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教育公平作为政府应尽之责
发布时间:2005-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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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孙承斌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性别差距……新华社记者在“两会”召开前夕推出的一组报道,揭示了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令人震憾,发人深思。
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公平。如果不是有幸接受十多年的基础教育,有幸依靠相对公平的招生规则跻身高等学府,我们这样的农民子弟今天又将是怎样一番生活?相信不少人会有这样的感慨。
接受教育,是一个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呼唤机会均等,要求教育公平,具有更深刻的现实和历史意义: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保障教育公平,政府责无旁贷。我们深知,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同样深知,在教育资源还非常短缺的条件下,要努力维护教育公平,尽量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需求,确实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社会主体,在缩小教育差距、增进教育公平上承担着主要责任。制定公平的分配规则,加强对资源分配过程的监督,通过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克服那些明显影响、损害教育公正的制度性因素,政府完全是大有可为的。
最大的不公,不是资源分配的结果,而是规则的不公。维护教育公平,构建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障教育公平,大力营造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公平、平等地接受教育的良好环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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