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进入大字体模式
退出大字体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历史资料
创新用工机制,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王明清 毛薛刚 刘立忠

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税收、缓解就业、强国富民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上缴税收、60%的进出口总额和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随着国内外贸易环境的恶化,中小企业陷入极大困境。据对浙江省江山市2007年正常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亏损企业达674家,占47.80%;2008年3月累计亏损企业达897家,占64.53%,亏损比重增长16.73%。

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五个方面:1、管理缺乏;2、盲目发展;3、财力不足;4、技术落后;5、人才奇缺。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都是机制问题,如管理机制、融资机制、发展机制、用工机制。这些机制集中体现为用工机制,即人才机制。目前,在中小企业中最缺的就是人才机制,或者说新型的灵活有效的用工机制。

解决用工问题、降低用工成本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创新用工机制,而人才租赁制则是较为有效的新型用工制度。实行人才租赁制,由企业向劳务公司租用人才,签订用工合同,企业向劳务公司支付租赁费,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需支付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可以大大减少管理压力和劳动力支出。新型用工机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招工机制更灵活。企业用工可以委托劳务中介机构招聘,也可以自行招聘,甚至可以不招聘而直接向人才租赁公司(用人单位)租用人才,方式更多,更灵活,招工成本更低。

2、租赁人才不需试用,可以直接使用。因为用人单位储备的具有各种技能的人才,用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租用不同档次的人才,支付不同档次的费用,减少了培训费用和试用风险。

3、人才预先储备。用人单位是专业的人才租赁公司,为使其储备的人才都能租出去,并获得较高报酬,就必须预先培训人才,并将各种人才进行分门别类予以管理,以满足用工单位需要。

4、需订三方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但在派遣时应尊重人才的意愿,征得人才的同意。二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费用、人员的技能需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期限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用工单位与雇员之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和考核奖励办法,明确违约处理办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人才租赁制以下优点:

1、从人才角度看,可以实现自己的各种层次需求。

2、从用工单位角度看,一是可以规避用工风险;二是可以压缩人工成本,简化人事管理;三是方便单位临时用工。

3、从当地政府角度看,一是可以解决“用工荒”带来的招工难问题;二是可以解决失业率过高的问题;三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如营业税、所得税;四是能及时足额地收缴社会保险费,而且社会保险费收入还能不断增长,实现老有所养和社会稳定;五是人员管理更规范,统计就业用工人数更方便,还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勇于探索,积极推广人才租赁机制,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政府部门应采取四项措施:

1、加强新劳动法的宣传特别是人才租赁相关规定的宣传、辅导,以在全社会迅速形成人才租赁的观念。

2、整顿现有劳务市场,鼓励创办人才租赁公司,制定行业管理制度,促使人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

3、完善人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公司法和劳动法规范的人才租赁公司,都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健全财务核算、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办法,支持人才租赁公司的发展。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才租赁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保障人才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利用,提高人才利用效率,减少人才浪费和流失。

二、用人单位应采取三项措施:

1、严格按公司法和劳动法来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行为,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正确核算企业收支,及时申报企业税收和会计报表,自觉接受各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和培训工作,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用工。每年按营业收入的10%提取培训费,切实用于人才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出高素质的人才。同时要加强对储备人才的管理,做好各种信息的记录工作。

3、要切实维护好人才的权益。为人才介绍最好的工作,争取最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监督用工单位对人才合约使用、合法考核、及时奖励,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租赁费用,及时向人才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用工单位应做好三方面工作:

1、用工单位租赁人才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费用、人员的技能需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期限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人才在被用工单位租赁以后应改称为雇员(或职工),在使用人才之前,应与人才签订用工合同,约定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企业规章制度、考核奖励办法、加班工资计算兑现办法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管理用工,及时兑现加班费和考核奖。

2、加强对雇员的业务再培训,帮助雇员尽快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雇员才智,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3、要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体状况,要以人为本,不要超强度地使用雇员,以避免双方损伤及合同纠纷。

四、人才(雇员)应努力做到两点:

1、人才(雇员)应该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依法管理,遵守职业道理,积极完成各项劳动任务,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得在合约以外向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索求更多的不合理的报酬。

2、人才(雇员)应该认真学习劳动法以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自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民进衢州市委会江山总支会员,此信息相继获得省长吕祖善、副省长陈加元和金德水的批示)
编辑: admin