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进入大字体模式
退出大字体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历史资料
(提案之四)构建和谐私企劳动关系 努力创建“平安企业”

民进浙江省委会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之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省经济的迅猛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规模迅猛扩张。据有关部门统计,进入我省务工的农民工有400多万人,约占我省产业工人的四分之一,而其中大部分集中于私营经济。外来工劳动关系总体上协调、稳定,但也存在种种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私企外来工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他人代签、合同内容不规范。

目前全省50% 左右的私营企业员工得到了劳动合同的保障。但是,外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据统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占40.0%,合同不是本人亲自签的占27%。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达70%,不是本人亲自签订的达67%。尤其在建筑行业,由包工头招聘手下用工,根本无劳动合同可言。合同中规定企业的权利非常宽泛,而外来工只有义务,很少甚至没有权利:如规定工资半年结算一次,中途不做工资一分没有;工作时间每日9小时;造成工伤,甲方(企业)不承担经济责任、后果自负、生死概不负责等等非法条款。

    2、参加社会保险面不广

    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处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私营企业往往只在为了留住人才,或落实劳动部门指标时才为一些核心层人员办理。一般小企业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据调查,外来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占58.0%,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占82.0%,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占58.0%(其中建筑业员工70.73%、10人以下小企业员工71.05%、10-15人小企业员工74.56%)。可见,在小企业以及最容易造成工伤的建筑业中参保面很低。一旦出现大事故、大工伤,企业就会逃避责任。

    3、超时、加班现象较普遍

    据调查,五分之四以上的外来工被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近三分之一。平均月加班时间36至48小时的占24.0%、49至60小时的占9.9%、60小时以上的占12.0%,几乎没有企业实行双休日制度。由于外来工没有自主选择权,没有协商制度保障,企业普遍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更严重的问题是,私营企业普遍肆意提高劳动定额,迫使工人8小时内完不成生产定额,拿不到基本工资,只有加班加点才能得到基本工资。如一家企业,计件制外来工一个月有500-600元工资,但若一天工作8小时,按该厂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只能得到15元,这样一个月(21天)只有315元,另外的200-300元全是靠加班加点挣的。

    4、工资过低,不按时发放

    私营企业以市场工资率为前提,自主决定本企业员工收入,所以劳资双方对收入分配基本认同,但实际上工人的付出与报酬远远不成比例。但在目前整个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工人也只得忍受。据问卷调查,员工一月从某企业获得的全部收入情况为: 200元以下占1.5%、200-400元占6.1%、400-600元占21.0%、600-800元占27.0%、800-1000元占26.0%、1000元以上占19.0%。

在工资发放上,绝大多数企业是“押一个月、发一个月”,即工人先干一个月,在下个月才发工资;也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只发生活费,到年底一次性结算,有的还经常以种种名目克扣工资,尤其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问题更为突出。据统计,70%以上的劳动纠纷涉及拖欠工资;而在拖欠工资案件中,70%以上涉及外来工。由此,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引发恶性暴力凶杀刑事案件。

    5、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合理甚至违反法律规定

    众多小型私营企业这方面建设相当差。主要表现在: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缺乏或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任何成文的规章制度,老板的话就是制度。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条款内容有许多缺乏法律依据,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如擅自规定各种名目的罚款项目,而且处罚标准缺乏合理性。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均无工人、工会的参与与监督,为劳资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6、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意识淡薄,对女职工无特殊保护制度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愿在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上进行投资,工人在恶劣的劳动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中操作落后、简陋的机器,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我省职工重大伤亡事故中92%是发生在非公企业。外来工由于没有接受过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往往成为工伤事故以及苯中毒、硫化氢中毒、尘肺病死亡等事故伤害的主要群体。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一般中小企业更是缺乏;甚至有企业存在雇佣童工的现象。

    总的说来,外来工大多处于不规范劳动关系之中,特别是在小学文化程度以下外来工、10人以下小企业外来工、建筑行业外来工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劳动问题,他们劳动条件最差,劳动待遇最低,与企业主的矛盾最尖锐。

    二、几点建议

    外来务工者不仅是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建设“平安浙江”,需要创建“平安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此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业主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对业主和职工的法律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劳动法》是调整业主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准则,同时也是维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部法律,提高业主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严格地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办事。另外,必须加强法规宣传,增强法律的透明度,使业主与劳动者双方增强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2、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行为。为了纠正目前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我们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包括劳动监察部门,也包括司法部门、建筑部门,执法行为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要加强执法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执法队伍,常年巡回检查。要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同时要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扩大举报措施,做到举报一处,查处一处。二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积极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内容规范的劳动合同。三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包括经济和刑事处罚),使违法者知道不遵守劳动法的成本要远远大于守法的成本,从而收敛违法行为。

    3、必须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企业敢于严重违反《劳动法》,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往往其背后有当地政府的支持,甚至纵容。因此各级政府要端正目标和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官僚主义行为,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熟视无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至酿成严重恶果的官僚主义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4、必须加强工会建设,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工作,依法在所有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并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各级工会开展活动。工会要加强自己的网络队伍建设,教育外来工,提升他们的组织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及时掌握动态和职工情绪,积极调解企业中劳资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5、现阶段要以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作为对私营企业劳动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政府部门应健全企业外用工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私营小企业要采取强制手段,确保对外来工的生产环境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治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经济的外来工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外用工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力度。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