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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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浙江省委会关于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005年5月17日民进浙江省七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是我会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为了适应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形势,适应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迫切要求,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履行参政党职能中的骨干作用,调动各界会员积极性,发挥组织整体功能,不断深化和活跃民进组织的工作,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就加强我省专委会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专委会性质和职能,提高对专委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专委会的工作,是我会发挥会员主体作用,发挥组织整体功能,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基础环节,是显示民进形象的重要窗口,其工作成果关系到民进组织凝聚力的高低,关系到我会履行职能的成效,关系到我会各级组织在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我们要从坚持和巩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从加强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的高度,从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专委会工作的重要性。

2、专委会是我会团结、依靠各界会员履行参政党职能,开展日常活动的工作机构。专委会应该成为我会开展参政议政的骨干力量,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渠道,联系会员的桥梁和纽带,发现人才、培养干部、锻炼队伍的良好平台。

3、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地位的明确,参政议政成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各专委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参政党职能转型的要求,进行自觉转型,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积极开展参政议政工作作为专委会的首要职责。同时,专委会在社会服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传统也应该得到坚持和发扬,要积极组织各领域专家为社会提供服务,密切联系会员,努力发现、培养人才。

二、专委会要将积极开展议政调研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在我会参政议政议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专委会要成为民进参政议政第一线上的基本单位,成为参政议政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围绕中心,选好课题,独立地开展议政调研工作,能发挥组织机制的作用,团结委员和本领域会员以及会外专家,开展调研,取得成果,形成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材料,并通过会组织适当的渠道发挥作用。

5、专委会要发挥专家学者集中,专业突出的优势,成为我会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参谋部和智囊团。为会领导、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政议政代表人士、为民进中央、省委会和各地方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专业背景的材料收集、选题参考、成果论证等咨询工作。

6、专委会要高度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把委员在工作中了解的第一手信息和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信息,通过民进的信息渠道反映上去,在中央和地方党政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

7、专委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组织整体功能。在确定课题,调查研究,形成提案、建议的过程中,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外,要尽可能广泛征求委员的意见;选择课题时,还可听取会内外专家的意见,征询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加强省委会和各地方组织专委员会之间以及和相关机构的协调合作,不仅可以开展纵向的协作,也可以开展横向的协作;各专委会要建立人才网络,议政调研工作不仅要依靠专委会的主任和委员,还要依靠会内外的专家、学者。

三、继续发挥专委会在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和促进我会自身建设方面的职能

8、我省各级各类专委会要发扬长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传统,发挥各领域专家学者集中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支边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各界群众提供具有党派特色的服务。专委会的社会服务功能要随着专委会工作的加强而得到继续发挥。

9、专委会要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会员、服务会员,组织相应界别或领域的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联系,从而提高组织凝聚力。

10、专委会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人才,吸引人才,推荐党外知识分子和其他优秀人才加入民进。要创造条件,让我会的工作骨干和后备干部在专委会的工作中展示参政议政、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成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四、专委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1、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思想建设。各专委会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组织委员和所联系的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一战线、民主党派工作的各种理论和知识,不断更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知识。

12、要努力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委员的工作能力;要通过专委会这个平台使更多的会员展现才能,发挥作用;坚持开门办委,可以吸纳非委员、非会员参加专委会的议政调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13、要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总结规律,不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专委会工作应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内容充实,活动形式多样,体现不同特色。

14、要加强作风建设,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体现组织整体功能。专委会的负责人和全体委员,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倡奉献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勇于创新的精神。

五、省委会和各市、县(市、区)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15、省委会和各地方组织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专委会的工作,坚持把专委会工作纳入主委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会议)的议事日程。根据民进组织在当地的发展情况,适应参政党履行职能形势的需要,做好专委会的组建和调整工作。主委会议、常委会议要审议专委会的工作计划,检查重要工作进展,听取全年工作汇报,指导推进专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联系或分管专委会的工作,经常参加专委会的活动,帮助专委会协调沟通,进行工作指导。

16、要建立平台,推进专委会的工作交流和总结。建立起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推动当地各专委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同时在领导分工联系或分管专委会的基础上,可以在主委、副主委或秘书长中确定一位同志负责各专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召集有关工作会议,进行统筹协调,便于各专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又可以从全局着眼安排专委会的工作计划。

17、要加强专委会的队伍建设,适时调整专委会的成员结构。要以参政议政意识强、能力高,专业领域造诣深、影响大,社会责任感强、热心会务工作作为专委会负责人和委员的选择标准。要优化组合,充分挖掘会员中的人才,调动各领域专家的积极性,合理地搭配专委会委员的专业、年龄结构,通过及时换届、届中调整和平时充实,使专委会的人员构成适应专委会职能的调整,保证专委会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把省委会和各地方组织的干部培养、使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专委会的建设有机结合,制定有关制度,加强对专委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要加强对专委会工作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18、各级机关要加强对专委会的服务和支持。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调研、宣传、社会服务等机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委会的服务,把为专委会提供信息,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列入职责范围;要努力为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