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与教师节和教师法
发布时间:2003-0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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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教育领域是民进参政议政的老阵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教育改革的发展进程中,与时俱进,很好地发挥了自身在教育阵地参政议政的作用。
教师节的由来
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03年是新中国教师节诞生的第19个年头,教师节的建立,最早要从一份提案说起。
1981年1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
案由: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提案人: 徐伯昕 吴贻芳 史念海 李霁野 张明养 叶至善 徐楚波 郑效洵 马力可 霍懋征 葛志成 方 明 巫宝三 张景宁 叶圣陶 雷洁琼 柯 灵
理由: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胡耀邦同志在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尊师问题,指出尊师,不仅是学生的问题,我们整个社会的成员,所有学生的家长,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负责人都要尊师……现在儿童有儿童节,青年有青年节,我们认为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宏伟事业接班人的人民教师也应该有教师节……
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170号。
全国政协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在提案人中,叶圣陶是民进中央第三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雷洁琼是民进中央第四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叶至善曾任民进中央副主席。张明养、柯灵、方明曾任民进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席。
170号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及撰稿人是方明。方明当时担任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分党组书记。他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学生,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是上海教师运动地下党的负责人,1948年曾领导著名的上海小学教师“六·二八”反饥饿斗争。194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由民进界别推荐,从1978年起,方明连续担任第五、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6月6日是解放前的教师节。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执行的结果是教师节没有了。“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贬为“臭老九”,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教师又重新开始被人们尊重,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扭转十年“文化大革命”给教师造成的伤害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像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尊师重教远没有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所闻。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以教书育人为终身职业的思想也还不普遍”。民进的全国政协委员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应该在新中国重新建立教师节,让教师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于是,在1981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民进的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这份提案。
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方明征求过谢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先生建议定在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先生建议定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日子,让学生在新学年的开始就记住教师的辛勤和光荣。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接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方明和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承先一起向习仲勋提出建立教师节的事,习仲勋听后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中央。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
1983年6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民进的1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
提案人: 方 明 葛志成 段力佩 霍懋征 傅淑芳 史念海 谢孝思 吴 荣 牛平甫 张景宁 陈舜礼 李霁野 刘震华 张志公 刘西林 柯 灵 陈一百 张明养 郑效洵。提案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战略任务中,教师肩负着培养一代新人的重大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恢复教师节,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对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着深远的意义。建议将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诞辰定为全国教师节。因为马克思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最伟大的导师,以这一天为教师节是有特殊意义的。”
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656号。
全国政协审查意见:“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1983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胡启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从1981年到1985年,民进二十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两次提出提案,教师节的建立历经5年。如今,提案人叶圣陶、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柯灵以及提案人中的多位民进老前辈,还有冰心先生,他们已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今天我们纪念教师节,更加怀念民进的老一辈。追思民进老一辈的光荣业绩,激励民进的后来人为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奋斗,开拓创新。
教师法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酝酿、调研、提出、起草、民进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到颁布,前前后后经历10个年头。
八十年代曾一度出现教师外流、弃教改行的状况,教师队伍不稳定,成为普教事业发展潜在的危机。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联合对此进行调查。通过一年多的调研,一致认为:必须抓紧教育立法,推动全社会重视教育事业这个战略重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从而在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民进的21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
提案人: 方 明 段力佩 葛志成 孟雁君 霍懋征 陈舜礼 刘震华 张明养 李霁野 梅向明
傅淑兰 巫宝三 郑效洵 陈一百 刘西林 柯 灵 麦赐球 吴 荣 张景宁 谢孝思 史念海
提案中写道:“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是关系到四化建设和国家兴衰,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但长期以来,没有把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放到应有的战略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以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我们认为应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案建议:“《教师法》应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涉及到合格教师的标准,教师的培养与进修,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以及奖励等等。总之,《教师法》既对教师有严格要求,又要切切实实尊重教师,给以优厚的待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
该提案被编为第425号。全国政协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教委研究办理。
1986年初,全国教育工会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这是真正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在此基础上,参考1954年8月在莫斯科通过的“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1986年2月,全国教育工会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想草案)》共十章六十三条。并将《设想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同月,全国教育工会、民进中央和上述三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
1986年9月教师节前夕,在调查研究,约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座谈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先后在全国各地组织了约有近万人次参加的讨论和研讨会。广大教师对此事非常关心,纷纷献计献策,并对此寄予厚望。起草小组收到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工会,40多个省辖市教育工会和县工会以及学校和个人寄来的《教师法》(草案)修改意见150多份。根据各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又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讨论稿)》的二稿、三稿、四稿,反复征求教师、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讨论稿)》及时报国家教委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有关立法部门。
1987年3月,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1987年8月,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联合小组均派人参加会议。
为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民进的政协委员方明、葛志成作联合发言:《制定〈教师法〉,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发言指出:“根据两年来就起草《教师法》与广大教师的接触和思考,我们深深感到,必须通过立法,把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待遇、培养和进修、考核和奖惩等等肯定下来,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稳定的教师队伍。”发言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教师危机,实际是教育危机,民族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制定教师法的目的,既要规范教师,激励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提高教育质量;又要规范社会,使全社会重视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把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民进的大会发言引起委员们的强烈共鸣,发言中响起16次掌声。大会发言结束后,第七届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在主席台上和方明等发言委员亲切握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起草过程中,国家教委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1986年3月“两会”以后,国家教委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开始着手《教师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工作中,国家教委会同全国教育工会等单位和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的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指导,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1989年4月,《草案》报送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局又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部分教师法提案人的意见。同时,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还组成小组,到8个省、区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根据征求的意见,又作了修改,并就《草案》中有关问题与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等单位反复进行了协商。1990年6月和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草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精神,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再次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1991年8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的议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又修改论证,再报……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然而,民进中央和许多的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组织工作的,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教师都为《教师法》的诞生贡献了绵薄之力。
教师节的由来
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03年是新中国教师节诞生的第19个年头,教师节的建立,最早要从一份提案说起。
1981年1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
案由: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提案人: 徐伯昕 吴贻芳 史念海 李霁野 张明养 叶至善 徐楚波 郑效洵 马力可 霍懋征 葛志成 方 明 巫宝三 张景宁 叶圣陶 雷洁琼 柯 灵
理由: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胡耀邦同志在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尊师问题,指出尊师,不仅是学生的问题,我们整个社会的成员,所有学生的家长,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负责人都要尊师……现在儿童有儿童节,青年有青年节,我们认为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宏伟事业接班人的人民教师也应该有教师节……
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170号。
全国政协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在提案人中,叶圣陶是民进中央第三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雷洁琼是民进中央第四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叶至善曾任民进中央副主席。张明养、柯灵、方明曾任民进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席。
170号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及撰稿人是方明。方明当时担任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分党组书记。他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学生,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是上海教师运动地下党的负责人,1948年曾领导著名的上海小学教师“六·二八”反饥饿斗争。194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由民进界别推荐,从1978年起,方明连续担任第五、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6月6日是解放前的教师节。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执行的结果是教师节没有了。“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贬为“臭老九”,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教师又重新开始被人们尊重,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扭转十年“文化大革命”给教师造成的伤害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像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尊师重教远没有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所闻。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以教书育人为终身职业的思想也还不普遍”。民进的全国政协委员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应该在新中国重新建立教师节,让教师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于是,在1981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民进的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这份提案。
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方明征求过谢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先生建议定在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先生建议定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日子,让学生在新学年的开始就记住教师的辛勤和光荣。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接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方明和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承先一起向习仲勋提出建立教师节的事,习仲勋听后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中央。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
1983年6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民进的1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
提案人: 方 明 葛志成 段力佩 霍懋征 傅淑芳 史念海 谢孝思 吴 荣 牛平甫 张景宁 陈舜礼 李霁野 刘震华 张志公 刘西林 柯 灵 陈一百 张明养 郑效洵。提案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战略任务中,教师肩负着培养一代新人的重大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恢复教师节,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对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着深远的意义。建议将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诞辰定为全国教师节。因为马克思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最伟大的导师,以这一天为教师节是有特殊意义的。”
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656号。
全国政协审查意见:“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1983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胡启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从1981年到1985年,民进二十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两次提出提案,教师节的建立历经5年。如今,提案人叶圣陶、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柯灵以及提案人中的多位民进老前辈,还有冰心先生,他们已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今天我们纪念教师节,更加怀念民进的老一辈。追思民进老一辈的光荣业绩,激励民进的后来人为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奋斗,开拓创新。
教师法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酝酿、调研、提出、起草、民进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到颁布,前前后后经历10个年头。
八十年代曾一度出现教师外流、弃教改行的状况,教师队伍不稳定,成为普教事业发展潜在的危机。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联合对此进行调查。通过一年多的调研,一致认为:必须抓紧教育立法,推动全社会重视教育事业这个战略重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从而在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民进的21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
提案人: 方 明 段力佩 葛志成 孟雁君 霍懋征 陈舜礼 刘震华 张明养 李霁野 梅向明
傅淑兰 巫宝三 郑效洵 陈一百 刘西林 柯 灵 麦赐球 吴 荣 张景宁 谢孝思 史念海
提案中写道:“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是关系到四化建设和国家兴衰,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但长期以来,没有把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放到应有的战略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以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我们认为应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案建议:“《教师法》应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涉及到合格教师的标准,教师的培养与进修,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以及奖励等等。总之,《教师法》既对教师有严格要求,又要切切实实尊重教师,给以优厚的待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
该提案被编为第425号。全国政协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教委研究办理。
1986年初,全国教育工会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这是真正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在此基础上,参考1954年8月在莫斯科通过的“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1986年2月,全国教育工会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想草案)》共十章六十三条。并将《设想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同月,全国教育工会、民进中央和上述三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
1986年9月教师节前夕,在调查研究,约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座谈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先后在全国各地组织了约有近万人次参加的讨论和研讨会。广大教师对此事非常关心,纷纷献计献策,并对此寄予厚望。起草小组收到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工会,40多个省辖市教育工会和县工会以及学校和个人寄来的《教师法》(草案)修改意见150多份。根据各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又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讨论稿)》的二稿、三稿、四稿,反复征求教师、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讨论稿)》及时报国家教委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有关立法部门。
1987年3月,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1987年8月,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联合小组均派人参加会议。
为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民进的政协委员方明、葛志成作联合发言:《制定〈教师法〉,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发言指出:“根据两年来就起草《教师法》与广大教师的接触和思考,我们深深感到,必须通过立法,把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待遇、培养和进修、考核和奖惩等等肯定下来,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稳定的教师队伍。”发言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教师危机,实际是教育危机,民族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制定教师法的目的,既要规范教师,激励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提高教育质量;又要规范社会,使全社会重视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把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民进的大会发言引起委员们的强烈共鸣,发言中响起16次掌声。大会发言结束后,第七届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在主席台上和方明等发言委员亲切握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起草过程中,国家教委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1986年3月“两会”以后,国家教委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开始着手《教师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工作中,国家教委会同全国教育工会等单位和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的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指导,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1989年4月,《草案》报送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局又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部分教师法提案人的意见。同时,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还组成小组,到8个省、区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根据征求的意见,又作了修改,并就《草案》中有关问题与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等单位反复进行了协商。1990年6月和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草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精神,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再次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1991年8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的议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又修改论证,再报……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然而,民进中央和许多的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组织工作的,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教师都为《教师法》的诞生贡献了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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