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
“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各地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部门,平时不太注重对企业作相关宣传、指导、服务、管理,他们所谓管理就是发现问题进行罚款。这一方面与公务员素质有关,他们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甚至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另一方面与考核奖励机制和管理方式有一定的关系。如有的职能部门对各职能科室下达罚款指标,作为考核和奖励的一个内容。
任何执法部门都不能为了敛钱而执法。执法说到底是一种纠偏,根本目的是要解决问题。罚款是执法手段,但不是全部,轻易罚款只会让执法简单化、粗暴化。以罚代管会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对执法的抵触心理,这种抵触心理若持续和扩散开去,将会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因此,部分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的执法思路应该加以改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罚款型为指导型。职能部门平时要主动宣传、指导、提醒企业容易碰到的、容易犯错的、容易忽视的、不太重视的、不太清楚的等等事项。不要发现问题就开罚款通知书。
二、以劝代罚,实施初犯告诫制。告诫和提示透露出的是执法的温情与柔性,它改变了执法者高高在上的不可亲近感,容易消解行政相对人的抵制心理,建立起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良好的执法氛围。因此对由于不是常识问题、不了解或者不是主观上故意违规等导致的错误,如果对市场影响不大,应实施初犯告诫制。对重犯的企业可以实施相应的处罚。
三、罚款收入与部门利益脱钩。现在好多行政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使得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目的错位。
四、改收费型为服务型。目前有的行政部门只知收费不注重服务。特别是有审批权力的职能部门所办的各类协会,企业迫于它的审批权力,无奈只好自认倒霉交费了事。对这些部门应有相应的监督。
(本文作者为民进杭州市上城区总支主任、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联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