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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刚性需求”破解住房保障难题

近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一文件透露了一个明显的信号:政府将从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入手来建立和健全城市住房基本保障体系。

    住房是民生之需。在城市居民中,城市低收入家庭尽管占的比例不高,但对住房的需求最为迫切,其绝对的量也不少。借用经济学语言,这一群体对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满足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无疑是牵住了破解城市住房基本保障体系难题的“牛鼻子”。

    历史地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城市居民住房相当短缺,人均居住面积仅3.6平方米,尚不及解放初的4.5平方米的水平。显然,先生产后生活的观念使得住房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住房制度的改革奠定了现有的住房模式,解决了城市住房严重短缺的瓶颈问题。用一些专家的话来说,住房制度改革开启了一个新的市场,它把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动员出来买房。从1978年前的“居者忧其屋”到20世纪末的“居者有其屋”,发展到今天有一定数量的居民开始实现“居者优其屋”,说明了它在运用市场手段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每面硬币都有两面。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缺乏保障性的单一市场化又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它使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因高房价而望“房”兴叹。与此同时,由于前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很不健全,失范运作,再加上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到位、不作为乃至乱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逆向二次分配”以及制造国民财富马太效应的由开发商主导的特征;另外在资金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投资性置业需求的增大,加剧了住房供求矛盾。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一些地区在一段时期内房价高企不下,并直接损害了一部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住房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执政理念的提出,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包括切实解决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在内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城乡居民的居住面积逐年增加,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据统计,2006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7平方米,比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了4平方米以上;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0.7平方米,比2002年的26.5平方米增加了4.2平方米。不仅如此,相当数量的城乡居民已不满足于“居者有其屋”,正在朝居住的舒适度、有品位、高质量和周边环境的良好方向发展。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城市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如何让城市一部分困难群体的家庭也能“住有所居”,同样享受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是中央决策层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就为今后中国社会走向“共享式发展”和“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制度性的安排。

    十七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据报道,前一段时期,国务院派出多路人马前往各地调研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就是为建立温家宝总理早在2006年就提出的“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模式”提供决策依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在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明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从土地供应、资源培植、政府职责、制度安排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及供应多个环节,确立了具体的政策和目标。这一次由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该办法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并对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住房供应制度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的条件等作了规定。

    令人欣喜的是,地方政府把住房保障纳入公共服务的责任得以明确,一些地方过度市场化的房改开始理性回归。通过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努力,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为重点,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当作“重中之重”,从而将“民生第一优先权”作为今后的住房新国策。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理念为取向,通过政策、法律以及金融等手段,构筑起一个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的新的住房模式,这也正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城市化加速以及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复杂情况下,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确实面临着许多十分棘手的难题。妥善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认真分析和妥善解决关系民生的住房问题。在新的历史阶段,新的住房模式和住房保障体系必须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突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对一部分困难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群体住房的保障性特征,形成一整套稳定的、可持续操作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这方面,《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又迈出了可喜一步。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深得民心的以人为本、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政导向,已经从理念层面,开始全面走向具体的操作层面,并且进入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施阶段。

 

 

 

来源:文汇报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