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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低廉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义务

 

  继今年元旦北京市公交实行廉价政策后,107日始,北京市的地铁票价也由原来的3元、4元、5元统一调整为2元。据悉,调整后的北京地铁票价属全国最低。在物价高涨的今天,北京市的公交和地铁票价不涨反跌,无疑是值得称道的。
  公交和地铁属于基础设施,是城市政府为其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别的不说,北京市现有200多万农民工在为这个城市辛勤建设,若再加上大量的流动人口以及市民中的低收入阶层,北京的廉价公交和地铁票价实施后,能为他们节省一笔不菲的生活成本。
  笔者认为,诸如城市公交和地铁这样的公共产品,政府应低价提供给民众。首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既然是公共产品,那么它就应该是低价的,至少公共产品中的绝大部分应该如此,否则,公共产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价来销售,它就不是公共产品了。
  其次,从我国的现实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个庞大的低收入阶层,这部分群体也要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务,政府所的就应该是他们能够得起的公共产品。
  第三,政府免费或者低价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虽然不能直接从中获利,但由于解决了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的发展所需,这实际上等于为民众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社会的整体和长远效果看,最终可使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增加。
  目前,由于体制和资金来源问题,人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像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民众急迫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期望,得不到有效的满足或者多数质次价高,成为困扰他们日常生活乃至发展的难题。
  要使民众免费或低价享受公共产品,国家财政理应实现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分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目前许多地方不是政府财力不够,而是财力过多用于经济建设、招商引资以及政府自身的运转,造成本应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紧缺。这一现象急需改变。
  此外,公共服务的方式也要改变,政府可以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能也不应垄断公共产品的生产,否则,像其他垄断一样,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质次价高,超出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范围,有违政府的初衷。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