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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贫弱者实现向上流动的就业障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就是改善民生之本。就业促进法要真正成为维系民生之本、改善民生之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案,势必应向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弱者提供更多倾斜   

就业促进法草案正在广泛征求全民意见,公布一周来,这部“民生法案”在普通职工中引发的热议程度毫不逊色于去年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就是改善民生之本。就业促进法要真正成为维系民生之本、改善民生之本的法案,势必应向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弱者提供更多倾斜。
    何以这么说?只要仔细审视当下发生的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案例,就会发现就业歧视现象几已从“相当普遍”、“相当严重”向“甚至荒唐”演变。仅仅因为身体有残疾,就被拒之门外;仅仅因为相貌不够姣好、身高矮小,就被淘汰;仅仅因为户口不在本地,就排除在公务员录用之列;仅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或者艾滋病病毒,就失去工作机会;甚至因为属相、姓名与老板“犯冲”,就“一概免谈”;因为女性的身份,就得面对“三五年不准生孩子”的霸王合同……一项关于全国十大城市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表明,62.6%的雇主对学历有要求,47.7%的雇主对健康有要求,36.7%的雇主对外貌有要求。调查还表明,85.5%的人认为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存在歧视,50.8%的人认为歧视“相当严重”和“较为严重”,54.9%的人认为他们都受到过不同的歧视。
    经被公认的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中,排在前三位的原因分别是残疾人、健康和农民工。这无疑说明,就业歧视突出表现在对贫弱者的歧视。对贫弱者的就业歧视,实质上就是对贫弱者的一种社会排斥。人们普遍的印象和认识似乎是,就业竞争激烈导致就业歧视日益严重。事实上,另一个不能忽视的幕后推手是社会精英意识的无限膨胀,它使就业招聘变成了“选美比赛”、“选高比赛”,上演了一幕幕荒唐的闹剧。
      就业歧视妨碍了社会公平,妨碍了社会阶层有序流动,也妨碍了贫弱者实现人生价值和贡献社会的追求与愿望。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就业歧视的深层原因,社会分层的经典理论告诉我们,地位群体倾向于围着他们自己画一个圆圈,来限制地位群体内部亲密的社会互动和其他关系。这个圆圈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社会排斥,成为贫弱者融入社会、实现向上流动的障碍。社会排斥被认为是由劣势地位“导致某些排斥,这些排斥又导致更多的劣势和更大的社会排斥,并最终形成持久的多重劣势”的一个动态过程,它导致社会纽带的断裂,扩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距离,把贫弱者从主流社会中隔离开来,并逐渐被边缘化。影响社会排斥形成的因素并不单一,但就业歧视和缺乏就业机会最为常见。
      凝望现实社会,就业歧视泛滥、就业招聘几成“选美比赛”的背后,我们缺乏的不止是法律、是制度,还有一种人文精神。“就业的人群把门槛都挤爆了,既然有长相好的、身体更健康的,我们为什么选择差的?”看似合情合理的借口,打着市场竞争就是优胜劣汰的旗号,却把公平公正的价值和人文关怀公然踩在脚底。
    建设开放社会、和谐社会必然意味着所有人都能无障碍地参与社会流动。以身体缺陷、户籍身份、教育程度等限制性条件妨碍人们尤其是贫弱者改善其生活处境并贡献社会的良好愿望,是背离社会公平和发展目标的。因此,就业竞争越激烈,越需要遏止就业歧视和完善就业援助。这是促进公平就业、就业公平最重要的两步。关系民生之本的就业促进法起码应起到保障并增加贫弱者就业机会的作用。促进就业,绝不能忽视向贫弱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机会。公平就业、就业公平的理想就是向有劳动能力和有劳动意愿的人打开同一扇大门。保障公平就业、就业公平的关键是能不能保障贫弱者公平就业、就业公平,能不能给他们提高必要的就业援助。
    期待着就业促进法草案关于就业歧视和就业援助的条款“硬”起来,并增加法律责任,促进各级政府成为清除就业歧视的领头羊,促进各级政府真正把就业援助、保障贫弱者就业机会、发展机会纳入计划。(成露)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