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督的机制与监督的合力
田建模
“监督”,是一个使用频率甚高的词儿。经常提到的有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等。“行政”一词,是泛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而其中的公检法,则是专司执法的部门,其机构设置从中央起,按不同的职能层层往下延伸,直至乡镇。我们不妨来确认一下,执法部门中,监察、纪委与反贪局是专为督查官员而设置的。因官场之中,藏掖说不清道不明的牵扯,当然不及专案专办的机构更有权威。
然而,即使是监察与纪检部门也有它明显的不足。由于机制结构上的缺陷,各级监察纪委部门很难不受干扰。因为,虽然业务归上级对口部门领导,但在行政上它隶属于当地,一切经济开销也由当地财政供给。这样,当地领导的话他就不能不听,种种掣肘之事也就随之而来,这也就注定了它的依附、被动与无奈。作为督察机构而言,要想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要想有效查案并惩处官员的贪渎,切实保障其地位的超脱与不羁是绝对必要的。记得十年前,我曾在一个统战刊物上论述过此事。后来在《现代金报》上看到一篇报道,大意是中央即将着手纪委监察部门机制结构上的改革,使各地纪监部门与地方脱钩,成为中央的派驻机构,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监察效能。许多年过去了,情况究竟如何?内情不详,但好像依然如此,事情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改变。
改革开放至今,将近三十年了,反腐倡廉也不乏措施与重拳,然而,腐败贪渎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倒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此中情况复杂:有人性的弱点——私心膨胀,欲壑难填;有历史的积重——运动不断,长期禁锢后的反弹;有市场的负作用——唯利是图的侵蚀等等;但另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以上所说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留下了让腐败分子可以钻营的空隙。
众所周知,有些大案要案的侦破,并非得力于该地区的纪检部门,而是中央纪委根据当地的举报线索,派出工作组直接插手的结果。有讽嘲意味的是,那些被宣布为“双规”者,旋即由工作组带离,押送异省去隔离审查,而当地的纪检人员却只是作“壁上观”而已。虽如此,亦非解决根本之策,中央纪委仅只一个,全国有多少大案要案?能管得过来吗?此种情状反映了监督机制上的弊端。若是要作对比的话,无须举欧美为例证,看看香港就可以了。它的廉政公署办案效率是出了名的,权力也是够大的,它直属高层,可以不受任何干扰。
下面,再谈谈监督的合力问题。监督所依靠的,只是上述执法部门吗?当初,民众的确以为如此,但随着中央领导屡屡敲响了警钟,方知并非如此——因为它包办不了。于是,参照国外,也就有了民主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等应时而生。这样,监督就从政府部门的一种特有职权,逐渐成为全民参与的公共权责。比如,民主监督通常是指民主党派、政协、党外人士的参政议政,媒体监督指的是新闻界运用其信息传播对社会所施加的影响,舆论监督更广泛了,是一切民议与民意的集中反映。
监督手段从单一到多种,从作用有限到渐受重视,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它们方式不同,侧重不一,但目的与意愿是一致的,那就是维护合法权益,对权力的运作进行监视和制约:民主监督以政协或人大的提案方式,对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中的不当提出质询和意见;媒体监督以新闻方式曝光各种社会问题,为民代言,为民请命;舆论监督中网民在论坛中各抒已见,热烈讨论;民众为自身权益的被侵害而呼吁申诉,请愿上访或举报揭发,向政府传递了他们的诉求和督促。
但是,也必须看到,上述的各种监督仍处于各自为战,行也艰难的窘境:阻力不小,问题很多。除以上说的“机制结构上的缺陷”外,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如何才能把分散的手指捏拢一起,形成一个拳头——即成为一股合力?从总体来看,惟有上上下下,不只是把“监督”放在嘴上,也能深刻认知,切切实实地,上下一心,人人参与,以道德荣辱的倡导与严厉惩处相结合,使各种不同的监督手段,都能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效;使“监督”的理念家喻户晓,形成一种压倒歪风邪气的舆论与声势;使监督成为一种移民风,易恶俗,维护公德公益的社会保障力量!
这里,我想就民主党派的监督问题,谈几点个人的想法。根据多党合作的原理,根据“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关系,作为参政党派,理应成为一个好诤友,好帮手。党派不同于民间社团,其宗旨目的是政治,其中心任务是议政督政,而不能淹没于一般的社会服务之中。参政党并不等于反对党,但,参政党与执政党“相互监督”的制约作用,却是明文规定了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历史证明,对执政者来说,周围并不缺少奉承迎合及赞美之词,却惟独缺少逆耳的忠言。民主党派通过人大政协的提案,通过民主协商,策划建言或论证利害,可以有所评议或提出质询;可以坦陈已见,以正时弊。想当年,民主党派的先辈们也曾面对危境叱咤风云,在历史册簿上留有光辉一页。今天,理应与时俱进的民主党派,为什么就不能打消心里的那点阴影和余悸呢?
民主党派应力倡“铮言”精神。铮言者,坦诚直白,据理力争也。现代史上,可作楷模之前辈屈指可数:有闻一多、梁漱溟、马寅初、陈寅恪等等,或以逆时代狂潮之理性评议时政,或以“最后的演讲”走向死亡,或甘于遭受穷困凌辱而意志不屈。可见,能铮言者,独具胆识之人也!
近年来,民间普遍出现了“维权”行为。维权是因为侵权引发的,而侵权大多是官员利用职权胡作非为,故而维权也是一种监督——人人维权的意识与行为,必能产生良好的监督合力的效应。须得注意的,一是维权要合理合法——这就促使人们去学法和用法。二是维权要采用合适的方式途径——以闹事或暴力的行为来维权,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有害无益的。
监督,从政府职能的特权,演变到社会各界的参与,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它意味开放和开明,也意味政治朝向民主的迈步。但眼前只是一个开端,重要的是,如何来努力实践、普及和提高——因为它尚处于稚嫩,因为它还远不够完善。上述的各种监督,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无论是监督机制的改革推进、新闻法的制订和颁布、民主监督的有效促进,以及民间维权的重视和保障等等,在今天,都须得有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所幸的是,党和政府也已认识到了当前反腐形势的严峻:贪腐不除,恐将导致“亡党亡国”,并以此作为警示和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