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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博客]肖锋:关于用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所得资金成立我省治理“白色污染”基金的建议
    

   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购物之后获取免费塑料袋已成为国人的一种消费习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仅零售行业每年消耗的塑料袋就达500亿个,不拿白不拿,于是大量塑料袋流向社会,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还污染了环境,人称“白色污染”。因为购物塑料袋很难降解,自然腐烂大概需要200年时间,难怪英国《卫报》曾把塑料袋评为“人类最糟糕的发明”。

    像韩国等一些国家的超市早就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做法,国内已有丽江等城市跟进,深圳市在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今后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制度,并对违规商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更令人可喜的是,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61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上述做法的出发点是希望通过经济杠杆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为此,我建议,在200661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正式实施时,浙江省同时启动相关程序,成立浙江省治理“白色污染”基金,将全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企业通过出售塑料购物袋所获得的收入和工商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品零售企业的罚没收入全部划入浙江省治理“白色污染”基金,用该基金的资金从事与治理 “白色污染”有关工作,以弥补财政经费投入的不足,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链接:肖锋:两会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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