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执政党对民主法制建设意义及内涵的理解
外国执政党多认为,在现代政党政治环境下,除加强政治权力掌控、推进经济发展以及强化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外,执政党还必须寻求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制度性资源,这便是“民主法制”。
1、认为民主是“主权在民”的制度性体现。社会党大都强调:民主是其价值观的核心和不可动摇的原则,是不断改造社会唯一合适的制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唯一办法;民主既是目标也是手段,“民主”高于“社会主义”。德国社民党2006年的新党纲草案就表示要实现一个人人参与、责任共担的“参与式社会”。在多国参政的绿党则更强调党内的“直接民主”和社会的“基层民主”。多数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执政党认为民主是人民权力的表现,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
2、民主必须通过人民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和决策而得到体现。一些国家的执政党(英、美等)强调“选举民主”,还有一些国家的执政党(法、德等)则主张“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少数国家(瑞士、奥地利等)侧重“直接民主”并通过公民投票、广场表决等方式来加以实现,一些国家强调“威权加民主”的统治模式。主张“人民当家作主”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基本政治标志。
3、大都主张增强对话和协商,完善相关的制度与机制建设。西方执政党均努力尝试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和自治管理,主张“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多数发展中国家执政党对民主越来越重视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执政党都承认,执政党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有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对执政党权力的多渠道、多形式监督是确保民主进程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4、均主张要尊重法律,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绝大多数外国执政党都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要在执法者和人民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和权力委托关系,明确执政党权力在范围上不得无限扩张,公权行使者奉行“法无规定则禁区”原则。重视威权统治的执政党也大多通过“法治”来体现“威治”。
5、多数执政党强调要用法律武器来实现人民权益,推进司法改革。多数国家执政党根据自己的方式来提炼公共利益并将此上升为法律加以体现。法国社会党强调,要塑造一种更负责的更具保护性的司法,树立司法独立的权威,恢复民众对司法的信心。越共十大强调要建立纯洁、强大、民主、严明、保卫公理和人权的司法系统,同步推进司法改革。非洲一些国家执政党也强调,要在法律框架内协调和解决民族、部族、社会利益集团及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乃至矛盾。
二、外国执政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举措
1、积极通过党内民主机制的完善来引领社会民主的进步。一些国家的政党采取党内候选人直选制度,加强领袖与普通党员面对面的沟通;利用网络等新兴手段打破党内沟通的时空限制,增加决策透明度。一些党还开创出“项目党员制”、“党员公决制”和“网上见面会”等党内生活新形式,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增加党内基层民主和直接民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丰富民主内容,加大推进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的力度。
2、加强执政党与社会的联系,激发大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许多外国执政党日益重视民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参与,通过信访、领导人与群众定期会面、决策听证、座谈研讨等各种方式,为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平台。一些党还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拓宽党与公民的直接对话渠道。印度执政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县乡村三级“潘查雅特制”,即基层民主评议制,有民众选举的代表配合上级政府就当地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并协助有关决策的落实。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上举行听证会,要求国会代表与群众之间建立直接交流和定期联系。
3、改革执政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许多国家执政党更加注重民主执政,依法施政,扩大施政透明度,提高执政效率。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领袖以身作则,努力为国家政权的平稳过渡树立典范、铺平道路。埃及民族民主党领导人淡化党内的“权力传承”关系,以有效发挥党的权威,维护宗教、政党以及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社会稳定。
4、审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法律体系。为适应公民社会迅速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热情空前提高等情况,近年来多数执政党都在审慎推进各自的政体改革,部分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也进行了以机构改革为核心的政体改革,以明晰行为主体权限,简化立法与决策程序,提高施政效率,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
5、加强民主与法律监督,反对权力滥用,严惩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不少国家执政党对违法乱纪的大案要案均予以严厉处罚,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起民众对国家法律规范的信心,为创建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党建立了专门的纪检机构,不仅依靠党和政府机构,还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
6、通过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培育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守法精神。加强对公民的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为民主法制建设塑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文化导向和社会基础,是多数国家执政党始终重视的一个话题。新加坡人行党把确立法制精神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设道德法律课、新闻媒体密集报道司法案例,使人民置身于法治宣传的包围中。除正规教育机构的法治教育外,德国国家电视台每天播放“模拟庭审”,通过具体的“案例”开展普法教育。
三、几点启示
1、民主法治建设有明显的阶段性。以“民主选举”为例,英国最初的“民主选举”局限于全国不到3%的人口,在通过1832年、1867年两次大规模的议会改革后才将选举权扩大到更多的阶层。美国的妇女直到1920年才得到选举权。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社会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中,必须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进行构建和实施,并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进行改革调整。在不恰当时候、不恰当范围内实行过度民主从而导致政权丢失、国家丧亡的例子屡见不鲜。
2、执政党应当成为促进民主,尊重法制的领头人、实践者和行动的典范,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无论是民主法制的倡导、确立还是贯彻、推行与重塑,其主导力量都是本国的主流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执政党党内的民主、执政党是否遵纪守法对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气氛有着强烈的引领示范作用。
3、民主与法制二者应相辅相成,执政党应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积极引导,善加驾驭。应通过不断完善民主来促进法制建设,也要通过完备的法律来保障民主的顺利实现。更关键的是,执政党应加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不断挖掘有利于社会和谐持久稳定的“软资源”,营造一种文明、进步、守法的社会氛围。(当代世界研究中心)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