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清
据《珠江晚报》报道,珠海市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不再列明“十大民心工程”。
政府每年推出“十大民心工程”,是很多地方通行的惯例做法。毫无疑问,这样的做法有不少优越性,如可以提前进行重点规划,便于各界开展监督评议,有利展示政府部门形象等。然而,过早确定“十大民心工程”,也很容易会考虑得不够周全,计划赶不上实际变化,给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珠海市今年一改以往做法,可谓是理性和务实之举。
建“十大民心工程”是为群众,但政府过分强调突出“十大”,并不符合群众的实际需求。群众需要政府解决的事很多,哪一件都与切身利益相关。胡锦涛同志曾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而确定那些工程为“十大”,既要多费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又很容易出现挂一漏万现象。集中精力完成“十大民心工程”,那些没被列入“十大”的事情,是否就都可以马虎对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位代表说得好,政府应尽力解决民生问题,“有九件就做九件,有十一件就做十一件”,群众绝不要看华而不实的花架子。
提前列出“十大民心工程”,也不利于政府实际开展工作。每年“十大”出台的时候,往往都有轰动性的效果,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眼光。结果为了顺利完成“十大”,有关部门可能会赶工期,将工程建设的质量牺牲掉。在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时,又难免会措手不及应对不力,让群众感觉工程干得虎头蛇尾,对政府的工作产生不满情绪。出现画地为牢、自缚手脚的情况,显然不是政府所期望看到的。如果没被“十大”束缚住的话,工程就能开展得更灵活些,也更能让群众满意一些。
工作报告不列“十大民心工程”,绝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逃避责任,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敷衍应付。事实上,政府都为群众做了些什么,是否能让大家感到满意,群众心中自有衡量标尺。即使政府没列出“十大”,到了年终岁末的时候,群众也会评出心中的“十大”。珠海市摒弃简单僵硬的做法,不再列明“十大民心工程”,是对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贯彻,必将促使政府更加务实地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实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征反腐警句不如征反腐线索
今年8月份,安徽黄山市向全市征集“反腐倡廉格言警句”,到10月底截止时共收到1500多条。主办方在经过初选之后,将其中600多条刊登在了当地媒体上,并打算从中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发给作者一定的奖励。(12月26日《新京报》据《新安晚报》报道)
毫无疑问,反腐败斗争需要发动群众参与,营造上下一心的舆论氛围。从社会群众中征集反腐警句,能够有效调动公众对反腐的关注。这些反腐警句被公布到媒体上之后,也能对党员干部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因此,黄山市开展的这项警句征集活动,不失为一项有创意的反腐宣传举措。
然而,与各种具体的查处措施比起来,反腐警句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又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事实上,几乎每位干部都接触过反腐警句,但未必人人都能真正铭记在心。一些大腐败分子在台上做报告时,反腐口号喊得甚至比任何人都要响。要切实预防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只能靠制度进行约束而不是通过语言说教,黄山市的纪检部门不应该不明白这个道理。
黄山市这次征集来的反腐警句,不能说一点用处也没有。可在笔者看来,现成的反腐警句已有很多,根本就不必再兴师动众地征集。且不说举办这样的评比浪费钱和精力,现在从全市征集来的反腐警句,仅发布到媒体上的就有600多条。请问究竟能有几位党员干部,能将这么多的警句一一通读呢?即使将它们编汇成一本书,人手一册发到每位干部的手中,怕也只能成为大家的过眼云烟。
应该说,如今各地的反腐是“新招”频出,不少的活动都颇能吸引“眼球”。然而,反腐需要扎扎实实的实际行动,并不需要虚张声势的作秀表演。笔者曾从媒体上看到报道,湖北十堰等市的市委和政府,委托纪检部门悬赏征集反腐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征集反腐线索与征集反腐警句,花费的成本可以说差不多,能取得的效果却大不一样。黄山市可否学习十堰市的做法,摒弃华而不实的反腐“花架”,改为向腐败分子主动出击?
实际上,众多群众热情参与反腐警句征文,也并不能说明大家就最赞同这样的形式,而只能说明群众对反腐败有着厚望。手掌反腐线索的群众或许为数并不很多,但如果有关部门能真正重视他们的反映,并营造出鼓励和保护举报的良好氛围,相信一定会受到群众更热烈的欢迎,并让反腐败斗争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礼尚往来”岂能成受贿“挡箭牌”
北京交通系统巨贪毕玉玺的昔日副手,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日前在法庭面对186万余元受贿指控时,称收受的欧米茄手表是别人所送生日礼物,“都是朋友,礼尚往来也比较多,我就收下了”,还有一些款物“退不了,都是朋友,要是非给人家钱,做人也挺没意思的”。(见1月17日《新京报》)
从媒体的有关报道来看,金德民收受巨额贿赂证据确凿,相信他不久就会受到应有判决。如今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避重就轻,用“礼尚往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可以说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礼尚往来,可谓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交往,讲究的就是礼尚往来。但礼尚往来是讲究对等的,《礼记·曲礼上》中说得好,“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金德民称自己与朋友是“礼尚往来”,那别人送他两块欧米茄手表,他有没回赠对方同等价值礼品呢?倘若金德民在平时的“礼尚往来”当中,送给朋友的款物也有186万元之多,他们之间就真的是“礼尚往来”。可是,会是这样的情况吗?
而且,真正的“礼尚往来”,未必要以金钱来充当媒介。人常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千里送鹅毛”之类的行为,同样可以表达深厚的情谊。金德民身为一名大型国企领导,应该能有比较高的品位。可是,他与朋友们一“礼尚往来”,收到的要么是数万元的名牌手表,要么是数十万元的港币、美元,甚至连他自己都认为这些礼太贵重,表示曾经在收受后要求退回。“礼尚往来”的对象都是大款,能是一位什么样的领导呢?
古人说“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实际上,金德民在“礼尚往来”中回赠对方的,也未必就比对方所“进贡”的要少。他向某投资公司董事长索取款物,就允诺帮对方进行工程的“外围运作”。毫无疑问,这位董事长在向其送礼之后,会受到其相当的“关照”,将送出的礼加倍地捞回来。只是金德民“回馈”送礼者,并不需要自己掏腰包,而是让国家财政“买单”。拿公权来与个人做交易,岂是真正的“礼尚往来”!
事实上,以“礼尚往来”来掩饰受贿行为者,绝不仅仅只有金德民一个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某种利益,是国法所不容的受贿犯罪行为,与亲友正常往来中收受一些礼品,其性质是完全两样的。金德民上了法庭仍不能正视事实,还拿“礼尚往来”来当“挡箭牌”,只能说是打错了他的如意算盘,纪检和司法部门不会被其“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