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现代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我国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和优势日益凸显。然而,民主监督仍是当前民主党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制约其作用发挥的各种因素,针对民主监督意识的缺乏、内外部环境的不利和运行机制的漏洞,总结提出推进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对策,以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
关键词:民主党派 监督作用 现状调查 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多次强调要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2015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中明确规定,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强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了进一步的制度依据。
六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好的时期,正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蓬勃发展、国家兴旺发达的时期。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进新时代,但同时社会矛盾更加复杂,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求更加迫切。有效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社会持久繁荣稳定与文明和谐,都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就在于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
为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这一问题,我们组成课题组,对几十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相关政策,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问题的最新论述,进行系统学习钻研,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际情况进行实证调研,力图通过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研究,为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政策,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理论和制度依据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界定
1945年,黄炎培先生到延安考察时,向毛泽东主席提出了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毛泽东当即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后,明确把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4年12月,毛泽东在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时指出,“提意见”是人民政协五大任务之一。由此可见,从建政之始,中国共产党就把接受人民包括民主党派的监督当做自己的生命线,看作是克服“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的重要法宝。之后经过建国三十多年特别是“反右”、“文革”等重大历史事件造成的经验教训,党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边界、内容、形式等基本问题,有了比较清晰和稳妥的把握,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政策。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首次将民主监督写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民主监督成为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责之一。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丰富了民主监督内涵,进一步推进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5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明确规定,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一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政治监督。因此它不是西方政党制中在野党和反对党对执政党进行的以权力制衡为目的的党际监督,也不是国家机关之间制约和制衡性监督,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1980年9月,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但不同于西方的两院制。不要把政协搞成权力机构,政协可以提出批评建议”。它是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对应的党外政治监督;二是作为政治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民主性和政治性。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又往往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民主意识和社会影响,因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体现和作用发挥,关系到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关系,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持久的繁荣稳定文明和谐。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内容从广义上讲,既体现在具体的民主监督中,也体现在民主党派参加政党协商、参政议政的活动中。因此其民主监督的内容极其广泛。既包括政党协商中的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以及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以及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也包括参政议政过程中的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重要行政领导人选的确定,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有关政策规划制定和检查,以及对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等;更体现在对党、人大、政府、政协的大量重要工作的民主监督中。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的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这些监督形式包括会议、约谈,也包括书面形式。
事实证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既具有极其广泛的涉及面、影响力和切实的实效性,推动中国共产党永葆本色,保持持久生命力和蓬勃发展活力,又能够克服西方政党制因权力斗争所造成的社会力量的巨大内耗、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及社会运行的严重低效率。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持续繁荣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走出了现代政党制度的中国道路。对此,我们应当坚定地树立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情况现状调查
为了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情况现状,课题组制作了调查问卷,向担任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发放。问卷涉及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意义、内容、形式、实际作用、运行机制等。共发出问卷126份,收回问卷110份,其中有效问卷110份。除问卷调查外,课题组也专门访谈了20多位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深入了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运行情况。通过对问卷和访谈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义重大,但监督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意义重大,但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自觉自愿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识普遍较弱,监督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表现为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较弱,对民主监督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问卷中有55%的受访者认为“民主监督看似重要,但实际并不重要。”他们更多地认为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自己是中国共产党的可靠同盟者和政治合作者,把自己定位成中国共产党的“参谋党”和“建议党”。他们愿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上,而民主监督这一民主党派特有的重要职能,却被认为作用不大。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敢监督,无从监督,尤其是对党际监督。调查中46.4%的受访者认为民主党派成员普遍存在怕越权越位,缺乏敢于负责的态度,担心监督行为会影响所在党派及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监督上党际监督和政治监督少,事务监督多,具体工作建议多。根据一份对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目录和浙江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党派提案目录的统计分析来看,监督内容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政府工作的具体建议上,全国层面看“工作建议”占了83.33%,而对党委执政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的只有16.67%。省级的情况更严重,工作建议占了90%多,党际监督内容只有不到10%。
(二)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氛围初步形成,但民主监督的总体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我国的监督体制已经初具规模,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氛围初步形成,但民主监督的总体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从内部环境看,在民主党派的日常工作中,投入到民主监督工作的人力和精力非常有限。从各级民主党派机关职能安排来看,民主监督往往都纳入参政议政工作部门。同时受到民主党派发展成员的界别限制,党派成员大多数是某一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成员职业呈现出一定的趋同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比较集中,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很少,在知识结构上偏重于专业性。加之大批新发展的成员缺乏从政经验,社会活动经历少,在某种程度上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整体质量和水平产生了一些影响。
从外部环境看,非对称性是我国政党构成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拥有更多的政治资源。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属于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人们往往难以理解其作用和价值所在而被忽视。所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发挥、监督效能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自觉接受监督的程度。现实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的重视度不一,民主监督的效果也就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市级以上的协商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等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而县、区一级则不然,监督形式化、表面化现象比较严重。如有些政府部门聘请民主监督员、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流于形式,导致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有些被监督单位在回复政协提案时,回复很及时,文字上很重视,但问题还照旧,行动上轻视。有40%和39%的受访者认为部分中共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接受监督的意识谈薄和监督环境欠佳。
从社会环境来看,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认知度不高。当前,由于社会宣传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够,民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很多人对民主监督缺乏了解和认识,甚至有人不知其为何物,有71.8%的受访者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社会影响力低或一般。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已清晰确定,但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的规定和中发【2005】5号文件指出:“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机制”,充分说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范围很广,但实际效果尚待提升,有53%的受访者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果不明显。由于缺乏一整套规范的监督程序和机制,民主监督实效性难以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知情渠道不够畅通,无从监督。有48%的受访者认为他们获取的监督信息与有效监督所必需的监督信息不对称,情况不明使得民主党派无处着力。监督者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表面上热热闹闹,过后冷冷清清;二是调查权保障不够。调查是民主党派监督的重要信息前提,如果对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不了解或了解得很少,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就会很困难。对被监督者开展调查,在制度上缺乏保障。目前开展的民主监督活动只限于听听汇报、然后请大家提提意见。由于事先未作调查,也无法调查,参加座谈的民主党派同志讲一些无关痛痒的正确的废话了事,走走过场;三是心理安全保障不够。民主党派一位高层领导人曾说:“共产党的肚量就是我的胆量”,反映了对民主监督安全保障的担忧;四是反馈和激励机制缺乏。有67%的受访者认为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如何没有反馈,也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基于上述四方面的原因,所以,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的多,有实效的少。对党委政府存在的问题,往往采取以“希望怎样”、“建议怎样”的形式提出,直截了当提出批评意见的少。
(四)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目标已形成共识,但在监督内容上体现政治监督特点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是政治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对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然而,现在的民主监督往往陷入事务监督之中,有91%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实务监督。比如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交通状况、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的本末倒置,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集体的理性的政党行为的性质淡化,体现不出“高层次政治性”的面貌。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层次放在政党制度的框架中去分析,显然易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层次尚达不到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
(五)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已经固化,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在很多地方,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会议,有82%的受访者认为“两会”是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其他诸如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谈心交心会等形式的会议,也作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代表委员通过“两会”履行职能、党派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确实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但形式未免单一。而且,通过会议形式为民主党派提供民主监督的机会,其适用性和科学性还有待商榷。一是会议是面对面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因中国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缺乏当面批评党政主要领导的勇气;其次,会议议题过于笼统宽泛,与会者泛泛而谈,会议效果了了;二是会议参加对象局比较局限,主要限于党派主委副主委,而主委副主委基本上都得到了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在提意见时顾虑相对较多。而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履职实践中的另外一种主要形式,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政府聘请担任各类特约监督员,进而对执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如今采用这种民主监督形式,出现了主宾倒置的现象,这使特约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受到影响,甚至遭到破坏。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特约监督员,大多数以个人身份参加监督活动,其所属民主党派组织介入很少,作用甚微,影响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整体效能。特约监督员工作缺乏机制保障,管理比较散乱,甚至各民主党派对其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的情况也不够了解,统一性和组织性不强。
三、制约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因素分析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细则和机制保障
中发[1989]14号、中发[2005]5号、中发[2006]5号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政协章程以及各民主党派章程对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对象、方式等作了较为完善的原则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民主监督制度和运行随意性较大。一是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即制度系统有漏洞。虽然在总的原则和具体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途径与方式上有了相关规定,但在监督的形式、程序、责任和反馈等方面缺少实施细则,尤其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缺乏具体的法制保障。例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只有政协提案形式被确定了明确的反馈机制,以其它形式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仍然缺乏有形的回复和反馈机制,许多问题提出后,得不到明确、及时、有效的回复,监督的实际效能由于缺乏具体机制保障而起不到原本应有的作用。因此,民主党派在对执政党和政府进行实质性和深层次的监督时,就往往会碰到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这使民主党派在进行监督时束手束脚,软弱无力,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和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缺少对监督行为本身的监督和评估,即评估系统有漏洞。评估是对监督绩效的考核,这是任何管理行为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没有预期目标和评价标准,也就无法检验成效、区分优劣和发现问题,内在动力就不能激发出来。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动力不足与目标错位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具有地位超脱、智力集中、联系广泛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从民主党派对自身的定位看,更多地把自己定位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和联系各方面群众的桥梁纽带,而绝不是现实权力结构的监督制约者。一是自身定位不准,导致民主监督动力不足。各民主党派把精力更多地放到参政议政、社会服务上,而对自身存在价值重要体现的另一重要职能即民主监督,却因实践的困难而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二是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上,思想有顾忌,历史上多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曾使民主党派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安全角度考虑,民主党派成员也不愿意去关注民主监督工作。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要求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失衡
相对于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自身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自身能力与承担的民主监督任务力有不足。当前部分民主党派组织,凝聚力弱化,一些成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派组织的大部分活动仅集中在少部分成员身上。组织内部目前也日益出现了官僚化的趋势,部分民主党派领导班子不“民主”,搞一言堂。如果民主党派自身都存在组织不力、不民主,那监督执政党及其政府显然心不在焉,也力不从心;二是缺少专门的监督平台,即组织系统有漏洞。据调查,目前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基本都设有调研处和参政议政委员会,但目前几乎没有一级民主党派组织建立了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门。
四、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民主监督主客体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义的认识
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60多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在社会利益更加多元、社会矛盾更加复杂的现时代,民主党派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某一界别、某些群体,作为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它是中国共产党的同心人、同路人,对团结凝聚更多的人加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共同完成民族复兴大业,对帮助党和政府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民主党派能否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具体态度是关键,民主党派的监督意识和能力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民主监督要靠两方面一起努力,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因此,一定要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多做宣传教育,消除民主党派是贵族党、少数派,甚至是反对党、捣乱党的看法。要让民主党的民主监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成为检验党政部门民主作风的重要指标。
(二)强化制度创新,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是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民主党派监督作用能否实际发挥出来,具体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实际执行,是关键。一定要按照党规要求,切实健全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知情明政机制,什么样的会议要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哪一类情况要通报民主党派,在什么环节、以什么形式通知,如何反馈;协调沟通机制,哪类议题要经过会商,哪些人员参加会商,民主党派提出的监督主题如何会商;办理反馈机制,包括反馈的主体、内容、流程、时限等等。这些工作机制一定要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三)监督制度落实,切实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际成效
目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已被写进党内规章,党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已经成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下一步就要看各级党组织能否严格执行落实制度。民主监督实效的最大难点在于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一般而言,政治权力的拥有者都不大能够自觉自愿地接受实质性的外部制约和监督,这也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难以有大的实际成效的根本原因。但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组织,其并无党派私利,它的利益与全国人民和民主党派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其作为政党的全局利益和整体利益,与各级具体党组织工作人员的本位利益,是完全不同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于中共的全局和整体利益来说,是有利的,而与具体具体党组织工作人员的本位利益则未必有利。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必然不会一帆风顺。要做好制度落实,就必须发挥好党的监督组织的作用。要把接受民主党派监督情况作为各级巡查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之一,监督各级党政组织是否重视民主监督、是否执行监督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机制,特别是是否在行动上落实监督意见等等。
(四)优化监督环境,营造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进行的一种政治监督,是一种体现团结、合作、协商精神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建立在与中共具有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前提下,只有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监督才能不断深入发展,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因此,各民主党派要坚定共同思想政治信念,共为人民谋福利,共同追求民族复兴中国梦,共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以这样的出发点和心态去开展民主监督,使监督的氛围不是剑拨弩张而是坦率真诚,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而是客观全面分寸得当,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和谐共赢。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切实加强统战理论学习,切实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平等坦诚地讨论、全面深入地交流、合法合规地决策。对普通民众要加强统战理论的普及宣传,使大家了解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新闻传媒要加强对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典型案例的新闻报道,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动力、有影响、有成效。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如前所述,执政党的态度和民主党派的能力是影响民主监督最为重要的两大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加强思想、组织、制度、机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规定各级党委要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执政党的支持固然很重要,但自身建设归根结底还要靠民主党派自身。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要以对国家民族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和责任担当。要提高监督能力,就是要把民主监督真正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设立部门专人负责,同时要积极积极吸收高水平人员进入民主党派,增强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在参政议政、社会调查和各类具体的监督活动中扩大影响,积累经验;要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交流协商,在协商交流中增进感情、了解信息、提升眼界,磨炼能力。
总之,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一定要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运行机制、监督成效等各个方面入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作者: 民进宁波市委会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