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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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公共物品”

蓝献华

 

  向社会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政府应如何供给公共物品?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确切地说是摆在政府领导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对这样重大的问题不追问,是说不过去的。本人作为议政者就这个问题谈点随想,供执政者参考。为了便于将问题谈得透彻一些,不妨将问题分解成几个子问题,循序渐进地展开。

  问题一:

  什么是“政府”

  对“政府”的不同理解,将带来政府供给公共物品不同的理念、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的供给方式。所以,首先要说明本人是在怎样的“政府”背景下来谈公共物品供给的。

  我非常赞赏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这个理论将“政府”视为:由纳税人出资并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司”。这个公司的“老板”是纳税人,书记、县长是总经理,局长是部门经理,所有吃财政饭的人都是公司的雇员。显然,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党群部门。

  “政府”的这种新概念有以下进步意义:第一,明确了政府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政府是纳税人的,不是公务员的。(同样,公立学校是纳税人的,不是教职工的)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政府对纳税人(及相关人)的服务是应有的职责,不是无偿的恩赐。第二,明确了政府组建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服务。任何违背这个目的的行为都是政府职能的异化。当前,有些地方政府过多地为自身(公务人员)服务,财政的恩格尔系数很高,不关心城乡居民的幸福,却用大量公共财政的钱,搞与自己“政绩”密切相关,与居民幸福关联度不大的形象工程,从道义上说是很不应该的,这也反证了我们的体制存在某些缺陷。第三,强化了政府行政的成本意识。公司是追求利润的,是非常讲究成本和效率的。“政府”的一举一动都是要成本的,甚至“为人民服务”也是要纳税人埋单的,从来就没有过免费的“午餐”。

  问题二:

  关于“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政府供给全体居民享用的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不是无偿供给的,居民是通过纳税向政府交纳费用的,只不过不象私人物品那样有精确的量化。所以,当居民从政府那儿获得普通的服务时,要再缴费,从道理上是说不通的。这种多次收费的制度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其负面影响已越来越凸显。当然,这种制度自八二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巨大惯性,积重难返,是当下政府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的“遗产”。假如立即停止各部门服务收费,政府这一“肥胖”的机体已难以运转。不知当年这一制度的设计者审批者有何感想?

  当前,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无论是公共设施还是公共服务都有待改进。公共设施投资比例偏小,城乡比例失调,为农村居民服务的公共设施投资少得可怜。公共服务投资比例虽大,但几乎用在“人头”费上。至今政府的服务范围不大,服务质量不高,效率偏低。原因是政府的雇员越来越多,养了太多多余的人,最终使政府的财政成了永久的吃饭财政。可见,假如政府的有关体制不改,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就不可能高效,政府也不可能成为高效政府。

  公共物品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其供给范围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税率高的国家和地区,其公共物品供给范围广、质量高。“配送儿童营养品”在德国是公共物品,在我国不是;“高等教育”在瑞典是公共物品,在美国不是。公共物品供给范围广的国家我们称之为福利国家。原社会主义国家试图建成世界上最高福利的国家,终因国力没有达到相应水平而支撑不住,只能缩小供给范围或降低质量,最终还是“还原”为与国力相称的供给水平。“住房”原是中国政府供给城市居民的公共物品,现在转为私人物品了,就是这个道理。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会增强,范围会扩大,这是必然的趋势。我甚至认为,公共物品的不断扩充的过程,就是社会向共产主义演变的历程。

  我认为,作为政府的每一位成员,应该明确,在当下,哪些属于公共物品,哪些属于私人物品。不要将“为人民服务”无条件地滥用,用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人供给私人物品,在美好的动机下,在受益者的赞美声中,在不知不觉中,丢失了社会的公平,做了政府不该做的事。110初建时期,为了树起良好的形象,力求做到“有求必应”,有时在不自觉中供给了私人物品,到头来才发现设备不足,人手不够,不能这样无休止地做下去。我们应该记住这类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问题三:

  如何供给“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永远短缺的。因为人的需要是发展的、无限的,而政府的投资是有限的。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所以,我们常说,政府对教育欠帐对卫生欠帐对文化欠帐对体育欠帐对社会保障欠帐……。这些帐怎么还呢?哪个先还?哪个后还?这要进行理性的科学的排序。那么,依什么原则来排序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公平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所谓公平原则,也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备要尽可能地惠及更多的人,且每位居民享用的机会要尽可能地平等。比如,一地没有网球场也没有游泳池,两者造价又差不多,就应该先建游泳池,因为偏好游泳的人比偏好网球的人多得多。所谓效率原则,也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要使得受益人增加的幸福总量尽可能地大。比如,一个县城学校不够用同时又缺博物馆,显然要先建学校,因为学校使用率高得多,带来受益人幸福的总量大得多。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规定,公共设施日均使用量不到五小时,不得建造。美国人这种讲效率的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事实上,许多市县政府在供给公共物品时,没有遵循以上两个原则,投资是相当盲目的。值得商榷的是当前的有些考核评比工作。这项工作有如下问题值得讨论:第一,考核评比能否增大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总量?的确,考核加速了考核“工程”的建设,这些项目不考核可能暂时不会建,一考核就很快建成了,似乎考核使“没有”变成了“有”,考核促进了公共物品总量的增加。其实,我们只要用“物质守恒”和“机会成本”的思想方法来分析一下,就能明白,当政府建了这个公共项目的时候,就会有另一个公共项目延误了建设。已建的项目矗立在我们眼前,未建的项目未能显见。比如,文明县城的评比,促成许多县(市、区)体育馆、博物馆建成了(虽然目前使用率很低),但城乡居民更盼望的城区一所新学校没有了。原因是前者是考评项目,后者是非考评项目。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考评的主要作用不是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而是上级替下级进行价值选择,并对公共物品供给按上级意图排序,照着考评方案设计者的偏好来确定什么公共物品先供给,什么公共物品后供给。第二,考评设计者的理念和价值观是否正确?显然有些考评的设计目标不是在追求“公平”和“效率”,而是在追求政府(确切地说是执政者)的“功利”。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其公共物品供给的排序在遵循另一些原则。第一,形象性原则。也就是供给的公共物品要尽可能让人肉眼看得见。所以,公共物品供给首选“建筑物”,象“贫困人口救济”这类看不见的公共物品供给量就少得很。第二,标志性原则。也就是尽可能先供给单体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共物品。我们确信,我们的体制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我们是否追问过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大事”能否给老百姓带来最大的福利?有无高尚的目的和良好的结果?是给人看的还是给居民享用的?否则,这样的“大事”就是办成了,意义何在?政府在选择公共设施建设之前,是否应该先回答这些问题。

  问题四:

  如何供给“公共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范围自然是要扩展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政府的各部门(包括党群部门)为了确立本部门的“地位”,也常常不顾成本自觉不自觉地扩充本部门的公共服务范围,甚至出现部门之间服务范围不断重叠的现象。总之,不管什么原因,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展,这是不争的事实。

  增加“服务”就要增加成本,首要的成本是“服务员”的劳动力成本。我们政府有个传统,习惯于用“吃财政饭的人”为居民亲自服务。政府要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就招“计生员”(国家身份),亲自为育龄妇女服务。结果“服务”越来越多,“政府”也就越来越大。前几年公民与吃财政饭的人比例是40:1,政府通过几年减员,此比例反而增至26:1。造成政府越减越“肥”的原因之一是“亲自服务”。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比我们供给公共服务的项目多,而且质量高,但吃财政饭的人少得多,这是为什么?原因是他们提供服务的方式与我们不同,不是采用“亲自服务”的方式,而是采用“采购服务”的方式。比如,德国的“生育指导照顾服务”,政府并没有专职的“生育指导员”,而是向临近的医院采购,政府只要向医院提供生育妇女的有关情况并支付服务费,接下来的服务工作(定期检查身体、提供生育指导、新生孩的护理等)全由医院代办。在台湾,学校几乎没有“正式”的后勤职工,“保卫工作”向保安公司采购,“校医”向医院采购,“会计”向会计事务所采购……,学校在编人数比我们少得多。采取“服务采购制”,政府在扩大服务范围时,就不一定要伴随扩编,只要增加“采购费”即可。这样,就可以做到“小政府大服务”,“用钱办事,不用钱养人”,政府才有可能成为有效政府。应该说,这方面的改革,我们已经迈出了步子,以前“扫大街”“养公路”都是由政府招“正式工”来干的,现在改为“采购”了,大大节省了成本,减少了吃财政饭的人。同样的改革完全可以在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科技等各个领域继续下去,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减“肥”。

  政府的公共服务尽可能多地采用“采购制”,除了能使政府“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外,还有其它的好处。第一,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多了,“服务”的商品率就高了,从而就能有利于中介机构、第三部门的成长,他们的生存空间就不会被政府所挤占。假如每个单位都有“会计”,会计事务所如何生存?假如国有单位用公家的房子去办歌厅,那么民间的歌厅就难发展。因为市场竞争的规则和市场价格被政府扭曲了。当前,“三产”的水平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跟政府与第三部门“抢饭碗”不无关系。第二,可以减少政府的腐败。政府亲自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这项服务就易被政府垄断,寻租自然就增多,机会主义(非政治学意义的“机会主义”,这里是公共管理学意义的,其意是公务员利用公共资源分配的机会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利)就会更加盛行。人是自利的,这是人性,是不可能通过“斗私批修”等运动改变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有效,就因为它是建立在“自利性”这个假设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环节越多,寻租和机会主义的几率就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在增加,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成本也就随之提高。假如政府供给公共服务采取采购这种间接服务形式,就能培育服务市场,形成市场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寻租和机会主义就会减少,从而在机制上遏制了腐败,政府就更易成为廉洁的政府。

  问题五:

  财政如何分配

  我们都从“计划经济”走来,我们的思维方式无不带着计划经济的烙印,许多地方的财政分配也是如此。由于体制的关系,财政的分配部门,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寻租场和机会主义的发生地,“公共财政”的目标至今难以实现。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这不是本文要谈的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财政体制内资金的有效分配问题。

  当前,公共服务经费分配的最大问题是“平均主义”,按“人头”按“单位”甚至按“车子”(交通费)平均。一个部门(单位)只有人头越多,分配的经费才可能多(主要是工资、人均办公经费、会议经费等)。财政分项中,没有“服务采购”项目,这是财政使用效率低的重要原因。比如,职业高中,由于人才市场供需的变化,其专业设置要跟随变化,专业老师也要随之变化。也就是说“专业教师”最好不要固定下来(不要“正式”),随着专业的变化在校外“采购”(聘请临时的兼职教师),这样学校就不会长期养闲人,就能掌握专业变化的主动权。可是,目前,当学校的编制没有用“正式教师”填入时,因为没有“人头”,财政就失去了拨款的依据。于是,学校为了不“吃亏”,将编制“用尽”,全部使用“正式工”(包括专业教师、后勤人员等)。当今后专业变更后,这些专业教师(如烹饪专业的大厨师)只能由政府养老,学校也逐步丧失了变更专业的空间,失去办学的活力。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财政当前的这种分配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各部门(单位)加速“膨胀”。当一个部门(单位)服务范围扩大时,因为不可能获得“服务采购”费,要获得工作经费,唯有的途径是扩编再扩编。要改变当前财政这种低效的状况,首先要改变“吃饭财政”的老观念,鼓励各部门“压编”,对“压编”的单位提供“采购”经费,从而促使各部门减“肥”。

 

  政府如何供给公共物品是一个复杂的大问题,不是一篇随笔可以陈述清楚的,有待于更多同趣者的进一步研究。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