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发布时间:2005-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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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重庆10月20日电(记者朱丽亚 田文生)“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现象在政府的重大决策中时有发生,昨天,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以杜绝“三拍”现象。
为防止“拍脑袋”决策,该《规定》明确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政府已经作出的重大决策并非板上钉钉,公民可以直接监督、质疑政府的重大决策。决策机关根据建议,按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该《规定》同时确定了决策责任、承办责任、执行责任、专家责任及其他责任共五大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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