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浙江省委会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之二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浙江省城乡二元化格局仍然明显,统筹工农城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浙江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公共财政是有效调节工农、城乡以及市民与农民三大关系并使之和谐平衡的重要机制,依托公共财政这个“主通道”,在浙江省建立健全新农村的良性发展格局,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近年来,我省各级地方财政的支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自2003年起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三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建设示范村480个、整治村5060 个,投入资金413.55 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约占1/3。全省2005年新启动建设示范村366个、整治村3365个, 投入资金105 亿元,其中市、县、乡(镇) 财政资金投入40.2 亿元,村集体和农民投入56.3 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我省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但相对于政府其它预算支出而言,我省的财政支农水平依然相对较低。如从预算内资金来看,2005年是我省对“三农”支持力度最大的一年,但支农支出占政府预算支出却只有6.81%,比2004年还下降了0.26%。这说明我省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仍低于政府其它预算支出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农资金还缺乏一个稳定的增长机制。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2000-2005年我省的支农支出为31.93亿元、40.22亿元、50.5亿元、59.86亿元、75.1亿元和86.15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5.06%,6.10%,7.37%,9.22%,9.65%,按照相同的统计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可见,至今我省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依然不够,规模偏小,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村地区发展活力的严重不足。
因此,如何提高公共财政支农的力度和绩效,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将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在此建议:
(一)在规范地方财政职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
增强农村地区发展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地方财政必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浙江特殊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情况下,我们认为省级财政在支农中主要体现为“平衡者”角色(即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在全省范围内统筹以促进农业公共投资水平的均等化),县市财政在支农中主要体现为“投入者”角色(即在“乡财县管”下增加支农投入),而乡镇财政则在支农中主要体现为“实施者”角色(即将各级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用足用好)。
只有乡镇机构及其职能改革真正到位、乡镇财政真正具备一级独立财政地位之后,通过乡镇财政渠道增加支农投入才具有现实的基础。在此前提下,建议对农业进一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适度财政倾斜政策,保证“十一五”期间形成公共财政支农资金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建立财政支农稳定长效机制,将预算内外的支农资金进行统一和规范管理,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或超过10%(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并努力向30%的支农比重(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靠拢。(2)在取消农业税的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项目,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民增收。公共财政除采用财政无偿投资外,还可以采取财政贴息、税费减免或投资补助(如农民培训、良种推广和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等“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形式。
(二)以公共需求偏好为导向,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农结构
目前,我省各级财政支农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开支,而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性“软件”和“硬件”的投入比重偏低。建议我省公共财政资金在适度统筹平衡的原则下,重点投向以下领域:(1)农村现代产业化体系的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对“强龙兴农”工程的支持力度,努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立工贸工农一体化的特色块状农业和品牌农业,从而拓展农民增收渠道。(2)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新社区建设投入,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农村道路、生活用水、环境卫生等的资金投入,缩小城乡公共设施的差距。(3)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对农民健康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研究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4)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拓宽我省相对贫困地区种粮农户的增收渠道。(5)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和支持,进一步挖掘农村文化底蕴,改变现在的“送”文化下乡模式为将来“种”文化到乡模式,使农民不仅成为农村文化的受惠者,更成为农村文化的建设者。(6)提高浙江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全面增强浙江农村发展活力的主力军。
(三)建立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
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着多部门分散管理和分散投入、重复投入等问题,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不理想。在各级财政支农支出有限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此建议:(1)严格支农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完善支农项目储备库和其他相关的支农项目数据库制度。(2)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要求大中型或重点公共财政支农支出项目(如500万以上支农项目)都须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在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础上,实行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并以现场评价形式为主的绩效评价制度。(3)全面推行公共财政支农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专家库以及专家评审制度。(4)以人大、财政等部门为监督主体,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问责问效制度,并将支农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支农预算中加以反映,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支出立项制度。
总之,通过对财政支农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和跟踪反馈的绩效监督和考评制度,最终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