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惯了省部级高官的落马,我们对官员腐败的讯息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免疫力”,但我们依然震惊于深圳中院多名法官被“双规”的新闻。我们害怕深圳中院那些被“双规”的法官们最终被证明皆不清白,或者大多数有罪。担心发生这样的结果,不是因为伪善。而是因为这样的结果,将伤害我们对正义和善良的美好期待,削弱我们对司法的信心。司法公正,是保卫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所以我们输不起。
我们相信法官必须受到监督,问题是谁来监督法官?
法官监督法官。对法官来说,自我监督并不是一个可笑的提法。慎独,是儒家社会贤达君子们的自我诉求。独处,是西方社会法官群体的生活样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朋友稀少,终身未婚,和同样未婚的姐姐,安静地走完了“隐士法律家”的一生。这位西方法律史上声名卓著的法律家和法学理论家,是个极端的个案。没有人会无礼地要求法官像卡氏一样终身不婚。然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交往,和熙熙攘攘的人流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持日常生活中的“孤独感”和“神秘感”,以免困扰于世俗人情,损害法官公信力,却是法官这个职业本身的要求。法官是人格化了的法律。已遭查处的前广东省高院院长等人,那些动辄以名流自居招摇过市的大法官们,在职的时候,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有没有看过头顶的灿烂星空、想过内心的道德律令?深圳中院那些整天和拍卖行老板混在一起的法官们,轻歌曼舞的时候,从茶楼酒肆一路打着饱嗝回到办公室的时候,有没有在不经意间摸过自己的法官袍,思考一下为什么自己脱下了曾经的军警式制服,而换上现在的这身行头?
媒体应能监督法官。当自律失去力量,他律就不可或缺。就法官而言,接受媒体的监督是让自己远离腐败陷阱的良方。假如媒体和公众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接受媒体的监督就等于接受公众的监督。不论新闻媒体是否真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它对司法腐败的监督能力也是不容置疑的。即便在法官群体堪称廉洁的美国,媒体监督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1988年,美国堪萨斯州的一家报纸就曾发表过一组调查报道,声称某些联邦法官参与审理了部分上市公司的案件,而这些法官本人都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0年之后,中国法院依法向媒体敞开了大门。央视第一次向全国实况转播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深圳中院近年也频频接受过媒体的访问,但是,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承认,深圳中院历时久远的大规模腐败,不是记者揭露的。在我们有限的视野中,中国迄今尚无一个腐败法官是媒体揪出的。
制度必须监督法官。美国堪萨斯州那家报纸的报道见诸报端以后,美国法官管理委员会即刻向所有联邦法院区首席法官发出紧急通知,敦促他们检查本区的利益冲突审核制度。美国国会也为此举行了听证会,寻求法官避免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举一反三寻找制度反腐之道。1998年,中国政法系统搞过一次教育整顿,目的是“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司法公正”。当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我们相信,深圳中院被“双规”的那些法官,特别是那个“法学硕士法官”,对这样的红头文件一定是耳熟能详的。8年过去了,他们“栽”了。8年过去了,一批法官“栽”了。8年过去了,我们没有确切的数字,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说明8年以来中国法官群体的腐败系数,究竟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但我们确切的知道,监督法官的制度还欠完善,司法公正的堤坝尚需制度的进一步构筑。虽然有些事还难办,说为时过早的事情没有意思,但是我们仍然希望能从现行制度中便于改革的层面入手,做眼前能做的事。譬如,学习西方,从已经功成名就、私囊饱满的律师中选拔法官,这样至少他们对现实利益的计较能够淡一些。以制度监督法官,目标不能定得太高,我们不能奢望所有的法官都不腐败,但我们必须确保像深圳中院中那些曾经口碑不错的“人民满意的法官”不腐败。(文平)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