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进程
发布时间:2003-02-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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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浙江省委会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搞好生活垃圾处理,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打造“绿色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的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年8%以上速度增加,而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手段却远远落后。在一些新兴工业城镇和农村新建的漂亮住宅周围,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蚊蝇孳生。生活垃圾处理难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强烈关注的热点,它不仅涉及到人民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市容形象、投资环境、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问题,并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我省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十分重视,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状况仍然严峻,除杭州、宁波、温州等几个经济发达的较大城市外,相当多地级市和绝大多数县级市、小城镇,特别是经济较落后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还较低,根本没有专门的处理设施,往往采用简单填埋,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土壤的二次污染。所以,探索出一条适应我省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新路子,尽快改变目前的现状,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垃圾构成有以下变化趋势:(1)有机物增加;(2)可燃物增多,垃圾热值增高;(3)可回收利用物增多;(4)可利用价值增大。据业内专家分析,在城市垃圾的比例中,塑料占到了8%至9%,玻璃占到了4%至5%,纸张占到了2%至3%,而树叶、蔬菜根皮、瓜果皮核等有机物,所占比重高达20%至25%。这些东西都不是废品,都是可利用的可再生资源。
目前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1)填埋法(2)焚烧法(3)堆肥法(4)综合处理法。这几种方法各有特点
现在我省的生活垃圾的处理非常原始,回收利用率极低,大约98%以填埋为主,极少数采取高温堆肥。杭州、温州、宁波和绍兴等地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已投入了运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财政负担严重,焚烧发电厂一次性投入大,运行亏损等。如何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地理及经济条件,探索垃圾处理的合理方式是值得研究思考的问题。将生活垃圾进行“三位一体”的综合处理,即将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资源)、焚烧、填埋三种处理技术进行优化整合,这正成为目前兴起的垃圾处理新方法。这种方法兼容其他方法的优点,又消减其弊端,较理想地实现了垃圾处理的“三化”,具有投资省(是同等规模焚烧厂投资的1/6-1/4)、占地少、见效快、效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的特点。同时,由于我省多数的县、市日产垃圾量在100-600吨之间,这种方法就更适合省情。
浙江的企业家有精明独到的眼光,看到垃圾处理产业是具有广阔前景的朝阳产业,已有企业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长兴和苍南等地开始对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做初步的尝试。但是凡事开头难,已经投资建立的企业运行情况尚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是:
1、投资、运营成本较高。特别是土地、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较高;日常用电、水价格也无特殊的政策。
2、建设资金紧张、筹措困难。由于产业特殊性,一次性投资大,回收期长,要连年投资建厂,融资成为阻碍企业发展建设的主要瓶颈。特别是企业在向银行贷款上的抵押、担保等问题更难以解决。
3、缺乏必要的扶持和政策支持。比如在税费上,虽然项目建成后是有一定的支出,但由于其原料(生活垃圾)和产品(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而加工的副产品)的特殊性,没有任何进项税。而企业用于投资回收利润的来源相当大程度上依靠副产品销售,而销售时由于扶持政策的滞后性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为企业投资其最终目的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
我国法律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些法律规定早已为城镇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污染物处理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与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作严重脱节,影响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正常运行。城镇兴建垃圾处理设施,仅靠政府大包大揽地投入是不行的,处理设施建成后,运行费用仅靠政府补贴也不行。
城镇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必须改革建设投融资体制,尽快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之路。这方面福建等省已有很好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我省有的地方也在进行一些尝试。建议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从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要尽快制定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发展进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首先垃圾处理业要明确予以定性。垃圾处理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既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又是一个环保产业。要推动垃圾处理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垃圾处理费用由政府投资,向“谁生产垃圾谁付费”的机制转变;二是政府投资经营向多元化投资经营方式转变。这就必须把垃圾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必须通过体制创新,培育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市场,为企业营造城镇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空间。对垃圾处理业要明确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思路。
二、制定法规规章、加强准入和管理。
——要对生活垃圾与医院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等制定相应的收集与处理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处理创造较好的内外部环境。
——省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形式,抓紧开征。征收的费用贴补给垃圾处理业,以保证垃圾处理业的良性发展。
——省政府的[2002]21号文中,有多处提到垃圾综合处理,并有许多支持政策,但操作性不强,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建议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准入制。垃圾处理业具有强大的需求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对垃圾产业市场实行科学、严格的规制,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使之有序健康发展。
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投入。
——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作为城镇基础设施用地,需政府划拨,建设规费减免,各级政府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给予大力的协助和支持;
——企业运行中给予用电、用水方面的优惠支持,对专用车辆免收通行费等,以环保产业性质减免企业有关税费,对于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在给予企业处理贴费不可能高的前提下,由国家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项目资助,可借鉴福建省的办法对实行产业化的企业按处理规模每100吨给予10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设施建设。银行允许企业利用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作为质押贷款,或由当地政府提供担保;
——要制定积极的引导性政策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垃圾处理需要庞大的资金,仅靠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不够的,政府可通过制定引导性政策,如对专业投资于垃圾综合处理产业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减免,建立配套投资资金等吸引各种形式的资本加入。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和社会的认识。首先政府应做好垃圾有偿处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谁制造垃圾,谁应付费”的观念,同时要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并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在前道环节创造较好的条件。建议对各城镇建设时要有生活垃圾处理的专项内容,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和城镇申报荣誉时,垃圾处理设施也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五、加大科技支持、培育重点企业。重点培育与扶持几家垃圾处理专业企业,使真正致力于垃圾处理的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环境。
六、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基金,用于支持全省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专项基金委托经过考核审查的金融企业进行运作,该基金可滚动发展,经过一定期限后可归还给省政府。
七、积极转变观念,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打破现行城镇垃圾处理业政企不分的体制,建立统一的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实行市场选择。一方面逐步将现有的环卫系统改制为垃圾处理企业,并完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另一方面要放开市场,鼓励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搞好生活垃圾处理,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打造“绿色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的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年8%以上速度增加,而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手段却远远落后。在一些新兴工业城镇和农村新建的漂亮住宅周围,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蚊蝇孳生。生活垃圾处理难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强烈关注的热点,它不仅涉及到人民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市容形象、投资环境、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问题,并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我省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十分重视,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状况仍然严峻,除杭州、宁波、温州等几个经济发达的较大城市外,相当多地级市和绝大多数县级市、小城镇,特别是经济较落后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还较低,根本没有专门的处理设施,往往采用简单填埋,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土壤的二次污染。所以,探索出一条适应我省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新路子,尽快改变目前的现状,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垃圾构成有以下变化趋势:(1)有机物增加;(2)可燃物增多,垃圾热值增高;(3)可回收利用物增多;(4)可利用价值增大。据业内专家分析,在城市垃圾的比例中,塑料占到了8%至9%,玻璃占到了4%至5%,纸张占到了2%至3%,而树叶、蔬菜根皮、瓜果皮核等有机物,所占比重高达20%至25%。这些东西都不是废品,都是可利用的可再生资源。
目前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1)填埋法(2)焚烧法(3)堆肥法(4)综合处理法。这几种方法各有特点
现在我省的生活垃圾的处理非常原始,回收利用率极低,大约98%以填埋为主,极少数采取高温堆肥。杭州、温州、宁波和绍兴等地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已投入了运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财政负担严重,焚烧发电厂一次性投入大,运行亏损等。如何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地理及经济条件,探索垃圾处理的合理方式是值得研究思考的问题。将生活垃圾进行“三位一体”的综合处理,即将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资源)、焚烧、填埋三种处理技术进行优化整合,这正成为目前兴起的垃圾处理新方法。这种方法兼容其他方法的优点,又消减其弊端,较理想地实现了垃圾处理的“三化”,具有投资省(是同等规模焚烧厂投资的1/6-1/4)、占地少、见效快、效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的特点。同时,由于我省多数的县、市日产垃圾量在100-600吨之间,这种方法就更适合省情。
浙江的企业家有精明独到的眼光,看到垃圾处理产业是具有广阔前景的朝阳产业,已有企业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长兴和苍南等地开始对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做初步的尝试。但是凡事开头难,已经投资建立的企业运行情况尚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是:
1、投资、运营成本较高。特别是土地、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较高;日常用电、水价格也无特殊的政策。
2、建设资金紧张、筹措困难。由于产业特殊性,一次性投资大,回收期长,要连年投资建厂,融资成为阻碍企业发展建设的主要瓶颈。特别是企业在向银行贷款上的抵押、担保等问题更难以解决。
3、缺乏必要的扶持和政策支持。比如在税费上,虽然项目建成后是有一定的支出,但由于其原料(生活垃圾)和产品(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而加工的副产品)的特殊性,没有任何进项税。而企业用于投资回收利润的来源相当大程度上依靠副产品销售,而销售时由于扶持政策的滞后性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为企业投资其最终目的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
我国法律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些法律规定早已为城镇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污染物处理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与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作严重脱节,影响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正常运行。城镇兴建垃圾处理设施,仅靠政府大包大揽地投入是不行的,处理设施建成后,运行费用仅靠政府补贴也不行。
城镇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必须改革建设投融资体制,尽快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之路。这方面福建等省已有很好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我省有的地方也在进行一些尝试。建议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从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要尽快制定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发展进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首先垃圾处理业要明确予以定性。垃圾处理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既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又是一个环保产业。要推动垃圾处理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垃圾处理费用由政府投资,向“谁生产垃圾谁付费”的机制转变;二是政府投资经营向多元化投资经营方式转变。这就必须把垃圾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必须通过体制创新,培育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市场,为企业营造城镇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空间。对垃圾处理业要明确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思路。
二、制定法规规章、加强准入和管理。
——要对生活垃圾与医院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等制定相应的收集与处理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处理创造较好的内外部环境。
——省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形式,抓紧开征。征收的费用贴补给垃圾处理业,以保证垃圾处理业的良性发展。
——省政府的[2002]21号文中,有多处提到垃圾综合处理,并有许多支持政策,但操作性不强,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建议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准入制。垃圾处理业具有强大的需求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对垃圾产业市场实行科学、严格的规制,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使之有序健康发展。
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投入。
——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作为城镇基础设施用地,需政府划拨,建设规费减免,各级政府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给予大力的协助和支持;
——企业运行中给予用电、用水方面的优惠支持,对专用车辆免收通行费等,以环保产业性质减免企业有关税费,对于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在给予企业处理贴费不可能高的前提下,由国家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项目资助,可借鉴福建省的办法对实行产业化的企业按处理规模每100吨给予10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设施建设。银行允许企业利用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作为质押贷款,或由当地政府提供担保;
——要制定积极的引导性政策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垃圾处理需要庞大的资金,仅靠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不够的,政府可通过制定引导性政策,如对专业投资于垃圾综合处理产业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减免,建立配套投资资金等吸引各种形式的资本加入。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和社会的认识。首先政府应做好垃圾有偿处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谁制造垃圾,谁应付费”的观念,同时要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并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在前道环节创造较好的条件。建议对各城镇建设时要有生活垃圾处理的专项内容,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和城镇申报荣誉时,垃圾处理设施也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五、加大科技支持、培育重点企业。重点培育与扶持几家垃圾处理专业企业,使真正致力于垃圾处理的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环境。
六、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基金,用于支持全省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专项基金委托经过考核审查的金融企业进行运作,该基金可滚动发展,经过一定期限后可归还给省政府。
七、积极转变观念,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打破现行城镇垃圾处理业政企不分的体制,建立统一的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实行市场选择。一方面逐步将现有的环卫系统改制为垃圾处理企业,并完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另一方面要放开市场,鼓励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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