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权分立方面。“三会”机构设置旨在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甚至是董事长,一权独大的现象仍较普遍。尤其是股东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的制度执行不力,因为从制度设计来说,股东代表大会一般由董事会提议,而董事会对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基本持“不得已而为之”的心态,很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也沦为年初或年底的“每年一次”会议。
(二)民主选举方面。整体存在两种不良的极端现象:一方面,在集体经济薄弱的纯农村地区,股东对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关注度较低,缺乏对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参与民主自治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强,在换届选举中,往往因为沾亲带故,甚至是一包烟、一桶油,就随意填写选票,或请人代填选票。另一方面,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城市近郊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利益触动较大,股东对选票很重视,甚至视为筹码,往往从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小组利益、帮派利益出发,甚至以帮助解决自家历史遗留、征迁补偿、股份享受等问题作为交换条件。
(三)民主决策方面。虽然有了“民主决策”的制度原则,但相对来说仍比较原则和笼统。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更细化更明确的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标准和分类,极易出现以董事会决议代替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以多项事务捆绑式表决代替重大事项单项表决、决议事项与表决签名不对应等现象,甚至有以会议签到率代替表决率、会议通报代替会议决议、用一份表决签名书复印后反复充数等现象,致使民主决策效力大打折扣。
(四)民主监督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多数地区董事会成员都能实现专职,而监事会成员中,除了由居委会纪委书记兼任的监事会主任以外,其他人基本为兼职岗位,只享受每年2000元-5000元左右的误工补贴。这种不能实现专职专酬管理的岗位,一方面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很难吸引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参选,很难实现有效监督。在民主公开方面,通过遮挡公开栏、不及时公开、模糊财务开支内容等手段,实行障碍式公开、选择性公开、模糊性公开现象屡禁不止。
(五)行政监管方面。近年来,各级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关注,行政监管的要求与标准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如实行会计委托代理、集体产权交易公开招投标、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等。但在制度执行方面,一部分管理者往往从“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民主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企业化管理”等出发,具体事项以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已经集体决议为理由,对相关行政监管制度持不赞同、消极执行的态度。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国家层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专项管理制度。省级层面,截至2015年底已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但仍参照执行的是1993年制定、2007年修订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不能很好地适应“股份化”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点对资产经营管理予以了及时准确的规范,但在不少方面仍需做出全面、明确的政策指导。此外,应细化配套管理标,尤其是要从罚则和负面清单方面,就禁止行为明确处罚部门、处罚方式等。
二、改进民主决策体系。完善分级表决,对股份经济合作社需民主决策事项,实行分级授权,以提高民主决策效率。如合作社立并等重大事宜提经股东大会表决,“两会”成员选举任免、股东成员增减、财务预决算与收益分配方案、10%留用地等重大项目开发投资、定额以上资本投资、集体资产所有权转让等授权给股东代表大会,而定额以下资本投资、集体资产使用权转让、中小型工程建设等一般性事务,直接授权给董事会。探索人股结合,从推进其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发展出发,以促进股权流转为突破口,改进现行的“一人一票”制,探索按人和按股份占比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并逐步向股权权重表决制发展,从而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
三、健全民主监督体系。一是实行监事会专职。要从设立固定场所、明确全职工作制度、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人员待遇、吸引专业人才等各方面,使监事会这一机构实现常设、专职专岗。二是加强行政监管。针对基层管理制度执行意识差、效果打折扣问题,以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公开为重点,对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建立日常行政监督检查通报制度。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按照审管分离原则,提高审计监督密度,以区县、街道为主体,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审计,对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财务收支“一年一审”、干部离任即时审、热点问题应需审、专用资金专项审“四审结合”制度,加强专业监督。
四、推进专业化管理。一是实施股社分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程序终止的四方面条件,其中“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势必需要很长一个时期。过渡阶段,先实施股社分离,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职责、考评、保障等专项体系,更有利于推进其科学发展。二是建立专业人才外引机制。克服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内部产生、人才选拔视野有限和专业管理、有效监督能力欠缺的“先天不足”,鼓励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辟渠道。三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推行市场化年薪制,建立董事会成员风险责任金制度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