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工加入工会”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05-06-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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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遇到维权问题再也不用四处去找说理的地方,只要找自己的“娘家”工会就行了。近日,浙江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其户籍在何地,或采取什么样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都必须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办法”规定农民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务工单位证明,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批准单位应向新会员颁发工会《会员证》。农民工入会后实行流动会员制;其会籍灵活管理,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跟在哪里;做到一次入会,进城务工期间有效,无须重新入会。各乡镇、社区(街道)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农民工入会工作;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等,要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
记者注意到,为了使基层工会不再成为“摆设”,《实施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在评选“诚信”企业、税务部门在评选“A”级企业、中小企业局在评选优秀经营者时,都必须征求和签署同级工会的意见。(记者 张继东)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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