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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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界别组提案】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冯骥才先生在《地名的意义》中写道:“地名是一个地域文化的载体,一种特定的文化象征,一种牵动乡土情怀的称谓。”近年来,浙江省非常重视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2012年修订《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把地名文化遗产内容纳入地名规划,从而确立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2015年,民政、文化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建立古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取得了公认的成绩。但长期积累的一些问题仍相当突出,在一些新地名的命名上尤其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名的命名与使用普遍规范性不够。政府部门、开发商、建设单位等均可进行地名命名,一些地方对于地名的命名与使用随意性很大,没有考虑当地地名体系的整体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如台州绿心的“飞龙湖”,为了迎合“飞龙在天”的口彩,弃用了地理上更适合的“白石湖”。又如大多数县城都有的铜锣湾,严重歪曲地名的本质特征与文化内涵,造成当地地名文化的断层。

二是地名“西化”之风越演越烈。尤其是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商业楼盘的命名,开发商多取洋名,以显示产品的高大上,崇洋媚外意识盛行,已成为外来文化入侵。虽然《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里禁止用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但在实际中,或许是管理力度不够或者监管缺失,如“苏伊士小镇”、罗马公寓、香榭大道、中环大厦之类仍然经常可见。这是一种漠视民族文化、民族自尊和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倾向,严重削弱国人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在提倡“文化自信”的今天,应该加以引导和纠正。

三是关于地名命名的程序标准规范不够完善。由于缺乏严格的地名命名程序、规则规范标准,致使地名命名随意、布局混乱,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现象。一些规划管理部门对地名语词文化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有关单位在地名命名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动辄叫广场、大厦,实则广场不广、大厦不大;有的地名用词媚俗,如住宅小区“御江帝景”、“玉玺园”等随处可见,传播腐朽没落的帝王文化。一些地方,特别是住宅小区的地名命名严重存在“先斩后奏”未批先用,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四是经典地名文化尚未得到有效传承。老地名不仅是地理信息的标志,更是地方历史人文印记,是当地社会历史衍变的见证。由于缺乏有效保护与传承,致使经典地名的消失或弱化问题日益突出,对地名文化缺乏认知,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淡薄,随意更改和废止老地名的现象屡禁不止。如金华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地名“铁岭头”,屡遭更改而废弃。同时,对正在积极推进的“特色小镇”建设,也应注意与原有历史小镇的衔接,否则极易淡化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历史文化古镇。如嘉善的“巧克力甜蜜小镇”如何与所在地的“大云镇”衔接,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他如“梦想小镇”、“金融小镇”等时尚镇名,也应与当地的传统地名衔接好。一些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地名文化,被旅游庸俗化的现象也应引起我省足够的警惕,如“一座叫春的城市”,“我靠重庆”,“两个胖子欢迎您”等旅游宣传口号,是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亵渎,应当予以坚决纠正。

地名文化建设与保护的上述问题,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是有违“留住乡愁”的要求,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与生产,影响人们对家乡的归属感、亲和力和凝聚力。二是影响优秀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利于今后申报国家级“千年古镇(古村落)”和世界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浙江缙云壶镇等一批古镇,就因为地名更改不当而失去申报资格。三是割裂了以地名文化为象征的历史承载,破坏了一个地区民族文化融合、疆域变迁和文化演变的历史印记,甚至破坏了地名的指示地理位置的基本属性。

地名文化保护管理是一项严肃工作和系统工程,为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处理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科学地进行地名命名与变更,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促进地名文化的科学化,提高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价值的科学认识。在做好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省地名文化发展与地名管理的规律,正确处理好区域的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尽快将《地名规划》纳入各地规划体系并切实做好衔接,加强地名文化的科学研究、地名规划和地名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二是实施地名变更的程序化,从机制上保障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在现行体制下,在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地名文化保护管理的职责的基础上,要尽快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地名审批程序,规范地名的命名、审批及变更,强化查处与纠错力度,推进地名文化保护管理及地名变更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决不能因为“媚俗”“崇洋”而随意变更地名,更不能放任牵强附会曲解地名文化。

三是推进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强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力度。按照新常态下多部门协同管理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基础上,积极探索浙江省地名文化建设保护管理的立法工作,尽快将地名文化保护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地名命名,必须严禁未批先用“先斩后奏”。要强化地名执法力度,做到地名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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