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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 陈守义: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立法研究的建议

    几年前,经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省级政府批准,全国有一百多个大中城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把原属于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转归城管局,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法效率,减少了多部门职权交叉引发的弊端;改善了城市管理中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保证了执法活动的经常化。然而,因为缺乏法律支撑,城管局在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和困惑,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缺少一部能对整个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的法规,致使目前城管领导体制,城管部门主体资格、职权、管理原则、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都不太明确。各大中城市都成立了城管局,但中央、省级没有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工作无法协调;

 

    二是目前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多达50多部,但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的独立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原来制定的各项法律都是就解决某一个问题而制定的,相互之间在立法之初就没有彼此呼应,导致实际执法过程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矛盾;

 

    三是不少法律法规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弹性”太大,在实际中无法操作。如依据一些部门法律、规章,对户外广告设置、机动车辆停放、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占道经营等的处罚,可处以最少50元,最多几万元的罚款,“弹性”太大;

 

    四是部门之间责任权限不清。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管理部门与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管局之间职责不明确,协调不够,执法留下空档。如有的属管理部门职责的,由于管理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而直接移送处罚部门进行处罚,出现了“以罚代管”的现象。面对一些市民的反映,主管部门认为执法部门不及时、力度不够,而执法部门又认为是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治理不及时,推委扯皮事件时有发生,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五是城市建设管理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不符。商业网点、市场网点等规划不合理,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城管执法部门驱赶无证、流动小商贩既断了进城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的谋生之路,又导致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不满,以致出现无证小商贩暴力抗法、城市居民还帮小商贩说话的现象。

 

    因此,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研究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会同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局等有关部委,召集有关专家,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研究。

 

    一、通过立法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减少立法缝隙,消除立法盲区,克服法律法规之间的抵触矛盾,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支撑能力,按照系统工程的思维方式,建立起适应城市发展进程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现,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通过立法理顺城管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确定相应的协调形式、程序以及责任,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些必须履行、相互负责的义务,切实保证执法协调工作的落实,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部门配合问题也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三、通过立法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源头、办案过程、案件审批、实施处罚、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兼顾各方面利益。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同人群的收入结构,特别是要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比如在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地区或特殊区段,政府可考虑投资修建一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菜市场、“露水市场”、“跳蚤市场”,一方面解决农民工以及其他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同时让普通市民能吃上便宜菜、买上便宜货。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