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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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天职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需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我们都很熟悉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一文,1944918日毛泽东在追悼张思德同志时作了这篇演讲,他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高级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讲话指出:“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才能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优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并纠正错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防止滥权和腐败,必须加强监督。由于权力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独使用任何一种监督形式都难以承担起监督的全部责任,这就必须运用系统论建构起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以保证权利的正确运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这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10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而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这是中共以党内重要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规定。

2.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价值的重要体现。政党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质量决定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当代多党合作制度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一体两翼,但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主要、主导和主动地位。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程度,一方面是由执政党的胸怀和领导能力所决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多党合作制度和统一战线工作,明确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并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中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10中具体形式,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前提;另一方面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也是受参政党自身的自身能力所制约的。一个政党无论有多少成员,都是这个国家中各自的所代表所联系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即便是我国当前八个民主党派成员边界有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参政党之间、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差异和区别也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各政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所决定的,这也是各参政党存在和发展的主观前提,正是这种差异性造就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发挥多少,折射出这个党派的整体能力。

二、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民主监督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在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中,参政议政职能一支独大,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较为完善;政治协商内容、范围和程序比较固化,如党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协商、重大人事事项协商等。而民主监督则成了三大职能中的短腿,首先我们对民主监督的认识还不够清晰:什么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职能有哪些?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关系怎样?等等。民主监督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独特的监督方式,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相互交织,被参政议政的大概念所掩盖。《统战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民主监督的10种具体形式中,如“()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等等。这些形式既是民主监督,但是程序意义上又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与其他职能混合交叉,不够明晰。目前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明确的形式主要有担任政协组织委派到部门单位的民主监督员和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邀请的特约人员等两种。除此之外主要通过参与政协视察、大会发言、组织成员调研等形式,就党政部门所涉及的中心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无论是监督员还是其他方式,三大职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主监督被参政议政这个大概念所掩盖,这使得民主监督职能定位、内涵边界不够清晰,造成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迷茫:什么是民主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

2.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和宣传力度不够到位。从执政党一方来看,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对自觉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尤其是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和2016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这项工作有明确规定,但我们从中也可以体会到这项工作的不足与任重道远。一是认识待提高。许多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民主监督作用不大,重视不够,其结果导致民主监督“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忙起来不要”。其一是主观上不重视。围绕考核指标“比学赶超”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一方面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并不是其中一项硬性指标,没有硬约束,实践中就采取虚与委蛇的态度;另一方面有些中共党员干部认为人大、行政、纪检和监察部门监督已经对他们手中的权力形成了制约,潜意识中不愿意接受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或者说缺乏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对非权力性的民主监督则敷衍了事,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其二是客观上无抓手。即便是列入考核的,比如对特约监督员工作,有些部门由于上面条线有“接受民主监督”的考核指标设定,专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但操作上往往是“年初发个文、年内督一次、年底开个会”,看似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实则形式多于内容,特约监督员作用没发挥,民主监督没实效。二是宣传待加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使公众对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但是,民主监督还是缺少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的理论研究和和内外宣传,在社会上得不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不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说清楚讲好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的故事。这些态度和行为在工作中非常不利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氛围的形成。

3.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主体意识不够强。各民主党派中比较重视参政议政而轻视民主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欠缺。一是“不会监督”。民主党派成员大都是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以民进为例,绝大部分会员属于教育文化卫生界别,专业知识扎实,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案,因而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都比较强。但是民主党派成员一般缺乏从政经验,社会活动经历少,缺乏“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基本素质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素养,政治把握能力不适应民主监督的要求。二是“不善监督”。民主党派成员用个人行为取代组织行为。无论是受约监督还是主动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都是党派的行为,但是有些党派成员把它看成是个人行为,不能发挥集体的力量,调研不深、思考不深,监督不到位、建议不到位,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三是“不敢监督”。在当前中共执政党前提下,有些党派成员尤其是体制内的成员对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顾虑,怕说错话、怕得罪人,在民主监督实践过程中,以执政党的语言为范本,附和多于建议,难能提出代表自己身份和地位的有更多价值内涵的意见和主张,较少发表体现民主党派整体智慧和力量的独到见解,使民主监督的警示功能失去作用。

4.民主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长效机制未形成。一是随意性较大。目前相关文件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所做的规定基本上是理论性、原则性的,缺少对民主监督的形式、程序、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导致党委政府和部门与民主党派两方面都只能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成效不明显。二是评估激励机制较少。目前,以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质量为核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方面的考核激励机制比较完善,民主监督是一项要求更高、挑战性更强的工作,但是激励机制并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成员履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三是组织协调性较差。如特约监督员与所属党派组织汇报监督情况较少,导致党派组织对成员缺乏指导;党派组织与约请监督部门缺少联系,导致党派组织集体力量难以发挥。

三、提升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针对性、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一是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各级党委要把多党合作理论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认识,增强党派意识,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二是要建立交流探讨载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座谈会或专题会,虚心征求和接受民主党派的合理批评和建议。三是要浓厚民主氛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和具体事例,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利于民主监督的科学机制。一是要明职能促发展。通过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三大职能划分,明确三者之间的职能重合于独特之处,避免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膨胀和民主监督职能逐渐弱化。二是要建制度促规范。要抓好知情、沟通、反馈环节等制度建设。在知情环节,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通报制度;在沟通环节建立完善多方联系制度;在反馈环节建立完善党政部门吸纳、落实、反馈来自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制度。三是要明程序促效能。要对知情的内容和范围、情况通报的预先时限、沟通渠道和方式、监督信息的受理与办理、反馈流程与要求等一系列细节具体明确规范。

3.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一是要重学习强意识。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当前尤其要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认清民主党派肩负的责任,树立明确的参政党意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勇于和善于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二是要重队伍强能力。要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队伍建设,汇聚热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事业的人才。既要加强党派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又要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工作,确保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有人做、做得好。要加强党派自身关于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建设,使民主监督成为党派工作的制度化的规范性工作。三是要重特色强实效。特约监督员工作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直接实行民主监督的特有载体,具有独特的作用,而不同党派又代表了不同的界别领域。民主党派组织要在党委统战部门的统一管理下,重视加强与特约人员的联系,提高特约人员开展民主监督时的党派意识、集体意识。要全面把握特约人员的现状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定期回顾总结特约人员工作的经验,分析问题,向统战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的对特约人员的具体工作加强指导,发挥党派整体优势和个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编者按:此文为2017年第一期民进浙江省新任省市委培训班第三组发言材料,作者:民进嘉兴平湖市委会主委、平湖市政协副主席宋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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