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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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把政府机构节能纳入法律体系

陈守义

 

  节能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性任务和目标,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一项紧迫工作。在节能工作中,政府不仅仅是节能规则的制定者,实施对节能政策的监督、协调和宏观调控,同时也是能耗产品的消耗者,因而节能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更需要政府的率先垂范。

  政府机构是指靠公共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机构带头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节省行政开支,还能主导节能产品市场,促进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也是向全社会做好示范表率,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廉政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政府机构节能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节能政策。不少国家都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从源头上控制产品的能源效率。加拿大、荷兰等国家要求所有政府机构都参与节能项目的实施,美国还专门制定了白宫短期及长期节能行动计划。韩国政府在政府机构内强制使用节能产品,总理还专门为此发布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命令。

  我国对政府机构节能也早已引起了重视。早在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管局就向全国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公共财政支持的军队武警、教育、医疗、研究机构等发出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也在年前出台。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尽管政府机构在采购用能设备和器具时考虑能源效率,政府机构能耗高、浪费较大仍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源消费量甚至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据2001年的数据,我国政府机构(包括国防及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政府机构每年仅能源费用就超过800亿元,在财政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可见我国政府机构节能潜力的巨大。

  遗憾的是,时过三年多,这个2001年的数据我们至今还在引用。而恰恰在最近几年,是各地兴建政府大楼的高峰时期,政府机构大楼如雨后春笋般地建造。但是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却仍然薄弱,各地不但很少有按照节能要求建造大楼,而且办公面积超标,人均耗能加剧,浪费严重等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给全社会节能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我国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的状况令人担忧,自律性的节能要求已经难以实现全社会的节能目标,我们需要考虑新的途径。

  显然,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共识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机构节能需要强制性的法规来完善与规范。其实,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对政府机构节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率先使用节能设备与办公用品,以减少政府在能源消费方面的巨大开支,推动全社会的节能。为此建议,我国要把政府机构节能尽快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之中,使得政府机构节能行之有效地推行,从而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一、全面开展政府机构能耗状况调查,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的政策法规。对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等用能设施、设备和产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分析政府的节能潜力,提出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意见。

  二、制定相应的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政府机关人均用地、用房、能耗标准;提出指令性节能目标,制定筹资机制、经济激励、建筑节能、政府采购等实施细则。建立管理体系,明确相应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使政府机构节能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强制推行节能措施。根据相应的节能法规,将节电、节水、节油等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从源头上控制油、电、气等能源消耗;严格按照政府机关办公用地、用房标准控制土地和办公用房面积,采用循环、再生、经济型设计建造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推行节能措施,使公务人员人人养成节能习惯,减低公务成本,推进政府机构节能活动。

   (注:此建议作为信息上报后,得到浙江省政府章猛进常务副省长的批示,他要求“省政府大楼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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