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通过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建立必要的教学常规等17项具体措施,加强对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要求各地各校转变教育观念,立足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尊重学生发展差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控制考试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期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中考的难度值控制在0.7-0.75;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得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奖励学校和教师。
2、建立必要的教学常规。规定各地各校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的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除周六上午可组织部分学习有困难的高三学生补习文化课外,非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特许,学校不得在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提高班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批准的任何竞赛、读书等活动;严格控制练习资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未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全面推行导师制,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创设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和帮教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诚信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关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努力向学生提供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电视、体育设施、校园网络等健康有益的娱乐项目和交流平台;积极发展学生社团,组织学生踊跃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4、加强督查,加大监控和保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责任书,各中小学要向社会作出“减负”承诺,并建立听证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减负规定的行为,监察部门将分别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辞职、建议取消省重点或省示范学校称号、建议取消省教育强县等相关荣誉的处理。(省教育厅)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