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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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 宓雪军提案:关于尽快编制浙江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目标、原则和任务,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为落实中央战略部署,中共浙江省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和意义已经深入人心,形成广泛共识。然而达到怎样的目标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建设?这需要我们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让和谐“看得见、摸得着”,让“和谐社会”从一种理念变成一系列可操作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可测评的指标,变成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实际。
  一、编制我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编制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是我省具体落实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部署的需要,是保持我省不落后全国发展形势的需要,是借鉴国际经验,确保浙江顺利度过关键时期的需要,是为我省各级政府以新的理念、方法制定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及政策提供定量化依据的需要。
  目前,北京已发布和谐社会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分三大类,并将幸福指标纳入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南京市政府亦在此方面进行尝试;深圳设计出国内首个城市和谐指标评价体系——和谐深圳评价体系。在此方面我省不应落后全国发展形势,要及早开展这项工作。
按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以后,到人均GDP5000美元之前,就进入到一个充满变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容易爆发突发性问题的时期。浙江正处于这样的关键期,要顺利度过这一时期,需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如果我们有了测评和谐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这一工具,就可以准确把握社会和谐现状,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了解群众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有效解决问题找到对策。
  二、编制浙江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操作思路
  要以中央和省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作为编制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原则,要充分反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
  中央在《决定》中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2006年11月省委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这些精神和意见就是研究编制浙江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是一个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在单纯以GDP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中,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资源代价、道德价值以及人的其他社会需求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要重视经济指标,又要重视民生指标和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将传统视野中的“软”指标变“硬”,将公民满意度、幸福感受度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终极标准。我省编制的评价和谐社会程度的指标体系中,反映民生的指标必须占有足够的份量,以此体现各级政府以人为本的核心执政理念。
  编制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要遵循科学方法和原则。
  一是系统性。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系统的范畴。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民生等各个方面。和谐社会标准必须体现这种综合与系统性,从多方面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
  二是可操作性。指标的本质在于给具体的事物以明确的规定性。度量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合理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同时,为了便于收集和计算分析,要用尽量少的指标反映尽量多的内容。
  三是可比性。构建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借鉴国际经验,考虑与国际接轨,也要符合国情;既要结合省情,也要考虑到我省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既可以纵向测算一个地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又可以横向比较不同地区和谐社会水平的差异。
  四是动态性。既要使指标体系相对稳定,又要形成“动态管理” 的修订机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指标体系。所涵盖的时限既要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又要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重点应放在本世纪头二十年。
  五是权重合理性。在构建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时,一方面要注意所选指标间的相关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以及各指标反映这些本质特征的程度而给予不同的权重。
    三、编制浙江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的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一是包括GDP在内的经济与效率指标体系。包括:人均GDP、经济增长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科技进步贡献奖、文化产业增加值、城镇化率、全社会创造活力、专利申请数等指标。
  二是以行政满意度为主的民主与政治指标体系。包括: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政府民主决策率、领导干部任免公示率、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咨询率、公务人员廉洁率、重复上访率、信访办接待集体访批次、村委会选举选民参选率等指标。
  三是以环境保护为主的人与自然环境指标体系。包括:每万元GDP年均节能率、每万元GDP取水量、城市污水处理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森林覆盖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年环境空气良好天数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农村沼气普及率等指标。
  四是反映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及社会发展等情况的社会人文指标体系。包括:登记实业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的社会保障指标。传染病发生率、万人治安案件数、每万人拥有警察数、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应急避难场所面积等社会安全指标。基尼系数、平均预期寿命、城镇居民人均可只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恩格尔系数、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教育支出占GDP比例等社会发展指标。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等社会风尚指标。
  事实上,统计指标并不能量化所有问题,和谐社会的评价还涉及到人的主观心里感受问题,评价和谐社会还需要建立一些主观指标,比如幸福感、公平正义度、诚信友爱度等。
  四、及早制订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
  1、成立机构。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编制工作,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成立由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民政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机构,协调机构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这项工作。
  2、分类指导。可根据全省不同区域发展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进行研究、编制和实施。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全省指标数量统一,但不同地区的指标权重有所差别。另一思路是分基础指标和特殊指标,基础指标全省统一,特殊指标三类地区有所区别。
  3、组织实施。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拟定编制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原则、要点和框架内容,提出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通过委托和招标方式,发布课题研究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课题研究的承担单位。公布承担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论证,同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要求课题组进一步修改。
  4、保障措施。一是设立信息采集点,定期收集有关和谐社会方面的数据。二是由省统计部门定期测评和发布全省和谐社会程度指数。三是将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作为我省评价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参考指标。四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结合实际,拿出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和谐社会构建。五是待时机成熟时,将浙江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报省人大财经委审议。
  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一心追求和谐,却对正在以不和谐的方式埋下的危机种子浑然不知。因此和谐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大价值就表现在“公众监察器”上。通过它,政府可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老百姓的真实感觉;通过它,百姓也可以检查考评政府工作,以和谐问责政府。有了这样一种科学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就能够衡量社会和谐的发展程度,就能够标测出我们在和谐的路上走了多远,就有了参照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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