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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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言路) 马后放一炮:嘭!撞了白撞

童松青

 

浙江电视台的一位记者问我:一位司机撞了人,交警认定,完全是行人的过错,但司机仍然要负10%的责任,而且这10%的赔偿没法在保险公司那里取得补偿。司机觉得很冤,于是就想让电视台帮他说说话,这样电视台就找到了我,想让我这个“法律专家”为他想想办法。

可是我只能表示爱莫能助,因为律师的所有办法只能来自现有的法律规定。五月一日《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撞了就是不能白撞!这就是法律规定,这是任何人都得遵守的最高准则。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良法,纳粹德国也曾经立过灭绝犹太人的法律。《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撞了不能白撞”,依我之见,也属于恶法。当然,这属于马后炮。

这一条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全民皆知。为什么?因为当初在争论能不能撞了白撞的问题上,立法者几乎是交给全民去讨论的。但媒体是以压倒性的优势异口同声地喊:撞了不能白撞!所以象我这些持相反观点的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渠道可以表达另一种声音,否则,会被视为异类。最后,立法者采纳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当这部法律刚颁布的时候,媒体就欢呼:撞了白撞这一条没有写进法律。一些不识几个字的百姓也深知这一点,所以出现了象北京这样的“碰瓷”现象(注:行人佯装被撞,向司机索赔)。于是当这部法律实施后不久,人们就对这一条规定质疑起来。

一条很不合理的规定居然就这样在全民讨论后被立法采纳了!问题出在哪里?我认为首先是立法者不够理性,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要知道对法律绝不能感情用事,在各种声音甚至噪音面前保持冷静和足够的理性,不致于失去判断力,这是立法者、司法者最最起码的素养。

光责备立法者缺乏理性也许还不够。我想立法者当中肯定不乏我这样能分辩是非的人物,也许他们明明知道这一条规定不合理,但还是屈服了多数人的意见。“撞了不能白撞”真的是多数人的意见吗?《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民意测验表明:这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哪些人赞成撞了白撞?哪些人反对撞了白撞呢?很简单:往往是有车族赞成撞了白撞,而行人反对撞了白撞!这就反映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有着不同的要求,有时这种要求是矛盾的,不能调和的。可是,我们在立法讨论的时候,却没有让不同的利益群体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声音。问题出在哪里?我认为问题出在我们没有比较畅通的表达声音的渠道,比如象我这样的声音就只能马后放炮。

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前提。法律和政策就是应该从各种群体利益的碰撞、比较中产生的,否则,一边倒的法律就容易沦为恶法。那么,又如何才能建立这些渠道呢?我想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建立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代表制度以及听证程序都是有效途径。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