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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难题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发生了从公社体制到市场体制的变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大部分地区都陆续解体,历经三十多年,能够坚持下来的只有上海郊区、苏南的农村和其他极少数的几个县。与此同时,医疗费用大幅上升。从1990年到2005年,全国公立综合医院的门诊费用平均上涨了大约12倍、住院费用上涨了约10倍,而同期城乡民众的平均收入仅仅上涨了大约7倍和5倍。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要为农民患者服务的县医院,其门诊和住院平均费用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农民收入增长的平均水平,例如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1990年县医院人均门诊一次花费8.1元,2005年已经上涨到了84.2元,而人均一次住院的花费则由309.9元上升到了2266.5元。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初级卫生保健经济可及性的下降,相当一部分低收入民众因为没有钱而有病不看门诊。“小病扛”的后果往往就是小病拖成大病,而最终因病致贫。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很多国际组织的帮助下,中国先后在十多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试验,由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制、大病风险保偿制和极贫人口医疗救助制三个部分构成,以农户为参保单位加入,这种方式有效地扩大了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降低了组织制度的交易费用。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基本经济结构进入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新阶段,为此中央在2003年决定在农村开展建设新型合作医疗体制的试点工作,按每人筹资不低于30元的水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覆盖农村人口20%的地区展开了试点。经过三年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从实际受益状况看,试点地区次均住院费用2818元,平均每人补偿690元,占实际医疗费开支的24.5%,占当年试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471元)的19.9%,中西部地区次均住院费用2009元,平均每一住院人次补偿500元,占住院费用的24.9%,占中西部试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430元)的20.6%。在这些试点县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已经基本形成,而且能够为广大农民所理解;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增强了农村医务人员的工作动力。
  中央在今年决策,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提高到50元/人,同时要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人口在2006年扩大为40%,到2007年扩大为60%,在2008年争取在全国农村得到基本推广,依此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原来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的难题。例如,农民的参合率较高,但能够知晓新农合补偿规则的比例就低得多,知晓率偏低问题不仅要影响农民参合的自愿程度,而且降低了制度运作的公平性。另外,在制度设计中设置了起付线和采用了共付制,客观上就把一部分贫困的农民挡在了就医的门槛之外,而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民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就医补偿,制度的运作产生了不公平的结果,偏离了创立新农合的政策目标。这是一个需要追加制度补充设计的难题。
  除此之外,在新农合制度的推广过程中存在着偏重加快进度,而不重视提高制度的运作效率和稳定性的倾向,某些试点县习惯以完成某项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思路,来对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因此普遍存在着两个方面认识不足的问题:第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属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范畴,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唯一基础是牢固的社会信誉,而这需要长期严格的执行规范性的工作程序。第二,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不能用短期政策来表现的所谓“政绩工程”,没有数十年的平稳运作,绝对没有理由可以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成熟。从试点逐步转向推广工作的过程来看,提升上述两个方面的认识具有极大的紧迫性。(作者 蒋中一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卫生部新型合作医疗技术专家组成员)

 

 

来源: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