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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商业贿赂说不

    据了解,从2000年到200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06件,案值达52.8亿元,罚没款约8.1亿元。

  “商业贿赂的盛行会使我们的商业环境变成一个关系网配置资源的环境。”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这样说道。

  专家指出,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泛滥,除了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之外,相关立法的缺陷也是原因之一。

  从2006年起,中国反腐败工作将重点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发挥政府责任和民间力量、完善相关法律,中国坚决向“回扣”等商业贿赂说“不”。

  法制缺失是商业贿赂泛滥原因之一

  2005年5月,天津德普公司因在中国行贿,受到美国司法部门处罚,成为被发现的商业贿赂典型。专家指出,商业贿赂在中国的许多行业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给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内伤”。

  2005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早在1993年,中国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相关的惩处规定。但是,“作为一部12年前实施的法律,立法当初的情况与现在的市场环境毕竟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翻新,立法之时并没有考虑到。目前修订法律时,已经注意到这一缺陷。”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时说。

  在程宝库看来,商业贿赂的盛行需要检讨的正是我们的法律体制。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非常有效地惩处了触犯法律的公司或者个人,但我们以往的刑法规定,受贿主要是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事业单位的个人如医生、教授等的受贿行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

  “这次的修改把以往法律遗漏的这一块弥补了。如果刑法加重,将一定会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产生威慑力。”程宝库告诉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即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由于商业腐败,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包含了很多痛苦的和不实的因素,没有人愿意看到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果遭受重创。”

  程宝库认为,如果一个10亿元投资的工程最后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这中间消耗的是人的辛劳和中国经济增长的后劲,最终积累的也将是社会矛盾。

  “把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国家反腐工作重点还是第一次,这说明国家进行政策调整,要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程宝库对此非常坚信。

  回扣的潜规则

  据南开大学法学院专门调查,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得到普遍的默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

  被调查的一半以上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给回扣”已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法宝。

  很多行业人士都坦承,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和普遍现象。

  “拿回扣、佣金,多开发票多报销,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只要你手中拥有资源,从运力的采购到基础设施建设30%的回扣,哪一个环节没有灰色地带?再说了,即使你不拿,别人都这样,你反倒说不清了。”一位在物流业工作的人士并不认为拿回扣是商业贿赂。

  某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陈先生说,通常销售代表给医生的回扣往往高达药品零售价的10%以上,而从医院院长到主导医院采购药品的相关领导更是他们必须搞定的对象。“单价超过100元的品类更有操作空间。”而这些公关费用都是公司报销。陈先生觉得医疗体制不改,他们的运作模式就不会改变。

  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

  某美国电信设备公司在中国为了避免美国相关法律制裁,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把产品卖给经销商,让经销商去进行商业贿赂。“如果不这样做,我们就无法获得大的订单,而如果没有大的订单,我们的竞争力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该人士说他们是“入乡随俗”。而更多的外资公司在中国市场采取了直接贿赂的方法。

  “在中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交易成本。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我们的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如是说。

  陈先生说,说白了,商业贿赂也是另一种“权钱交易”。就我们医药行业来说,医生就是利用手中的处方权、管理层再用他们采购药品的权力牟利。陈先生在与笔者谈话中也表示出对这种工作方式的厌倦。“现在不仅是给钱,还得变着法儿地‘贿赂’,为实权人物子女安排出国和工作,以及和实权人物自己私下开办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行贿等。”陈先生说,“虽然也可以利用公司的钱为自己积累一定的人脉关系,但这活儿确实挺累人的。”    (静闻/综合报道

 

 

 

  来源:中青网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