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举报制度对公众的举报行为不具有充分的激励性,举报线索、举报人信息越详细,就越容易被被举报者发现。官腐集团似乎已经同气连声,并使举报制度蜕变成了“举报”举报人的制度。公共权力介入开办举报网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它显然还须更进一步顺应时代大潮,更好地防范举报人的信息被制度所泄露。
伴随着中央纪委监察部、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许多地(市)级、县级纪委举报网站的相继开通,一条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建成的全新举报渠道开始建成。举报渠道的拓展和现代化,将促进举报信息的畅通,为反腐风暴助力,推动政府监管能力的进步。
信息社会的来临早就给公共部门准备好了技术条件。前几年,“中国举报网”等民间举报网站的声名鹊起也为管理层提供了一个举报制度信息化的思考路径,尽管它们中的一部分后来相继因卷入法律问题而被迫关闭。当代中国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私人部门在运作之中往往最先采用现代技术、思想,一旦被证明可行,政府就会在其推动之下往前走。如此众多的官方举报网站一起开通,很大程度上可能也是如此,这就像许多官员身体力行的“电子民主”(博客参政、登录论坛直接与公众交流)一样,都是民间大潮的产儿。
然而,举报制度的缺陷,不可能仅仅指望通过新技术的采用来弥补。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现行举报制度对公众的举报行为不具有充分的激励性,尽管在前些日子的举报宣传周上,前往举报者涌动如潮,政府也早于1994年就制定了《奖励举报有功的暂定办法》,企图以此弘扬正气,鼓动群众积极举报。虽然正直的纪检官员要求公民详细举报贪腐信息的呼声时时充于双耳,但与之相矛盾的是这样一个颇为令人沮丧和尴尬的事实:举报线索、举报人信息越详细,就越容易被被举报者发现。在近年来曝光的各大贪腐案中,从高纯到李文娟再到吕净一等举报人的悲情遭遇是为明证。官腐集团似乎已经同气连声,并使举报制度蜕变成了“举报”举报人的制度。这不能不令人唏嘘而悲叹。
不能忽视政府保护举报人的意愿,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对此均言之凿凿,许多地区亦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与法治成熟的国家、地区相比,这些保护规定通常原则性强而可行性差,以致举报人流汗又流泪甚至是流血的经历一再跃入公众视野。另一个不容回避、更亟待追查、解决的问题是,在过去的贪腐大案中,公众常见信息的泄露导致一系列悲剧却鲜见泄露举报信息者被公开处理。举报信息直接由纪检部门掌握,到底是谁铸造了这种怪像?在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等举报制度的运作流程中,纪检机构应该怎样管理举报信息?一旦泄露,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怎么被追究责任?这些十分关键的细节,对公众来说仍显神秘。举报人不断被暴露而遭到打击报复,形成负面示范效应,使很多公民不敢实名举报、详细举报。
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带来社会的长足进步,并进一步推动政治的变革。在许多关于现代报纸、电话、电报、电台和电视台的动人故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政治制度跃进的身影。通过网络技术,现代社会实现了技术交流的便捷,同时也对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权力介入开办举报网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它显然还须更进一步顺应时代大潮,更好地防范举报人的信息被制度所泄露。(周志坤)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