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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省委会提案:加强经济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段的教师队伍建设
             ―――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省教育事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九年义务教育不断巩固提高,学校布局逐步优化,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素质教育切实推进。但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农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乡镇教育整体水平相对薄弱的现状依然存在,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经济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涉及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问题,也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提高经济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教师,为此,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讲话精神,以切实加强经济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段的教师队伍建设。
  一、经济欠发达乡镇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代课教师问题悬而未决
  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县(市、区)继续在职执教的长期代课教师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这些长期代课教师又较为集中在山区和经济欠发达乡镇的中小学。据了解,这些长期代课教师都不具备“教师资格”,和公办教师相比他们整体上专业基础较差,由于学校经费紧张等多重因素,他们又很少能获得外出学习、进修和培训的机会。加上户口不能转(“农转非”)、待遇低、社会保障差(做得比较好的县市区、乡镇也只能参照企业用工标准为他们参保)、其他福利少等等原因,长期代课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大受影响,他们中特别是绝大多数的年轻教师迫切期望接受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化教育实践的要求非常强烈。然而作为学校和当地主管部门主要受经费紧张的制约很难给予满足,而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又很难给予他们较好的出路。所有这些成为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中的一块“心病”,也是制约当地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
  一是教师年龄、性别结构不合理,经济欠发达乡镇中小学教师队伍普遍存在“老龄化”倾向,男教师比例过大。
  二是学科结构不合理,由于山区人口出生率自然下降、梯度移民人口外迁、学生择校生源外流和教育网点布局的调整等多方原因,山区学校教师数量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相对过剩,这些地区的学校又很难有新生力量补充到队伍中来,久而久之致使经济欠发达乡镇的中小学都出现了学科比例不合理的现象:语文、数学等基础学科教师相对过剩,而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常识等学科的专职教师严重不足。
  三是教师素质结构不合理,具有合格学历者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在职函授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缺少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相比,他们无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教学技能上都有很大的差距,且绝大部分是初级及以下职称,中级职称比例中还含有各县市在职称评定中的政策倾斜因素。不少教师普通话水平低,计算机操作技能弱,有关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教学的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低,很难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
  (三)教师队伍不稳定
  经济欠发达乡镇中小学教师队伍从总体上说是进多出少,呈现极不稳定的状态。他们中40周岁以上的教师,由于自身适应能力的降低大都能安心本地工作,而40周岁以下的教师都想外调,特别是刚分配的年轻教师更是难以静心山区教育。长此以往,就造成了经济欠发达乡镇教师队伍中好的教师分不进来,即使分进来了也很难留得下的局面。
  二、加强经济欠发达乡镇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教育网点布局调整、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经济欠发达乡镇尤其是山区,学校分布散、布点多,但随着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学校的在校学生数量呈下降趋势,造成教学资源相对浪费的现象。为能让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建议各县市区加快教育网点布局调整步伐,更好地整合优势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妥善解决长期代课教师问题
  根据《教师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的规定,建议各县(市、区)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长期代课教师,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限期提高转正或离岗退养。
  1、拨专款对教师进行岗位培训。由于长期代课教师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在乡镇的教育经费是非常有限的,靠学校或所在乡镇自身难以解决教师培训的费用,因此,建议县(市、区)教育局拨专款对相对年轻教师通过委托专门的培训机构或师范院校进行专业培训,限期提高,为他们中的“优秀者”获得教师资格创造一定的便利条件。
  2、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建议对那些获得教师资格的长期代课教师,在严格掌握认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分期分批择优录用为“公办教师”,彻底解决“长代”问题,优化教师队伍。
  3、转岗退养,合理分流。对那些年龄大、体质弱,不适宜做教师的,建议实施系统内离岗退养制度;对那些通过培训、考试仍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师职务的长期代课教师,建议在一定区域内转岗,分期分批与学校脱钩。
  4、签订合同,确保“三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3个月以上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调查中发现有些乡镇在对待长期代课教师问题上存在不规范的做法。建议对那些通过培训获得教师资格但还没转正的长期代课教师要签订劳动合同,定标准、保“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规定双方的义务,如参加培训并获得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必须为学校服务几年的义务。
  (三)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
  加强农村教育、特别是经济欠发达乡镇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都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如鼓励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支教活动。但调查中发现,支教在具体的实施中效果并非预期的那样好。支教教师因时间短、学校条件差等因素,多数教师都有反正只呆上一年就回去的想法,敬业精神不够;而受支教的学校有时又陷入“让人欢喜让人忧”的境地:有新生力量加入自然是好事,但由于支教的时间短,使教学连续性很难保证,加上部分支教教师专业思想不稳定对本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不平衡心理)的冲击很大。可以说,仅想通过现有的支教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难度很大。
  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观念和体制,创造一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教育特色的教师队伍建设新模式,真正更大程度地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亟待研究解决。建议:
  1、继续组织实施优秀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
  2、市、县、乡镇(街道)按比例切拨专项资金,较大幅度提高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和补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有的对山区或贫困地区教师每个月20__80元不等的特殊补贴很难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建议大幅度提高此标准,一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欠发达乡镇教师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鼓励外来教师投身经济欠发达乡镇的义务教育。
  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有关“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建议凡新分配到城镇中小学的教师必须到山区或经济欠发达乡镇中小学担任一定期限的教学工作;对年龄在45岁以下,要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有计划分期分批到山区或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校对口支援制度,通过师徒结对,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等形式提高对口学校的教师素质,也可以试行区域连带、捆绑式考核,以制度促进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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