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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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省委会提案:关于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若干建议
          ―――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党的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农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还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近期我们到德清、绍兴、余姚等县市进行了专题调查,我们认为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合浙江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
    一、农村新社区建设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把农村新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载体,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像义乌市、绍兴县、余姚市、鄞州区等地,农村新社区建设都有了较大的起步,涌现了像绍兴新未庄等一批农村新社区的典型。
    农村新社区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农村社区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指在农村地域中以行政村或中心村等一定的地域为范围,主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以多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相联的,以多种社会群体结成的富有人情味的、开放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新社区除了具有一般社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功能之外,还有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农村新社区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水准、二是体现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四是体现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五是体现现代社区建设的规律、六是体现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
    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体现了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要求,体现了启动内需、推进国民经济新增长的需要,体现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因此,建议把农村新社区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示范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力度,促进公共财政向农村新社区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从全省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初步情况来看,体现了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了解到在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行政村的区划调整,进一步加大力度消除农村空心村。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调整行政村区划,扩大行政村规模,加快中心村建设,是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心村的集聚功能,提高中心村建设的水平。但是,行政村的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部分县市对调整行政村区划积极性不高,担心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导致当前我省行政村过多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我省有的县行政村规模只有200人左右,这不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而且也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建议省里进一步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促进行政村区划的调整。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空心村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部分进城农民而户籍仍在农村的旧房以及户籍已不在农村的世居房的拆迁问题难以解决,致使在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出现旧房拆不掉甚至空心村的情况。因此,建议制定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允许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加快解决农村世居房和空心村的问题。同时,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应允许其宅基地进行有偿转让,或采取以“宅基地”换“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的办法,鼓励进城农民从农村退出宅基地。
  二是要进一步增加农村新区建设的用地周转指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各地普遍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土地周转指标不足,导致部分地方村庄整治和新社区建设启动不快。特别是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缺乏用地指标,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建议省里进一步增加土地周转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土地置换政策;建立宅基地的合理置换机制,对退出老宅基地的农户,免除新宅基地的各项费用;对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农村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用地,建议享受城市公共用地的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用地。
  三是要对农村的建房、公共设施建设进行有效统一的规划,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建立起整洁有序的村庄。农村住宅"零、散、乱",农民生活环境“脏、乱、差”,农民生活质量低下是当前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缺乏规划有序的发展,污水任意排,垃圾随意倒,农村卫生污染相当严重;同时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土地资源的紧缺,从农民均等利益的角度看,原有的宅基地审批制度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各级政府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对农村的农民建房和村庄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并付之实施。农村新社区的建设不仅可以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农民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现代城镇生活。更重要的是,"零、散、乱"的农民住宅的拆迁,等于拔除了散落在农田里的一颗颗钉子,使得优良的农田连成一片,有利于大规模的农业园区建设和工业小区建设,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有利于产业布局,提升产业水平。同时,也大量节省了政府对农村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费用。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村撤并和农村新社区建设,都涉及到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对这一问题,像杭州、宁波等通过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办法,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建议省里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加快推进对农村社区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正确处理好村庄撤并后集体资产的股份量化和农民利益的调整,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解决农村新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资金问题。
    五是要进一步引导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努力建设农村社区新文化。农村新社区建设,关键是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这也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去年,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社区开展的便利店试点工作,促进了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连锁便利店、医疗卫生服务站等。同时,要制定税收优惠、规费减免等政策,像扶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一样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建设农村新社区,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生活需求。滕尼斯(F·Tonnies)在19世纪末就指出,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它强调了人际之间有着强烈的休戚与共的关系”,而共同的文化基因则依存的纽带。因此在农村新社区的建设中更要注重农村新社区文化的建设、培育,大力宏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传统人文道德精神,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倡导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
六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投入,因地制宜,统筹区域发展,把推进发达地区的加快发展与推进欠发达地区的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形成地区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结构。农村新社区建设,需要财政的大量投入,这也是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的必然要求。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投入,把部分农村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增加对农村公共服务品的供给。要充分发挥各地农村的资源和生态优势,做大做强绿色产业、特色产业和海洋经济,把农村建设成为绿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和旅游观光胜地。充分发挥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引导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下山移民进程,把下山移民与城市化、工业化、退耕还林、土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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