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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透视:知名专家深层解读

“三中全会”,一个烙在我们民族意识中的记忆与想象,温暖而深刻。

    3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航船。中国,从此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改革征程。改革,首先在农村突破,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活力,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于是,“三中全会”,化作一个标志——改革的标志、开放的标志、走向繁荣与富强的标志……

    30年后,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聚焦“三农”。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的深层矛盾,面对13亿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描绘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壮丽蓝图。

    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非凡,构成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基础,如同30年前一样,它必将为整个国家新一轮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于是,“三中全会”,又跃升为新一轮改革的开始,新一轮发展的开始……激昂乐章,催人奋进!

    为深入理解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邀请了10多位知名专家进行了深入解读。

    我们期待,新理论新政策在推动伟大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为什么选择农村改革发展这个关节点

 

30年前,农村的改革发展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切入点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这个主题是怎样破题的?换言之,它的切入点是什么?30年后,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就更清楚了。农村的改革发展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切入点。1984年邓小平在同外宾谈话时明确指出,“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80%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1978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几年功夫就见效了。”

    这是我们党在端正思想路线后作出的正确的历史性的选择。农村的改革发展对于当代中国,“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怎么评价都不为过。30年前选择农村改革发展这个切入点的巨大意义在于,它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30年后,农村改革发展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节点

    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今天,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选择了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主题。这是因为它是我们掌握改革开放主动权,推动经济社会新发展,即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节点。我们为什么选择这个关节点呢?

    这是因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改革发展,必须着力在农村改革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新的历史起点就是指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既要看到我国农村30年的巨变,又要看到新形势下农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凸显了。30年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2.5亿人,2007年底减少至1479万人。农民年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元。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这是因为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继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就是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而面对的新任务包括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任务。近期任务是指,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长期目标任务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到2020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要达到的六项目标任务。

    这是因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在我们这样农村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为此,我们需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二是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三是必须加强农业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鉴于以上三条最重要的立论依据,我们党把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作为这次全会的主题,把它视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节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抓住农村改革发展这个重点,就能掌握整个改革开放的主动权,就能带动我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做到“三突破、一放活”

    “三突破”是指,我们要在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上有大的突破;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有大的突破;在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分配,不断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上有大的突破。“一放活”是指在多予少取放活这个大政策中“放活”是关键。要在坚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农民的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一篇大文章,要允许并支持这方面的大胆探索。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只要我们全党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扎扎实实地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一定会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夯实牢固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教授,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  严书翰)

 

 

 

 

解读十七届三中全会透露出的三个重要信号

 

我认为三中全会的主题透露出三个重要的信号:

    第一,改革的信号。30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起步,30年后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其重大的意义不在于农村改革的本身,而在于传递出来的信号。即党中央认为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必须再次抓住农村改革这个关键环节,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中国改革发展,表明了中国将会以30年前那一种昂扬的改革姿态来加快推进现阶段的改革,改革会一直向前。如今在中国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论的情况下,这样一个信号的传递尤为重要。30年前在农村突破,30年后研究部署现阶段的农村改革,就是要由此推动下一阶段的全面改革,继承邓小平的改革路线把中国的改革继续往前推,把农村的改革与未来改革发展的全局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在新阶段不能就农村讲农村,就农民讲农民,应该置于全局之中考虑,用全局的眼光统筹整个发展。这个信号表明未来对农村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力度应比以前更大。

    第二,中国正在努力改变宏观经济形势的信号。我国正把农村的改革和应对当前美国次贷危机、解决宏观经济矛盾等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中国未来的方向在哪?把中国经济办好的着眼点在哪里?我认为就是要刺激国内消费需求,拉动国内市场。而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也许是扩大消费、增加内需的最好选择。从1998年开始,我们就谈扩大内需,用它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但进展不大。中央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对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了更为紧迫的考虑。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现阶段的农村改革发展与扩大需求相结合,由此农村改革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将产生更为特殊的作用。这次改革不仅释放生产力,而且以农村改革为重点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和消费需求,是目前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也是下一步改革最重大的任务。

    第三,明确农村改革目标重点在哪的信号。这次三中全会把“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新阶段中国农村改革的总体方向。新阶段农村改革往哪里走,都是要在这样一个背景和前提下去考虑。现今城市农村差距扩大,已经成为矛盾突出问题。如果不是在改变二元结构上下功夫,不尽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依靠农村解决农村问题很困难。三中全会让新阶段农村改革的目标、路径更清晰。未来十年左右是加快推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会有很大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农民很重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能够对接,才能谈到让农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了,户籍制度就没有太大意义了,一直以来,我们很看重形式而忽视内容实质的解决。农村上层建筑改革要有一个很大的改进,这方面政府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新时期这条新路径和新目标的出现,使得30年前、30年后的农村改革完全不一样。(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  迟福林)

 

 

 

专家从“幕后”走上“前台”深意何在

——专访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导谢春涛

    

十七届三中全会有诸多值得深入关注的亮点

    人民论坛记者:纵观十七届三中全会,您认为有什么令人瞩目、特别值得深入思考的亮点?

    谢春涛:十七届三中全会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亮点,就是“党的十七大代表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部分基层同志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这在历史上还是头一次。

    在党的历史上,不是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列席中央全会的也曾有先例,但往往是相应级别的同志才能够列席,比如中纪委委员或者不是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的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同志参与会议,当属史无前例。

    折射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刻变迁

    人民论坛记者:与党的历届全会相比,邀请部分基层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参与会议,有什么独特的背景和深意?

    谢春涛:当然这也是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深意的。早在今年7月,中共中央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也使得十七大代表列席这个会议有规章可循。《条例》中规定,党代会的代表可以应邀列席同级全委会会议,而十七大代表列席此次全会就是援引该条例所作的安排。

    当然,这只是其中一步,因为党代表的任期制条例规定很多,这是其中一条,但是这一条非常引人注目,也具有实际和象征性的重要意义。

    尽管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一定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但是让直接从事这方面基层工作的十七大代表列席会议,对于下情上达,发扬党内民主和让代表们直接反映广大农民的呼声非常有利。

    这一做法具有实际的、标志性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也表明党内民主一定会不断扩大。这是对十七大关于党内民主精神的很好落实。这也有利于从决策角度直接听取基层党代表的声音。因为这些基层党代表中,有普通党员,他们的身份是多重的,既是党代表,又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他们能够代表广大农民在党的最高层会议反映这个群体的声音,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这既是党内民主的体现,也是国家民主、人民民主的体现。从形式上而言,列席代表具有代表性、广泛性,作为党的普通代表列席党的全会确实前所未有。同时,这也扩大、增强了广大普通党员、百姓对于参与党和国家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

    从扩大党内民主的角度看,这也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一个良好形式。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条例的具体规定,让党代表除了在党代会上发表意见外,又多了一个新的发挥作用的渠道,而这个渠道能发挥的作用可能会更实在,因为中央全会的职责主要是就重大工作作决策。

    专家从“幕后”走上“前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生动彰显

    人民论坛记者:部分专家学者列席十七届三中全会,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谢春涛:专家学者列席党的全会,这其实也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没在党代表常任制里的。

    尽管我们都知道,过去专家在任何文件起草过程中都发生过重要作用。但对直接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家而言,在党的高级别会议上反映意见和建议非常有用。而让基层代表和专家列席同时这样的会议,可以使中央更广泛和全面地吸收基层代表和专家的意见。

    专家从“幕后”走上“前台”,真正列席十七届三中全会,这无疑是党的领导集体对专家的高度重视,也折射了党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层次变迁。现代社会变化快、知识爆炸、信息爆炸,怎么说都不过分。任何一个人,无论学历、背景、职称,什么都知道理论上是不可能的。领导人也不例外。治国更多靠专家。这就需要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专门工作、研究。他们列席三中全会,这彰显了党对专家的重视。这从近些年来专家学者参与重大决策咨询、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及中央倡导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可见一斑。从决策的角度讲,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有助于中央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

 

 

为何再次吹响农村改革“集结号”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吹响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集结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措施,将全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向更高目标前进。 

    农者有其位,农者有其为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定的议题是农业和农村问题。当时,经过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完成了第一次工业化。但是,农业和农村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农业和农村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短板”,其显著特点是“温饱不足”,即还有1/3的农村人口没有达到温饱,处于贫困线以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30年后,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成功完成了第二次工业化,工业已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产业,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与此同时,农业和农村则成为整个小康社会建设的“短板”,其显著特点是“小康不足”,即还有1/3的农村人口还处于温饱状态,生活还不宽裕。所以,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在离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宏伟目标仅有12年之际,中央召开全会专门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该看到,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农业和农村问题,但效果不甚理想,实际工作中往往变成“口号农业”,说起来重视,做起来轻视;中央重视,地方忽视。有的地方甚至视农业为包袱,如“广东不种粮,东莞不养猪”。其深刻原因就是工农差距和城乡差距,农业和农村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贡献小,农业大省往往是财政穷省,谁务农谁吃亏。

    三中全会再次高度肯定了农业和农村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这就是“农者有其位”。更重要的是,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现在已具备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利条件,即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要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使“农者有其为”,务农不吃亏。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从政策、资金上要支农惠农,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机制。我国重庆和成都两地的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实验区和武汉、长沙两地的“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都在进行有益的探索。二是建立国家补偿机制。粮食安全、农村发展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属于国家责任,应该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农业地区和农村人口进行补偿,保证农业地区和农村人口有务农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城乡互动机制,促进城乡结构合理化。目前我国是特大城市和特大农村并存。大量农村人口在特大城市务工,但高昂的生活成本使他们难以在特大城市定居,这些人口将返回原住地,但相当一部分不会回到原村落,将会在所居住的中小城市寻求创业、工作和生活机会,中小城市因此会崛起,使广大农村有带动者。

  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钱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整个20世纪,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都围绕着土地问题而展开,基本方向就是实现“耕者有其田”。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这是因为,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要从政策、法律、管理机制等方面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进一步落实“耕者有其田”。

    进入21世纪后,除了“耕者有其田”,还要实现“耕者有其钱”,这就是努力使农民增收。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这是一个宏伟而艰巨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则需要开拓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其收益的多样化。一是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收入。农民目前的土地经营收益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农民与大市场的矛盾。小农民进入大市场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为此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减少中间环节,形成品牌农业;同时要提供大服务。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的“统”应该着眼于统一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以“大服务”弥补小农民与大市场的对接缺陷。二是扩大农民的收入来源。在有条件的地方,促使土地自愿有偿流转,实现土地要素化—土地保障化—土地资产化—土地资本化的转变。农民通过转让经营权获得财产性收入,通过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田者有其耕,田者有其望

    如果说20世纪主要面临的是“耕者有其田”的话,21世纪则还面临“田者有其耕”的问题。农村改革之初中国有一首著名的歌曲“希望的田野上”。但随着城乡差距扩大,农村精英纷纷弃农而去,由此出现了农业女性化趋势,有了“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问题,产生了“80后无农民”的现象。希望不再在田野上,甚至产生了绝望的情绪。这是十分令人担忧的。但当今人民有了人身自由权,不可能将人口牢牢限制在土地上,只能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口愿意在农村生产和生活,让希望重新回到田野上,即“田者有其望”。三中全会对此提出了有力的措施。

    首先就是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传统农业主要依靠的是劳动投入,劳动强度大,产出率却低,劳动付出多回报少。现代农业更主要依靠的是资本、科技、知识、信息、管理、市场,劳动投入少产出高。如我国台湾地区一户人家耕种50-60亩土地,收入达到50—60万元人民币,其重要原因就是依靠现代农业的发展。

    其次是加快农村社会建设。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建设愈益迫切,许多年轻人不愿生活在农村,主要是社会建设落后。为此要在经济发展中加快社会建设,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落实到农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徐勇)

 

 

 “第三次土改”到来了吗

 

嘉 宾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徐祥临 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蔡永飞 “三农”问题专家、民革中央研究员

    主持人人民论坛记者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能否称其为“第三次土改”?农民将如何在这次土地改革中受益?民众异常关注。

    “第三次土改”有些言过其实

    人民论坛记者: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一个意义极为重大的战略决策。有媒体称 “第三次土改到来”, 您怎么看?

    徐祥临:“第三次土改”只是部分学者的一种说法。胡锦涛总书记讲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提到了农民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他强调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这说明我们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由集体范围内的农户来承包。

    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产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是指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以前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比较差,外来户几乎不可能获得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土地经营权就可以交换,这样内容就更丰富了,更体现出承包经营权作为产权的性质。

    这次改革可以促进规模化经营,但是和当年的两次改革,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和由集体经营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我认为有很大的不同。这次改革还不能和前两次相提并论,把它说成“第三次土改”有些言过其实。

    土地流转不是搞私有化

    人民论坛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流转就是搞私有化,会改变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会使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会使耕地流失而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您怎么看待以上观点?

    于建嵘:这些观点的客观存在,说明了一些人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缺乏必要的了解。事实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集体土地经营制度。它是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承包的方式赋予农民,正是由于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农民生活才有了极大的改善。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也表现出了某些不适应。由于国家不允许农民把土地用作抵押,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限制了农民进城的步伐。

    正因为如此,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并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以转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表明,农村土地流转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并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制,流转的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完全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确保耕地不会流失或资本过度兼并土地,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徐祥临:土地承包是向集体承包,一定要把握这个基本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意味着向土地私有化的方向上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产权层面的变化,而不是所有权层面的变化。只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就谈不上土地私有化。比如说,你是农民,选择了在城市生活就业,因此决定将你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我,那么我的土地经营规模就扩大了,但是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还是集体。

    让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得到实惠

    人民论坛记者:在这次土地改革中,农民将如何受益?

    徐祥临:首先,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使愿意留在农村搞农业的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了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以前如果张三去城里打工,可以把土地交给李四去经营,但是张三可以随时把土地要回来。现在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更加规范,有利于留在农村搞农业的农民。

    对扩大规模后农民的收益也不要估计过高,即使规模扩大,但效益如何,还要考虑农产品价格因素。如果按照现在的农产品价格,农民收益也不会太高。如果农产品价格有了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再有所扩大,那时候农民收入才会有真正的提高。

    蔡永飞:现在,允许“流转”将会出现较多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拿出去流转的局面,这将是一个历史性的巨变。

    第一,“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在原有体制下,农民只能在小块土地上家庭经营,土地难以集中到种田能手手里,也就谈不到规模经营。而零散小块土地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只有发展规模经营,中国农业现代化才有可能。

    第二,一旦通过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形成严格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就将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凸显出来,不仅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利益,也可以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第三,更重要的是,一旦农民可以自由选择是作为农民留在农业领域,还是选择从事其他行业,他就可以从原有土地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原有“农民”身份将得以改变,作为农村生产力主体的“农民”将得以解放,由此城乡关系将会发生重大改变,从而成为城乡二元体制根本改变的重要条件。就此而言,这一改革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将具有关键性、根本性的意义。

    土地流转要依法、自愿和有偿

    人民论坛记者: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障碍?

    蔡永飞:最近一些年来,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郊区、城镇周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还是经常被撕毁,常常是既没有农村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的阻碍,也没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条款的约束,往往是征地方想征就征,导致了数千万失地、失业、无保障的农民的出现,以至于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管住地方政府变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动机和行为、保护和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那就不仅将使土地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和规范,也将合理规范城乡关系,成为城乡二元体制根本改变的重要条件。

    徐祥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民愿不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有些农民在城市有不错的工作,但是城市能不能接受他?不能接受他的话,他会轻易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吗?这还是个疑问。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归根结底还需要更多的农民彻底放弃土地和宅基地的经营权,转为市民。农民数量少了,而土地是不变的,这样才能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所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仅是明晰产权,一定要与城乡关系联系起来。单纯在农村内部搞,不会有太大的效果。中央一再强调要以城带乡,以工带农,工业反哺农业,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产权进一步明晰的过程,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搞规模化经营。科学发展观不是空口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这就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于建嵘:实际上,即便在许多农地私有化的国家,农地的转让也并非完全自由。以法国为例,为保护耕地,法律规定私有农地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搞建筑。为此,法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农地整治公司。农民在出卖土地时,必须通知农地整治公司。如果农地整治公司认为买卖不合理,它就会提出收购农民的土地。法国这种农地买卖的限制制度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30年农村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土地流转也应如此,要坚决反对那种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在哪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过去30年成就和经验作了全面的总结概括,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指引方向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农村改革30年来的宝贵经验

    第一,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是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和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农村改革事先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先验的成功模式,也没有事先提出完整的改革理论设计和方案,完全是党的思想路线和农民实践创造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和政府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创造和选择的产物。

    第二,始终把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能够深入人心的主要原因。邓小平同志曾经精辟地指出:“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利下放给农民。”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同时,党和政府十分注意保护和调动农民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村民自治,促进财务和村务公开,实行群众民主监督,不仅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使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

    第三,始终坚持农村改革的市场取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30年农村改革的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出,改革始终是以市场为取向的。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发展乡镇企业,奠定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市场机制发育创造了条件,也促进了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市场的兴起,农民开始全面介入农产品的市场运作,而不仅仅像过去那样只是农产品的被动生产者。这些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经济的运行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和效率。

    第四,始终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农业作为一个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弱质产业,30年来所以能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党和政府始终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千方百计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着力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第五,始终重视不断推动城乡关系合理化,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繁荣。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明确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指导方针;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农村改革的进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进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农村改革成功的最根本的经验。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和政策,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土地问题仍然是中国“三农”政策的核心问题。应当采取稳健的步骤来界定、确保、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民享有更大的处分土地的权利,减少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推动农地的市场化流转,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一是赋予农民长久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修改有关法律,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为一种长久性权利,使农民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权利登记系统。二是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缩小强制性征地范围,对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确保征地补偿充分,征地过程公平、公开,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多种形式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分配。

    第二,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加快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农村改革的一个“软肋”。客观地说,近几年来我国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农村仍然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户和农村企业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农村资金仍在大量外流。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是,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允许新设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全方位地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是要为目前金融体系并没有覆盖的农村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三,大幅度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公共服务明显落后于城镇。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机制没有形成,农村公共品的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应以农民能够享受同城市居民基本均衡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优良品种、防疫体系、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规模化饲养方式等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沼气等中小型基础设施。二是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创造条件,实行免费的农村职业教育,逐步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乡镇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对农村医生的培训,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四是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系统有机衔接。提高扶贫标准,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第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更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使长期流入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在社会权利、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是大势所趋。完成农民工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既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又是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要坚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关系农民工权益和市民化的几个关键问题上取得较大突破。一是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二是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农民工生产安全,享受工伤及职业病的待遇。三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卫生、疾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将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政府居民住房规划,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尽快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农民工的覆盖程度。四是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允许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农民工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和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韩俊)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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