党一定要运用好民主监督这一武器。中共领导人也一直重视参政党民主监督。习近平去年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春节团拜会上就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监督,就其本意而言是指对权力的制约,它是现代国家防止专制、控制由于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价值。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是我国政党监督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直接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兴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某种角度来说,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义和重要性甚至要超过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因为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所以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民主党派存在的意义就是体现在民主监督方面,而参政议政则是民主党派职能延伸和作用增强的体现,即通过“参政议政”的途径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但在目前现实中,参政议政却成为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责, 成为考核民主党派工作的核心指标,结果导致为了“参政议政”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勿庸置疑,但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认为虽然参政党组织独立、政治自由,但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支持和帮助,怕越位、怕添乱、怕冒风险,担心主动监督会影响与中共的友党关系,从而更多地把党派存在的意义理解为是中共可靠的同盟军和政治合作者,于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参政议政上,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现象,忽视、弱化了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责。,目前在不少环节上还存在着“弱监”、“虚监” 使“民主监督”成为软肋和“瓶颈”。使民主监督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与全社会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芳树无人花自落,春山一路鸟空啼”——监督意识不够

自身定位不准,监督意识不够。作为民主党派的监督者缺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在对民主党派人士的任职安排上,不管其个人能力如何、业绩如何,在政府部门只能是个“副”职或虚职,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是个“兼”职。还有的民主党派人士自身民主观念淡薄,认为现在是党委决策、政府操作这样一来,民主党派人士心理束缚较大,认为自己说了也白说,还不如少说或干脆不说,不敢提有价值或尖锐的不同意见,从而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尖锐性和鞭策性,自动放弃了民主监督的权力。而一般的民主党派成员更觉得自己人微言轻,闭口不谈。

二、“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监督胆识不够

由于现有的组织人事制度,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职务升迁都掌握在执政党的手里,,担心提意见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升职。由于在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支持和帮助,因而民主党派人士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如履薄冰,民主党派怕得罪人。而主委副主委基本上都得到了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在提意见时顾虑相对较多,总是顺着党政领导的意愿讲话。由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行使效果可想而知。

三、“南湖秋水夜无烟,耐可乘流直上天?”——监督能力不够

民主党派成员总体上素质、层次较高,特别在专业领域方面,大多是专家、学者,但对于民主监督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看问题高度深度不够,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监督档次不高。监督监不到点子上,督不到要害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事务监督多、党际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将党际“互相监督”降低到了对一般社会事务管理的监督,即使如此,也是一般问题多、重大问题少,从而冲淡了其政治监督、政党监督的特性。

四、“雨中禁火空斋冷,江上流莺独坐听”——监督组织不够

以民主党派的形式参与。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大都是政协委员,他们在参与监督中,往往以个人身份开展监督,以民主党派组织开展的监督较少,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是远远不够的,民主党派需要形成更加自主的民主监督平台。而实际上一些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因为工作经费、调研经费、活动经费不足,无论在发展党派成员还是在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及组织生活、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一些党派成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组织活动仅集中在少数骨干成员身上,造成组织凝聚力弱化,且民主监督缺乏计划性,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民主监督的整体效应难以发挥,组织功能被分解为个体功能,化整为零,从而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五、“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监督信息不够

要监督,首先要知情。然而,目前,对民主党派知情权的保障还不够完备。监督主体掌握的信息资源十分有限。在情况不明之下,要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其困难不言自明。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需要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成效和职务行为有详细的了解。而在实际中,中共党委、政府往往把已经制定好的方针政策在即将准备颁布前才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座谈协商、征求意见等。民主党派在行使监督职责时,对监督事项事先不知情,更谈不上针对协商内容进行深入的调研思考。从目前情况看,民主党派还不能做到主动知情,只能被动知情,所需要的信息大部分靠被监督对象提供。而这些部门对所需要了解的信息,总是遮遮掩掩,有所选择,或是报喜不报忧,或是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只选择对本部门有利的信息作为通报材料,这样,没有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党派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规范也就难以把握,来不及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掌握的信息存在缺失,也就提不出什么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缺乏畅通的知情渠道。有据此进行的民主监督,无疑是盲人摸象,局部可能说到点子上,但避免不了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从而影响了监督的质量。

六、“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领导重视不够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只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柔性监督”,在没有制约规范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接受民主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度不一,觉得权力一旦受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中共党内有一些同志对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认识上存在偏差。至今还有不少人特别是基层的同志错误地认为民主党派是政治摆设,把民主党派看成是“政治花瓶”他们错误地认为民主党派是政治摆设,把民主党派看成是“政治花瓶”,认为民主监督就是“开个座谈会,听听意见、发言了事”,对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应付塞责。各级党委民主监督的效果也就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的正确认识和接受民主监督的积极意识,成为影响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发挥的重要因素。 一般而言,来自权力主体之外的“异体监督”要比权力主体对自身进行的“同体监督”更有效果,但在实践中,我们更多的是强调执政党内部的监督,对于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监督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七、“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制度保障不够 

政党监督能否发生实效,关键看有没有一个规范监督行为并落到实处的制度,但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法规至今未出台;由于目前的监督体制主要是被监督者设计的,在制度上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 在已有的关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文件中,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民主监督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权利保障机制。民主党派虽然可以通过政协大会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但由于民主监督“非权力性”柔性监督的特质,缺乏刚性制度的约束, 提案办复率虽高但落实率低,能否采纳全由被监督者决定,监督者没有制度保障和制约措施。使得监督无章可循,监督反馈不及时或不了了之,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容易产生“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的消极想法,对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的动力有一定的影响。  

(一)“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增强监督意识

民主党派必须解放思想,突出培养其成员和民主党派的政党观念和参政党民主监督意识。意识。牢固树立坚持中国共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共产党的诤友,从而开创民主监督的新局面。民主监督应拓展途径除了特约人员履行对口监督职能之外,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途径:一是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提意见,二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市人大每年都要组织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确保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检查人员中占有较高比例;三是民主党派及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通过政协行使监督职能,政协吸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民主评议、政务咨询、参观视察等活动,为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有效平台;四是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撰写、报送社情民意,行使监督职能。此外,民主党派还可以通过组织名义,就有关问题直接向中共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强化监督胆识

在推进民主监督方面做到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为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近年来,在民主监督的形式方面出现了以下二方面的变化,一是从背靠背到面对面,如纠风办在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以后,专门召集行风建设重点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直接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事先不定调子,不统口径,这样,对有关部门的触动比较大;二是从旁敲侧击到直接参与。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工作平台,运用专项工作评议会、部门行风评议会等途径,对政府相关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或建议,减少了民主监督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监督效率。民主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

(三)“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提升监督能力

民主党派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民主监督质量如何,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等。而且,参政党在党际关系中的地位也要通过自己的成熟发展去争取,以自己高水平的民主监督来维护,以加强自身建设、担当好在党际关系中所应扮演的重要角色来实现。因此,要适应多党合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标准,强基固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出现新的“知识危机”和“本领恐慌”。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同时建立对党外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可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纳入党外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并规定如果这一项空缺的话,不得考核合格,以此督促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合理的推荐民主党派参政、实职安排运行机制。另外建立对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确保他们有条件、有勇气监督。民主党派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不拘一格降人才,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人才,悉心培养人才,全力推荐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要让更多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实职和更高级别的职务。要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让一些有水平、有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热爱党派事业的人充实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中来。

(四)“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健全监督组织

当前,一些中共党政部门把民主党派的监督当成个人行为,而不是一个党派、一个团体的有组织的集体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均未建立民主监督专门的组织机构,这与把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主要职能的政治要求是极不相称的。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就必须建立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这是切实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根本保证。实现以组织化的形式从中央到地方对中共党政部门的层层监督。 加强党派自身监督能力建设。作为监督主体,民主党派自身的状况对于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关键在于组织建设,要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在民主监督工作的形式、内容、方式方法上,推出新招式,使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广阔,效果更加显著。

(五)“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搜集监督信息

民主党派要履行监督职能,首先要有知政权,不了解政策,可能导致盲目监督,其次要有知情权,不了解实情,难以监督,再次要有畅通的监督渠道,否则会无处着力,监督也就失去了意义。民主党派做为参政党一方面要主动搜集信息,中共做为执政党和政府也要为民主党派提供信息,为民主监督创造条件。

(六)“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引起领导重视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只有执政党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只有政府支持,才能使监督落到实处;只有多方的努力,才能使监督具有生命力。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多党合作,构建民主政治与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认识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畅通、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创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环境,完善有利于民主监督的机制,以更加包容的精神和开阔的胸襟主动接受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切实把民主监督当作一项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

(七)“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完善监督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一是完善监督立法。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法律,为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必须将柔性的民主监督变为刚性的操作机制。国家立法机关要制定一部如《参政党民主监督条例》或《参政党民主监督办法》这样的法律以便为民主党派的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二是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把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列席涉及本单位重大事务的会议、与党派领导人经常谈心、定期与民主党派成员举行恳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制度坚持不懈的落实好。三是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要继续拓宽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研究制定特约监督工作条例或特约监督人员管理办法。

总之,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我国监督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参政党民主监督应该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朱世海.权力还是权利——对民主监督的理论思考[J].新视野,2006(6).
[2]
王远启:《民主监督60年》,《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3]杭元祥.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个基本问题[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
14]
海主编:《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3页。

[5] 朱修萍,程炜,郑富林:《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选择》,《参政党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194-206页。

[6] 荣仕星,钟敏著:《政坛永恒的话题:民主监督》,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5] 杜宜瑾:《关于正确履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几个问题》,《中国统一战线》,2007年第2

[7] 徐辉:《努力建设高素质参政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民盟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报告》200759

[8] 许奕锋:《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基于六个参考视角的对照探析》

 

作者:孙德铭,民进温州侨中支部副主委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