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省委会提案:加快城市中水回用,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发布时间:2004-0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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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一、中水及利用情况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中水是一个出现频率相对较低的词。中水的名称来源于目前我们熟知的上下水,对于城市居民来讲,自来水叫上水,供饮用、洗洁;用过后的污水叫下水,直接排放;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间的就叫中水。传统的中水概念仅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处理后供回用的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除了节约用水、合理调配、加强管理外,对城市中水的再利用也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据了解,我省一些大的工业企业均有循环水利用系统,如浙江善高循环使用率已达80%。目前,污水处理厂出水大部分排江或排海,只有庆丰热电厂使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利用规模为100吨/小时。就总体情况而言,中水利用程度还是很低。
美国等发达国家污水处理工程高度发达。1979年美国已有中水利用工程536项,年利用水量为9.37亿方,其中62%用于农灌,31.5%用于工业,5%用于地下回水,是城市水源之一。德国和奥地利也不错,它们是自己处理自己使用,处理程度高,污水处理量和回用量也高。以色列缺水严重,比我国更甚之,在中水利用方面却是做得最好的。
国内中水利用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利用的范围及规模普遍发展缓慢,目前还没有中水利用专项工程,也没有专项资金,只是政策上引导,对利用情况只是有一个粗略的统计。就国内而言,北京和天津这方面做得相对好一些,北京相对比较大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量是30万方以上,用于电业的比较多,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回用量是7万方以上。
北京是缺水地区,在这方面提得比较多,也比较早。在工业方面用的比较多,如国华热电厂、北京自来水厂在中水利用方面做得都很好。目前北京的绿地用水、工农业、种树、道路保洁、洗车、河道等用水问题,都已经做了再生水利用规划。
天津开发区正在试点“循环经济”,今年,新水源一厂的中水回用工程自年初投运通水,污水向外排海的量每天都要减少1万吨,其中将有一部分被深度处理成可再利用的中水,供给区域绿化和其他需要工业高纯水的用户。其每日处理的1万吨反渗透脱盐水,目前已呈供不应求之势。
青岛已制定了《青岛中水利用规划》,据规划部门的计算,中水单价一般每立方米在1.2元到2.2元之间,其中生活用水在1.2元到1.5元之间。而青岛市目前执行的自来水生活用水价格为2元左右,如果取中水生活用水最高价格每立方米1.5元计算,要比自来水每立方米便宜0.5元。
二、关于中水利用的建议
中水回用自从建设部“六五”专项科技计划中作为专题研究直到今天,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始终发展得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既有经济和技术上的客观因素,又有许多管理和意识方面的主观因素;既有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又有地方性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抓紧时间解决。
(一)制定合理的水价格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和引导人们消费行为的有力手段。只有当中水水价低于地表水的价格一定幅度,低于自来水水价较大幅度,使公众感到使用中水“有利可图”,具有经济上的优先性时,中水水价的价格杠杆作用才能发挥,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中水的推广应用。
(二)建立完备的法制法规体系
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是阻碍中水回用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回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来明确中水的应用范围、使用中水与其它水的关系、不按要求使用中水应受到的惩戒等相关内容,如果仅仅依靠节水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在执行力度上远远不够。
实践证明,城市中水回用事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我们可以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回用法”或“节水法”,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促进污水的资源化。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新建项目凡是能够使用中水的应同步规划、审批设计和施工;节水部门在核定用水指标时,应扣除可用中水的替代水量,以保证中水工程的推广,达到节约新鲜水源的目的;已建中水设施的单位,要确保其正常运行;要加强中水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对中水出水水质的监督定期化、制度化;时机成熟时,要求城市草地树木浇灌等绿化用水、建筑施工及道路压尘等环境用水、汽车冲洗等用水只允许使用中水,不许使用新鲜水源。
(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城市用水的综合规划,在城市范围内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水源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中水回用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
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按照自然排水区和主要汇水区的分布,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同时,要规划中水回用系统,通过各系统的联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应能力,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中水供应网络。对于不适宜进行中水集中处理的地方,要灵活、简便、有效地进行分散处理。
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要求编制污水再生回用规划;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规划时,要考虑预留中水回用管的位置。
要细致做好中水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确定用户类型,对于用户需求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测算供用水量平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等问题,确定规模和实用可靠的处理工艺,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中水生产及销售成本。
(四)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水业管理关系
实施城市中水回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工业、农业、水利、卫生等众多单位与部门,但长期以来,还存在着供水和用水、供水与排水之间的部门和地区条块分割的体制,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来统一协调、规划及管理城市的中水回用。由于中水的推广应用会导致利益在不同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势必要求有一个统一管理部门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负责解决中水回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北京某小区如按照节水部门的规定必须建设中水处理设施,但该小区以地处市郊不属于节水部门范围为由,不愿投资进行中水设施建设。另外,城市中水回用的规划需要考虑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及污水的使用分配,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的回用路线等许多技术性非常强的问题,同样也需要一个专门部门来协调,才能保证中水回用规划的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
因此,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水业管理关系至关重要。要把水资源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来对待,由政府专职管理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调控,合理安排地表水、自来水、中水的使用量,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在目前现实情况下,各有关部门应站在节水优先的统一高度上看待中水回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牺牲小集体的利益,充分体现其环保作用和社会效益。
由于中水回用处于起步阶段,初期的中水市场还不成熟。需要按照市场机制,以中水回用“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对中水处理单位要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会严重制约中水产业的发展,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借鉴国外,如法国、芬兰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通过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政策,解决资金来源。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等各种手段保证投资回报;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低息贷款及赠款,积极探索发行建设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中水回用市场的资金投入。
(六)坚持政策导向,大兴使用中水
在城市中水回用初期,除了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强制推广外,还应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植。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贴息;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及用水增容费等税费,中水处理企业用电优惠;对于具体的中水回用项目减免污水处理费,其新鲜水的水质和水量应优先得到保证;成立专项基金资助中水处理科研项目等。
(七)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虽然“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水资源紧缺的严峻性,更没有认识到进行中水回用、开辟第二水源是解决缺水城市用水矛盾的必经之路;在中水回用于生产、生活上还存在着顾虑和障碍,尤其是在家庭中推广使用中水方面。因此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的认知和意愿,让人们从行动上理解和支持中水事业的发展。还可以建立不同类型的回用示范工程,如市政景观、住宅小区中水等。
一、中水及利用情况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中水是一个出现频率相对较低的词。中水的名称来源于目前我们熟知的上下水,对于城市居民来讲,自来水叫上水,供饮用、洗洁;用过后的污水叫下水,直接排放;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间的就叫中水。传统的中水概念仅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处理后供回用的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除了节约用水、合理调配、加强管理外,对城市中水的再利用也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据了解,我省一些大的工业企业均有循环水利用系统,如浙江善高循环使用率已达80%。目前,污水处理厂出水大部分排江或排海,只有庆丰热电厂使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利用规模为100吨/小时。就总体情况而言,中水利用程度还是很低。
美国等发达国家污水处理工程高度发达。1979年美国已有中水利用工程536项,年利用水量为9.37亿方,其中62%用于农灌,31.5%用于工业,5%用于地下回水,是城市水源之一。德国和奥地利也不错,它们是自己处理自己使用,处理程度高,污水处理量和回用量也高。以色列缺水严重,比我国更甚之,在中水利用方面却是做得最好的。
国内中水利用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利用的范围及规模普遍发展缓慢,目前还没有中水利用专项工程,也没有专项资金,只是政策上引导,对利用情况只是有一个粗略的统计。就国内而言,北京和天津这方面做得相对好一些,北京相对比较大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量是30万方以上,用于电业的比较多,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回用量是7万方以上。
北京是缺水地区,在这方面提得比较多,也比较早。在工业方面用的比较多,如国华热电厂、北京自来水厂在中水利用方面做得都很好。目前北京的绿地用水、工农业、种树、道路保洁、洗车、河道等用水问题,都已经做了再生水利用规划。
天津开发区正在试点“循环经济”,今年,新水源一厂的中水回用工程自年初投运通水,污水向外排海的量每天都要减少1万吨,其中将有一部分被深度处理成可再利用的中水,供给区域绿化和其他需要工业高纯水的用户。其每日处理的1万吨反渗透脱盐水,目前已呈供不应求之势。
青岛已制定了《青岛中水利用规划》,据规划部门的计算,中水单价一般每立方米在1.2元到2.2元之间,其中生活用水在1.2元到1.5元之间。而青岛市目前执行的自来水生活用水价格为2元左右,如果取中水生活用水最高价格每立方米1.5元计算,要比自来水每立方米便宜0.5元。
二、关于中水利用的建议
中水回用自从建设部“六五”专项科技计划中作为专题研究直到今天,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始终发展得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既有经济和技术上的客观因素,又有许多管理和意识方面的主观因素;既有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又有地方性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抓紧时间解决。
(一)制定合理的水价格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和引导人们消费行为的有力手段。只有当中水水价低于地表水的价格一定幅度,低于自来水水价较大幅度,使公众感到使用中水“有利可图”,具有经济上的优先性时,中水水价的价格杠杆作用才能发挥,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中水的推广应用。
(二)建立完备的法制法规体系
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是阻碍中水回用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回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来明确中水的应用范围、使用中水与其它水的关系、不按要求使用中水应受到的惩戒等相关内容,如果仅仅依靠节水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在执行力度上远远不够。
实践证明,城市中水回用事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我们可以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回用法”或“节水法”,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促进污水的资源化。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新建项目凡是能够使用中水的应同步规划、审批设计和施工;节水部门在核定用水指标时,应扣除可用中水的替代水量,以保证中水工程的推广,达到节约新鲜水源的目的;已建中水设施的单位,要确保其正常运行;要加强中水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对中水出水水质的监督定期化、制度化;时机成熟时,要求城市草地树木浇灌等绿化用水、建筑施工及道路压尘等环境用水、汽车冲洗等用水只允许使用中水,不许使用新鲜水源。
(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城市用水的综合规划,在城市范围内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水源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中水回用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
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按照自然排水区和主要汇水区的分布,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同时,要规划中水回用系统,通过各系统的联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应能力,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中水供应网络。对于不适宜进行中水集中处理的地方,要灵活、简便、有效地进行分散处理。
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要求编制污水再生回用规划;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规划时,要考虑预留中水回用管的位置。
要细致做好中水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确定用户类型,对于用户需求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测算供用水量平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等问题,确定规模和实用可靠的处理工艺,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中水生产及销售成本。
(四)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水业管理关系
实施城市中水回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工业、农业、水利、卫生等众多单位与部门,但长期以来,还存在着供水和用水、供水与排水之间的部门和地区条块分割的体制,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来统一协调、规划及管理城市的中水回用。由于中水的推广应用会导致利益在不同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势必要求有一个统一管理部门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负责解决中水回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北京某小区如按照节水部门的规定必须建设中水处理设施,但该小区以地处市郊不属于节水部门范围为由,不愿投资进行中水设施建设。另外,城市中水回用的规划需要考虑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及污水的使用分配,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的回用路线等许多技术性非常强的问题,同样也需要一个专门部门来协调,才能保证中水回用规划的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
因此,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水业管理关系至关重要。要把水资源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来对待,由政府专职管理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调控,合理安排地表水、自来水、中水的使用量,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在目前现实情况下,各有关部门应站在节水优先的统一高度上看待中水回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牺牲小集体的利益,充分体现其环保作用和社会效益。
由于中水回用处于起步阶段,初期的中水市场还不成熟。需要按照市场机制,以中水回用“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对中水处理单位要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会严重制约中水产业的发展,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借鉴国外,如法国、芬兰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通过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政策,解决资金来源。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等各种手段保证投资回报;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低息贷款及赠款,积极探索发行建设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中水回用市场的资金投入。
(六)坚持政策导向,大兴使用中水
在城市中水回用初期,除了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强制推广外,还应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植。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贴息;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及用水增容费等税费,中水处理企业用电优惠;对于具体的中水回用项目减免污水处理费,其新鲜水的水质和水量应优先得到保证;成立专项基金资助中水处理科研项目等。
(七)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虽然“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水资源紧缺的严峻性,更没有认识到进行中水回用、开辟第二水源是解决缺水城市用水矛盾的必经之路;在中水回用于生产、生活上还存在着顾虑和障碍,尤其是在家庭中推广使用中水方面。因此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的认知和意愿,让人们从行动上理解和支持中水事业的发展。还可以建立不同类型的回用示范工程,如市政景观、住宅小区中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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