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自5月底甘肃启动“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以来,截至6月底,共抽调各级干部2.7万余名下基层,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万余件,不少矛盾已得到化解。甘肃省委政法委领导明确要求:如果发现应该在集中活动中排查出来而没有排查出来或者没有调处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组织、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省、市、县各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于调处解决不及时或疏于防范控制,导致矛盾扩大、激化,引发不稳定事端的,要坚决查究牵头单位领导的责任。
深入基层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漏了矛盾纠纷就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这样的做法值得称道。
强调“漏了矛盾纠纷要追究责任”表明,排查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不容推卸,不容敷衍。尽管长期以来排查调处工作一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一些人往往片面地认为这并非自己的分内之事,认为解决矛盾纠纷是法院的事,政府机关不能管也管不了。而甘肃强调“漏了矛盾纠纷要追究责任”,就是要纠正和终止某些人以往那种“见了矛盾躲着走、遇到纠纷往外推”的观念和做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非要回避矛盾、掩盖矛盾。相反,只有正确对待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才能真正达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正如上述报道所说,深入基层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可以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可以自上而下、积极主动地发现矛盾、调处矛盾、化解矛盾,进而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信访总量下降、“民转刑”案件的下降,这是体现政府执政职责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许多矛盾都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许多纠纷的实质都是利益之争,因而排查调处工作与公民权利救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对此,任何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应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职,使公民遭受侵害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充分而公正的救济。公民的权利遭受侵害时,诉诸司法并非惟一的维权渠道和途径,特别是在当前司法资源紧张的条件下,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尤需明确行政机关的救济责任。深入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就是拓宽行政救济渠道的有效方法。
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些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往往就隐藏在寻常巷陌市井百姓的利益纠葛之中,那些引发涉诉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原因往往就在于公民权利缺乏及时有效公正的救济。充分发挥排查调处工作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调解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疑有助于建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今年是中央提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我们注意到,不仅甘肃省,其它很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也都为此采取了各种得力措施,加大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期待类似甘肃省这样“漏了矛盾纠纷要追究责任”的做法能够成为越来越多地方的共识和行动。(郭振清)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