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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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省委会提案:关于加强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
         ―――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我省的民族民间文化历来丰富多彩,不仅有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有斑斓多姿的无形文化遗产(又称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民间造型艺术、民间表演艺术、民间文学三大类。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为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2年5月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将民间艺术的保护列为重要工作并拨出专项经费,扶持省内重点保护项目。省文化厅随即联动省财政厅成立了领导与专家机构,开始了普查工作。2003年年初开始,文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我省被列为第一批综合试点,这是对我省长期以来重视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民间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其社会存在的基础有日渐狭窄的趋向,及时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生存困境的文化遗产,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综观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缺少相关政策法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管理乏力。
   缤纷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于民间,但由于尚未出台结合我省实际的有关保护法规及申报保护项目的条件尚未标准化,故而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在不断流失:一些大师级的珍品被陆续卖掉;前些年开展集成工作收集的资料有些丢失、霉烂;一些地方民间工艺质量与数量严重滑坡,传统风格逐渐丧失。另外,一些团体和个人的文化资源保护意识淡薄,进行不正当开发,对民间艺术资源起了破坏作用:一些以次充好的产品破坏了真正优秀的民间艺术的声誉;一些“滥竽充数”式的表演也使得许多很有价值的民俗文化财富自然贬值;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打着民俗文化的旗号,腐蚀、破坏了民族文化传统。
  (二)管理主体不明确,难以协调和形成合力保护民族民间文化。
  文化、二轻、旅游、园林、宗教、公安、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文联及一些科技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但是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地协调各方形成整体合力,共同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部门对民族民间文化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投入产出以及不同类型民族民间文化的经济运作方式和效益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当然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有保护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民间艺人及专家的职称、荣誉称号评定上,文化、二轻、民协也是各行一套,标准不一。
  (三)民族民间文艺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
  传统民间艺术的存在与发展有其特定的时代环境。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冲击,必然导致部分民间传统艺术的萎缩甚至消亡。如龙泉宝剑的文化性与工艺性面临市场经济商品化的冲击,传统的经典铸剑技艺被粗制滥造规模生产所淘汰,而失去市场占有的份额,阻碍了这一传统工艺的发展。传统民间手工艺,在很难获得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无法发展与传承。我省享有盛名的乐清细纹剪纸、黄岩翻簧、苍南夹缬工艺、浙北的皮影戏等民间工艺,因没有或少有传人,将遭遇濒临灭绝的境地。大多数传统民间工艺的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保护而逐渐的萎缩。以温州传统民间工艺为例,瓯塑在五六十年代从业人员20多人,八十年代有200多人,现剩20多人;瓯绣原有从业人员400多人,现仅存10多人。传统民间手工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严峻的时期。
  (四)民间艺术人才匮乏,年轻艺人专业素质低下,后继乏人。
  我省有部分传统工艺美术,如东阳木雕、青田石雕、黄杨木雕,由于市场结构的变化,近年来发展很快,从业人员急剧壮大,也由此带来较多负面的效应。以青田为例,从原来300多石雕艺人发展至现在的3万多人,他们大多从事批量的商品生产,没有创作能力,技艺也得不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青田石雕的艺术品位降低,真正的精品佳作不多。
  民间艺术的绝技绝艺后继乏人,稀有剧种频临消亡。如鄞州区“艺术模型”只剩下一个双目即将失明的艺人;流行庆元一带的“菇民戏”,永康、东阳一带的“醒感戏”已无民间剧团,只有少数艺人还能业余演出几下。有的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各种商业操作,使这些文化资源大量流失,使某些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发生严重变异,甚至有“穿了土布衣(指民间色彩的服装)唱洋歌,跳洋舞”的情况。
  (五)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缺少专门机构、队伍。
   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除了省文化厅所属一两个单位之外,其他系统主管部门多数还没有专门的保护机构或保护人员。 “十大集成志书”工作基本结束以后,由于编纂人员离退休或回原单位,年轻业务人员缺少此方面的经验,而保护工作是专业性较强、面对的又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故而产生了队伍断层情况,此外,资料也缺少专人保管,而被随便堆放,或流失、变质。这些动员千军万马,经过十多年层层发动,从老艺人(不少已去世)口传身授中抢救出来的资料,如再不迅速组织抢救,妥为保管,及时归档,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另外,不少地方和基层缺乏保护经费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六)不合理的开发导致资源浪费。
  由于近年来的工艺品规模化的生产,省内有些稀有的材质资源过度的开发。缺乏管理的无序盲目开采导致极度的浪费,影响了民间艺术的发展。例如著名的青田石以其石色丰富,石种繁多,以及精湛的技艺,深厚的文化底蕴被誉为十大国石之一。青田石几乎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开采过度,导致著名的石雕艺术家难有好的创作石料。因此,近年来青田石雕的精品佳作不多。

  今天,我们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的转折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保护不同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关注的问题。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重视与否,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经济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面对传统文化的流失,对民族民间文化源头的追寻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建议:
  1、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要切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首先就必须尽快制订符合中央精神及浙江实际情况的《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严格依法实施保护,希望省人大尽快通过这一法规。
其次要促使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迅速运转,产生较好的工作效应。我省虽然搞过民间“十大集成”等保护工作,但比起祖先留下的博大浩瀚的遗产,仍是冰山一角,工作还留下很多“死角”与遗憾,如:民间造型艺术的集成工作尚未系统展开;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未如文物等有形文化遗产那样形成常规性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在传统根脉生上又发出许多广为流传的新型民间表演艺术;一些优秀文化遗产濒临灭绝。因此要通过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启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为了保护工程更有成效,建议要有一个既有行政效应,又有专业水准,能协调有关方面的权威机构。不然不同的系统各搞一套,保护内容与标准不一,浪费人力、财力,让基层做具体工作的人无所适从。
  2、建立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和继续开展命名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
  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是民间文化遗产大规模的征集和保护工作的最好归宿。省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既是民间文化展示中心,也应是民间文化档案资料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要将挖掘整理出来的资源信息数字化、科技化,方便查询、检索,让资源共享,直接推动文化强省的建设。另外,要调动民间力量,创建民办博物馆。这不仅能缓解政府在抢救、保护工程中的资金压力,而且对教育民众有深远的意义。政府在这方面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原始的记录方法,已不能适应当代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需要。应充分运用当代科技成果,如录象、录音、VCD、互联网等手段,使被保护的民族民间文化更为生动、形象,保存的手段更加久远,传承的人群更为广泛,创造与创新也因此更为便捷。在保护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如何与市场有效接轨,使经过选择与批准的可以面向大众与市场的部分资源进入文化产业之中。既可使传统文化、珍品文化为大众享用,又可以解决部分地方保护经费紧缺的现象。
  自1988年以来,我省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命名和评比活动。通过命名活动,一大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艺术风格的艺术之乡涌现出来,许多区域性的传统节庆活动得到恢复和发展。这种做法应继续开展,不宜淡化。
  3、对我省畲族民族文化进行重点、专题性保护
畲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独具魅力的畲民族艺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全国惟一的畲族自治县就在浙江,居住在浙江的畲民之中蕴含着大量古老而又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它体现了畲民族的文化心理与生存状态。
  建议政府部门能协调有关文化部门,支持社会力量、民主党派一起抓好我省畲族文化的抢救、整理保护与发展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建设尤为重要。
  4、尊重人才,通过保护工作建立起保护网络与常规性的保护工作队伍。
  我们对有形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得较好。但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大大落后于当代飞速发展的形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的“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指具有特殊价值的文化活动和口述文化表述形式,包括语言、故事、音乐、游戏、舞蹈、风俗及各种艺术表达手段。这种具有民族历史沉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往往被学有所长、有着长期采集调研经验的专家所把握,其中不少人又经过了“十大集成”的系统科研工作,几乎成了某一专业方面的“活字典”。他们现在大多离退休在家,散落各处,建议有关部门尽可能多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让后来者少走弯路,加快保护工作的进度与质量。
  要加强民间文化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民间文化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制约着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建议在我省有关高等院校中开设“民间文化艺术研修班”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力度。使民间文化艺术的承传后继有人。
  在普查工作基本结束、保护工作走上轨道以后,建议给予一定人员编制,在文化馆(站)或博物馆中设置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专业岗位,使日常工作有人分管,并每年从财政中拨出一定比例的经费,让多年的保护资源得到科学的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与发展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运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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