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锋
当前,社会上有两种人的负担特别重,一种人是农民,另一种人就是中小学生,于是,“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就成了社会的两大热门话题。
现在,中小学生的负担之重是空前的,恐怕也是绝后的,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在中小学生中流行的诸如“书包最重的人是我,作业最多的人是我,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等校园民谣就是对学生生活的真实写照。据说,因为稚嫩的肩膀实在难以承受硕重的书包,有的小学生干脆推着手推旅行箱上学;由于学生睡眠普遍不足,体质明显下降,有的学校一次升旗仪式可以晕倒十几个学生,实在是触目惊心。难怪有人说,如今的学生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拥有自由少,而且没有分文报酬,其状况已与“劳改犯”相差不多。
笔者一位朋友的小孩,没有上学之前盼着上学,开学那一天,非常兴奋,很早就醒了,背着书包,吵着闹着要早点去学校,但是不出一个星期,他的兴趣就没有了,理由是学校与他想象的不一样。学校对一个孩子的吸引力超不出一个星期,这实在是一件悲哀的事。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的学校已不再是学生的“乐园”,而成了学生的“失乐园”;教育已不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折磨,甚至是摧残。中小学生的生存状况恶劣,生活质量低下,他们期待早点毕业,尽快结束这种痛苦的生活。当我们看到学生毕业时那种仿佛犯人出狱般的解脱,当我们看到学生毕业时卖书、烧书,一股与学习决裂的样子,心中除了感到教育的大失败之外,还能有什么呢?
但也有人认为,负担也不全是一件坏事,负担对学生是一种考验,是一种历练,它能让学生体会到人生的滋味,生活的不易,对于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成熟有一定的好处,中国古代就有“饿其体肤,劳其筋骨,苦其心志”之说。控制在学生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负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学生来说,扛得过去,负担是一种资本,扛不过去,负担是一场灾难。
当然,学生的“负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辨证地看。首先,我们认为,“负担”与“兴趣”有关,负担既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也是一种主观感受,对于一个没有兴趣的学生来说,一点点作业量都是负担,而对于有兴趣的人来说,最多的量都不是负担,现在的学生感到学业负担重,关键是老师把他的兴趣弄没了,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就是这个道理,从这个意义看,培养学生兴趣是“减负”的有效手段;其次,根据我们观察,现在学生的负担也不是都重,具体地说,是“心理的负担重,体力的负担轻”,“学业的负担重,社会实践的负担轻”,“认知的负担重,情感的负担轻”,“左脑的负担重,右脑的负担轻”,“记忆的负担重,创造的负担轻”,所以也不能一味地“减负”,而是应该有“加”有“减”;第三,学生的负担与教师的教学理念有关,同样一堂课,如果教师采用“填鸭式”、“注入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生就感到很累,感觉课堂特别漫长,这就成了一种负担,如果教师采用“以学生为中心”、“建构”、“互动”、“探究”的教学方式,学生就感到轻松愉快,感觉时间过得特别快。
事实上,学生的负担重到这个程度,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社会、学校、家长都认为没有必要搞成这个样子,这样做的贻害很大,但大家又都不得不这样做,生怕我不这样做,人家这样做,会吃亏。这有点像军备竞赛,万一我裁军,别人不裁,岂不是问题大哉,这叫“博弈”。“减负”也是一样,万一我花得时间少,别人花得时间多,明摆着不是吃亏了吗?即使学校不这么想,家长也不同意啊,其实现在学校减负,很大一部分阻力来自家长,他们怕自己的子女被淘汰,嫌学校教育还不够,还要请家教,据杭州的一项调查表明,杭州有将近40%的学生请家教,家长在家教上花费每年达几亿元,事情发展到这等地步,“博弈”就变成了“博傻”。
学生的负担不光来自于有形的课业负担,更来自于无形的学校文化压力。大家知道,在学校里,学生处在底层,上面有校长、教职工,对许多事情,学生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评价权,处于一种“受压迫”、“被奴役”、“被殖民”的状态,在这样的文化中,学生感到压抑、负累。
造成学生负担重的原因除了教学方式、学校文化之外,还与评价制度有着密切关系,许多有识之士认为,现行的考试制度是造成学生负担重的“元凶”之一。的确,如果“素质教育”还是沿用“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还是用考试分数来评判一切,学生的负担只会越来越重,因为以前“应试教育”只考文化课,现在“素质教育”不仅要考“文化课”,还要考“音体美”,不仅智育要应试,德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也要应试,这样,“素质教育”就成了“应试教育”的扩大化。因此,只有改革现行考试制度,从知识立意转向能力立意,从客观性、封闭性试题转向主观性、开放性试题,突出试题的应用性、创造性和综合性,拓宽评价学生的范围,不仅要看考试成绩,还要看成长记录,看其平时体育、艺术、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学生的负担才能有所减轻。
学生负担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出台了种种减轻学生负担的举措。例如:200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标志着上海市正式启动法律程序来减负,今后,凡是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册等教辅材料,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与名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升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验,都属于违法行为,力度不可谓不大。浙江省教育厅于2005年2月颁布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其中的规定之细,是世界上罕见的,真可谓用心良苦。例如:规定期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中考的难度值控制在0.7—0.75;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等。《若干意见》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具体责任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轻到免去校长、局长职务,重到取消其省重点、省示范、教育强县的称号,若能真正推行,效果应该会不错。
但光从教育内部减负,效果恐难如人意。因为除了学校内部原因之外,学生学业负担重还有极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人口多,竞争激烈,唯学历、唯文凭的风气盛行,轻视体力劳动,把职业技能看成是雕虫小技、奇技淫巧,职高和高职倍受冷落,逼着学生往考试、升学的大军里挤。如果社会的劳动人事制度不进行改革,人才观和传统文化不进行改造,学生负担很难减得下来。
学校、家长给学生“增负”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学生现在吃苦是为了今后的幸福生活,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种观点的潜台词是,教育是为生活做准备,但教育不是生活,因此,学生在受教育时没有生活质量可言。这种观点还隐含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前提,即学生的生活是隔立的,学生现在的生活不会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但事实是,学生的生活是连续的,如果学生现在已经被折磨得人格扭曲,情感畸形,性格变态,他今后怎么可能幸福地生活呢?所以,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为学生未来的幸福生活做准备,还在于让学生体会到教育过程本身也是幸福的。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努力改善学生的生存状况,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在不提前兑现未来幸福的前提下,让学生充分享受当下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